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莞市建筑物住宅区命名申请表东莞市地名委员会制申请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项目地址 镇 社区(村)拟定名称 汉语拼音命名含义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用 途 建筑栋数 栋用地面积 m2 总建筑面积 m2层数和高度 层/米 绿地率 %预填 市地名办核定建筑物四至范围东至:南至:西至:北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附近有何著名建筑物或道路市审批意见年 月 日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建筑物和住宅区等名称的命名,需电脑填写后打印,手写或涂改无效。二、申报单位要求加盖公章。三、命名含义项必须填写,要求含义健康、实事求是为原则。 四 、本表中“用途、建筑栋数、用地面 积、总建筑面积、 层数、高度
2、、绿地率”等项必须按照建设用地 规划 许可证和经规 划局审批的总平面图中的参数作为依据填写,无具体指标的则无需填写。五、四至范围要求填写标准地名,预填项由申请单位填写,核定项由市地名办现场勘查后填写。六、附近的著名建筑物或道路,应以经批准的标准地名为准。七、填报本表的同时,需附以下资料(均需加盖提供单位公章):1:办理标准地名报批手续委托书(原件一份) ;2:地名命名(更名)申请书(原件一份);3:国有土地使用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一份)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复印件一份);5: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复印件一份);6:使用企业名称作为地名命名的,需提供 工商部门出具的关于品牌或商 标名称使用单位与申请单位关系的证明材料(如不涉及无需提交);7:使用企业名称作为地名命名的,需提供 品牌或商标名称使用 单位同意申请单位以公司品牌或商标名称派生命名的授权材料(如不涉及无需提交)。八、申报程序:申报单位提出申请市地名办组织现场调查市地名办审批办理地名批复地名公告九、此表由市地名办提供。本表填写一式二份,市地名办和申报单位各一份。注:申请表下载网址:东莞市民政局公众网( http:/ 咨询电话:0769-22832539(市地名 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