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一、 为确保从原料到成品标识清楚,具有可追溯性,建立和实施回收程序,以确保能及时召回不安全的产品,特制定本制度。 二、 本制度适用于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不合格产品定义如下:1一般不合格品:没有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对消费者身体健康不形成伤害,但存在一般品质问题的不合格产品;2严重不合格品:存在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伤害的不合格产品。3可疑产品的确定,可以是公司或客户发现的任何有关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的信息或潜在不安全因素的产品。三、 各相关部门职责:1业务部负责建立客户信息记录和档案,负责与客户的沟通和联络;2物控部负责与有关政府部门联系,保证有关产品严重危害的信息得到及时沟通;3品管部负责建立公司内部可追溯性体系,组织纠正预防措施计划的实施;4其他相关部门落实本部门责任的纠正预防措施。四、不合格产品召回的情况1.因产品设计问题被客户投诉2.因质量问题被客户投诉3因遭遇技术壁垒被国外退回4.因不符合输入国之标准或要求被通报或退货五、 不合格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