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我公司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保护环境,并对危险化学品管理运行与活动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储存和运输,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储存、运输、使用的单位。 三,定义 本制度所称危险化学品系指在各单位储存、运输、使用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固体、易燃液体、氧化剂、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见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 废弃危险化学品,是指未经使用而被所有人抛弃或者放弃的危险化学品,淘汰、伪劣、过期、失效的危险化学品。 废弃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实验室产生的废弃试剂、药品污染环境的防治,也适用本制度。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性的废物。 收集,是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将分散的危险废物进行集中的活动。 贮存,是指危险废物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