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办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 (发改价格20171792 号)和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鲁价格一发2017147 号)等规定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总体要求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要以保障非居民用户合理用水需求为前提,以严格用水定额管理为依托,以改革完善计价方式为抓手,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标准、落实责任等手段,提高用水户节水意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节水型社会建设。二、
2、主要内容(一)实施范围。本办法实施范围为全市范围内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二)用水定额。城市节水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非居民用水定额(计划)的核定、调整和考核工作。用水定额(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按年核定、按月下达、按月计费,核定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示。用水定额(计划)核定主要采用定额法和统计法两种方法: 2 1.定额法是根据国家、省或本市确定的用水定额标准,结合用户的节水管理水平,核定用户每月的用水定额(计划) 。定额法主要适用于国家、省或本市发布有用水定额标准,且用水结构相对稳定、具备考核条件的用户。计算公式为:月用水定额(计划)=用户各月被考核指标的数量用水定额标准 用户节水水
3、平系数。2.统计法是根据用户前三年各月加权平均(权重分别为前一年 50%、前二年 30%、前三年 20%)用水量,结合用户的节水管理水平,核定用户每月的用水定额(计划) 。统计法主要适用于国家、省或本市没有用水定额标准规定,或者用水结构不稳定、不具备定额法考核条件的用户。计算公式为:月用水定额(计划)=用户前三年各月加权平均用水量 用户节水水平系数。用户节水水平系数由城市节水管理部门根据用户的节水管理水平确定(见附件:用户节水管理水平考评标准) 。用户因生产经营发生较大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要求调整用水定额(计划)的,应当持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和水平衡测试报告书等资料到城市节水管理部门办理用水定
4、额(计划)调整手续。(三)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用水户应当按照核定的用水定额(计划)用水。超定额(计划)用水的,除按计量的水量缴纳非居民用水对应类别的水费外,对超定额(计划)部分还需按下列标准缴纳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费用。 3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非居民用水按照以下标准累进加价,其他区市可参照以下标准执行或按照山东省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要求自行确定。1.分档水量非居民用水分为三档进行累进加价,第一档水量为不超过用水定额(计划)部分(含) ;第二档水量为超过用水定额(计划)但不超过用水定额(计划)50%部分(含) ;第三档水量为超过第二档水量部分。2.加价标准第一档
5、水量执行规定的到户综合水价;第二档水量按非居民基本水价的 1 倍加收;第三档水量按非居民基本水价的 2 倍加收。对“两高一剩” (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超定额(计划)用水量部分,价格按照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加价标准加倍收取。(四)加价项目。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仅为基本水价加价,不包含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和城市教育附加费。(五)资金用途。资金用途及使用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4 附件:用户节水管理水平考评标准序号 考评内容 考评评分标准 总分值 实际得分 扣分原因1节水型企业(单位) 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得 15 分;市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得 10 分。 15
6、分2 节水管理 制度有节约用水的具体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系统、科学、适用、有效(0-5 分) ;计量统计制度健全、有效,水表计量率达到标准规定(0-5 分) ;落实“三同时、四到位”节水管理制度(0-5 分) ;实行定额用水管理,节奖超罚(0-5 分) 。20分3 节水管理部 门和人员有节水管理部门和专职(兼职)节水管理人员(0-5分) ;有健全的节水管理网络和明确的岗位职责(0-5 分) ;经常性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和培训(0-5 分) 。15分4 节水统计 分析用水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完整,定期(周、月、季、年)进行用水节水统计分析(0-5 分) ;节水报表资料上报及时、规范、准确(0-5 分)
7、。10分5 节水技术 进步按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并经验收,报告书规范(0-5分) ;制定并落实节水技术改造计划,节水效果明显(0-5分) ;采用节水型工艺、设备和器具,用水合理,无浪费用水现象(0-5 分) ;水的重复利用率、冷却水循环率、冷凝水回用率、工艺水回用率等指标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0-5 分) 。20分6 非常规水资源利用依法建设再生水、雨水、海水等替代水利用工程设施,设备运行正常,节水效果明显,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高(0-10 分) 。10分7 依法用水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制定下发的相关节水管理政策法规文件(0-5 分) ;无违反青岛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 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 、 青岛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节水政策法规文件的行为(0-5 分) 。10分注:用户的节水管理水平共分四级:90-100 分为优秀,节水水平系数=1.2;80-89 分为良好,节水水平系数=1.1;60-79 分为及格,节水水平系数=1.0;59 分以下为不及格,节水水平系数 5 =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