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防计划、设计、措施及其报审制度 一、每一矿井,每年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编制好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二、实行计划管理,各矿每年要编制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等技措工程计划,报经公司审批后实施。 三、通防专项资金计划必须专款专用,确保年度计划完成。每季度应编制实施计划。 四、矿每月、公司每季要有作业计划和通风工作总结。每年要有年度通风工作计划与总结。各项工程应按设计施工,按计划执行,按期完成作业计划,年度一通三防计划每季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五、改变全矿井的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报安全监察部备案;改变矿井一翼、一个水平、一个采区或一个工作面的通风系统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其中改变矿井一翼、一个水平通风系统报公司生产部备案;改变矿井一个采区、一个工作面的通风系统,报矿安全站备案。调整矿井通风系统前,必须编制调整通风系统安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六、矿井开拓或准备采区时,在设计中必须根据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