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滨城区地震应急预案目 录1 总 则 .51.1 编制目的 .51.2 编制依据 .51.3 适用范围 .51.4 工作原则 .52 组 织 体 系 .52.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62.2 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92.3 乡镇办抗震救灾指挥部 .113 应 急 准 备 .113.1 资金与物资 .113.2 救援队伍 .113.3 救援装备 .123.4 避难场所 .133.5 科技支撑 .133.6 技术系统 .1323.7 宣传、培训和演习 .144 预 警 预 防 机 制 .144.1 信息监测与报告 .144.2 预警级别及发布 .154.3 预警预防
2、行动 .154.4 预警预防措施 .164.5 预警状态结束 .175 响 应 级 别 与 判 据 .175.1 特 别 重 大 地 震 灾 害 .195.2 重 大 地 震 灾 害 .195.3 较大地震灾害 .205.4 一般地震灾害 .206 应 急 响 应 .206.1 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206.2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286.3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327 其 他 地 震 事 件 处 置 .347.1 强有感地震应急 .347.2 矿震速报与处置 .3437.3 平息地震谣传、误传 .347.4 特殊时期应急戒备 .357.5 邻市或海域地震应急
3、.358 附 则 .358.1 管理与更新 .358.2 监督检查 .358.3 实施时间 .364滨城区地震应急预案1 总 则1.1 编制目的提高应对破坏性地震灾害能力,保障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 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及滨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处置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与救援行动。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4、部门协作、军地联动,资源共享、协同行动。2 组织体系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区防震减灾工作。发生破坏性地震灾害,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自动转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发生一般5地震灾害,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支援,指导和协助当地政府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等构成(见附件 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场所设在区地震应急指挥中心。2.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2.1.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指 挥 长 :区政府领导(级、级响应时由区长担任,IV
5、级响应时 由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人武部副部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地震局局长(级、级响应时增加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区民政局局长)。成 员: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安监局、区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保局、区国土分局、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铁路办、区水利局、区农业局、区水产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分局、区畜牧局、区外事办、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局、区广电局、区粮食局、区药监分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区政府应急办、区法制办、区台办、区地震局、区气象局、区河务局、区科协、区红十字会、区供电公司、区保险公司、各通讯公
6、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区政府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对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6和成员进行调整。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专家组,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增设若干工作组。2.1.2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1)领导全区抗震救灾工作。(2)了解和掌握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及发展趋势。(3)启动应急响应、宣布地震灾区进入应急期、确定预警级别和响应级别。(4)组织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与抗震救灾宣传。(5)决定派遣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6)决定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组织和指挥对受灾人员实施紧急救援。(7)决定派遣工程抢险抢修专业队伍,组织和指挥各类重点工程和基础设施的抢险抢修行动。(8)
7、决定派遣医疗卫生救援队,组织和指挥伤员救治、转运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9)决定调运救灾物资,组织和指挥受灾群众安置和各类生活物资供应。(10)核实灾情,决定下拨抗震救灾资金。(11)协调本地驻军、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12)组织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乡镇(街道)对灾区实施紧急支援。(13)决定实施重点目标保护和交通管制等强制措施。7(14)请求市政府派遣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调市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对口支援。(15)建议区政府呼吁其他县区支援,通过市地震局、市红十字会呼吁救援组织援助。(16)建议区政府向灾区发出慰问电、派出慰问团等。(17)执行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区委、区政府下
8、达的其他任务。以上重要事项决定一般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研究决定,特殊情况下由指挥长决定。2.1.3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是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设在区地震局。主 任:区地震局局长成 员:区人武部、区政府应急办、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分局、区安监局、区地震局、区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主要职责是:(1)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各类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的信息联络。(2)收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和
9、民情,分析发展趋势,了解8和掌握灾区抗震救灾需求,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3)传达、贯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工作部署。(4)提出抗震救灾意见和建议。(5)协调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灾区政府之间的应急救援行动,并督促落实。(6)接待区外地震灾害救援队、市地震局以及邻县区地震现场工作队。(7)组织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对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支援和指导当地政府开展应急与救援工作。2.1.4 专家组组成及职责组 长:地震局专家成 员:公安、消防、武警、建设、民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医疗卫生、环保、安监、通信、电力、地震、气象、科技等部门(单位)及高校等方面的专家
10、。主要职责是:(1)承担抗震救灾决策技术咨询。(2)向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紧急处置措施建议。(3)受指挥部委托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4)参加生命紧急救援和工程抢修抢险应急处置。2.2 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92.2.1 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指 挥 长:副区长或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指挥长:区人武部、区政府应急办、区地震局、区民政局和灾区乡镇(街道)有关负责同志。成 员:区人武部、区政府应急办、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民政局、区财
11、政局、区国土分局、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分局、区安监局、区地震局、区气象局、区供电公司、各通讯公司等部门(单位)和灾区乡镇(街道)有关负责同志。2.2.2 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1)组织、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2)传达、执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研究部署灾区抗震救灾行动,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3)调查、研究、统计、评估灾区抗震救灾需求,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并提出紧急救援救助等意见、建议和措施。(4)组织指挥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医疗救护队、工程抢险抢修队和志愿者开展应急救援,搜救被压埋人员、工程抢险排险。(5)实施重点目标保
12、护、实行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保持社会稳定。(6)指导、协调和帮助乡镇(街道)转移、安置和救济灾民,接10收和调运救灾物资等工作,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条件。(7)组织开展现场震情监视、地震烈度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平息地震谣传和误传。2.3 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乡镇(街道)根据本级政府地震应急预案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当地的抗震救灾工作,实施先期应急救援,贯彻落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配合和协助区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救援行动。3 应急准备3.1 资金与物资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等部门以及乡镇(街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安排地震应急救援资金预算,建立救灾资金投入机制。区民政局、区经信局、区服务业发展局以及乡镇(街道)按照国家、省、市和区政府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建立救灾物资调用机制。3.2 救援队伍加强各级各类地震应急救援队、医疗救护队、红十字应急救援队、工程抢修抢险专业队、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应急救援技术培训和演练工作机制,提高救援技术水平和能力。地震应急救援队伍类别及调用方案见表 1。表 1:地震应急救援队伍类别及调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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