1、1增城市现代农业科研检测示范基地项目勘 察 设 计 合 同合同编号: 2一 、 协 议 书发包人增城市农业局与勘察设计人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及先后解释顺序如下:(1)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2)协议书;(3)勘察合同及设计合同; (4)中标通知书;(5)招标文件;(6)设计投标文件。二、工程总投资约 万元,本合同暂定价款 万元,其中勘察合同暂定价款 万元,设计合同暂定价款 万元。 三、本合同自发包人及勘察设计人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及勘察设计人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发包人执一份,勘察设计人执一份,
2、副本八份,发包人执四份,勘察设计人执四份。3发 包 人:(公章) 勘察设计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签订地点:增城市农业局4二 、 勘 察 合 同工程名称:增城市农业局工程地点: 小楼镇约场村和腊圃村 合同编号: (由勘察人编填)勘察证书等级: 发包人:增城市农业局 勘察人: 5发包人: 勘察人: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 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
3、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建设地点: 1.3 工程规模、特征: 。1.4 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1.5 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增城市现代农业科研检测示范基地项目的勘察满足设计要求。1.6 承接方式:按招标文件的要求。1.7 预计勘察工作量: 。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2.1 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 ,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 。2.2 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2.3 提供
4、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控制标高。2.4 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基本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 。2.5 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自行收集,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壹拾伍份、电子文件一套,发包人6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1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4.1.1 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
5、按第六条约定办理。4.1.2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4.1.3 所有勘察项目均需报发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4.2 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2.1 本工程勘察收费暂定为 万元(大写: 整) 。勘察人实际应收取的工程勘察收费按实物工作量乘以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算。实物工作量指按照工程勘察规范、规程、合同的规定及勘察作业实际情况完成且经甲方确认的工作量。4.2.2 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已包含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规费及税金等
6、全部费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定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就岩土工程向施工单位作出技术说明、解决设计或施工中的工程勘察技术问题,参加工程测量交桩、水文地质交底、岩土工程验槽、购买有关资料、勘察文件的修改、实施勘察过程中发生的相关工作(包括障碍物拆除、开挖、地下管线的修复等) 、勘察过程中发生的用材以及加工、勘察作业机具的进退场及现场搬运等服务,以及综合考虑不同自然条件下、不同作业内容、不同复杂程度及高温勘察等一切因素下的勘探作业的费用。4.2.3 合同生效后,勘察人根据发包人财务管理制度办理申请手
7、续后 30 天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本合同暂定价的 20作为预付款,计 万元(本合同履行后,预付款抵作勘察费) ;勘察人提交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勘察成果文件并通过发包人审查,且发包人以增城市财政局审定本合同勘察收费结算后,7勘察人根据发包人财务管理制度办理申请手续后 30 天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勘察费至结算价的 90%;剩余的勘察费待工程完工后发包人一次结清(不计利息) 。4.2.4 乙方领取款项前须向发包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4.2.5 岩土勘察费计算依据表:(根据项目实际填) 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5.1 发包人责任5.1.1 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
8、术要求,并按第二条约定提供文件资料。5.1.2 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签证,经办理正式变更签证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5.1.3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工期顺延。5.1.4 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 方法) 、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5.1.5 本合同有关条款中约定的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5.2 勘察人责任5.2.1 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
9、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勘察人所提交的地形图测量等成果资料需满足规划报建、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及规划国土部门的审批要求,否则勘察人应将地形图测量工作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并能办理上述手续的勘察测量单位负责实施,如果因为资料不合格而导致的返工测量、补充测量、完善资料、修改资料等工作及费用由勘察人承担。5.2.2 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
10、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8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100%,但最高不超过合同勘察费的 3 倍。5.2.3 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5.2.4 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5.2.5 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5.1.6 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 ,勘察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勘察单位未探明
11、地下埋藏物即进行钻探的,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勘察人承担民事责任。5.2.7 本合同有关条款约定的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第六条:违约责任6.1 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勘察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期限返工,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6.2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其他发包人责任,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预付款;已进行勘察工作的,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办理结算并支付勘察费。6.3 如由于发包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应付未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6.4 由于勘察人原因
12、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五。6.5 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退还预付款;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预付款。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8.1 勘察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他人。98.2 勘察人在勘察过程中发现地下不明物体及发生突发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人。8.3 发包人不提供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由勘察人自行解决。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一)提交 仲裁;(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10发 包 人:(公章) 勘察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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