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安全管理规程 为了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加强气瓶管理,保护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促进企业的生产发展,制定本规定。 1、认真招待国家关于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各项有关规定。 2、本公司符合规程所规定的气瓶有:氧气瓶、乙炔瓶(符合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丙烷瓶、二氧化碳瓶等。 3、气瓶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验,出现有严重损伤等,应提前进行检验。 4、使用前,应进行认真检查: a) 所选用的气瓶漆色、字样与所充装的气体应符合规定。 b) 瓶阀材料必须根据气瓶所装气体的性质选用。 c) 气瓶的安全附件要齐全、完好。瓶阀应有保护装置如气瓶配戴瓶帽等。气瓶上应配戴二个防震圈。 d) 气瓶的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应符合检验期限。 e) 瓶体经外观检查无缺陷,能够保证安全使用。 5、使用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a) 禁止对气瓶敲击、碰撞、火烤。 b) 开启气瓶阀门时应小心缓慢的进行,操应在侧面以免气流伤人。 c) 氧气瓶及其减压器等,禁止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严禁穿有油污的工作服的手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