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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火灾隐患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确保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有效顺利开展,切实改善消防安全环境,明确各相关部门责任,根据歙县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县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协调解决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大问题; 二、乡镇要督促居民委员会以及社区、街道和村民委员会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应逐一登记,建立档案并上报县安委办和防火委办公室,对发现火灾隐患不登记上报的,县政府将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三、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歙县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督促指导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并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建立档案上报县政府安委办和县防火委办公室,对督促不力,检查疏于形式,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或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建立档案及时上报的,县政府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责任。 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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