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云南省麻栗坡县环境保护局2018 年 8 月 2 日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及转移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BSZN-11001850005326240000000152187580002017危险废物经营及转移许可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麻栗坡县区域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经营及转移的企事业单位。(一)予以批准的条件:1、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2、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3、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二)不予批准的情形:未满足上述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二、办理依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与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麻栗坡县环境保护局。四、审批条件1、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2、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3、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麻栗坡县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股地址:麻栗坡县莱溪新区莱溪路 73 号县环境保护局六、申请材料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目录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 件 纸质电子
3、文 档 份数1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复印件 纸质 1 份2 企业概况 复印件 纸质 1 份3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方案,内部质量控制、安全管理制度,污染防治措施, 复印件 纸质 各 1 份事故应急措施4 直接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人员 的资质证书或者培训计划 复印件 纸质 各 1 份5由环保部门认定的单位所编制的有与所经营和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及危险废物经营能力评估报告复印件 纸质 各 1 份七、审批时限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 个工作日(实地核查、书面审查时间和申请单位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八、审批收费本审批项目不收费。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十
4、、中介服务无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十二、资质资格无十三、审批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窗口提交。地址:麻栗坡县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股。2.提交时间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11:30,下午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二)受理麻栗坡县环境保护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在 5 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 5 日内向企业发送一次性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书面通知。(三)审批发证麻栗坡县环境保护局在 10 个工作日内作
5、出是否准予的决定。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十四、审批服务(一)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地址:麻栗坡县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股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3016761(二)咨询回复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三)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到麻栗坡县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股查询事项办理进程。(四)获取办理结果核发机关应自作出许可决定起十日内,向排污单位发放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单位领取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 10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 60 天,即视为送达。(五)监督投诉窗口投诉:麻栗坡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电话投诉:0876-3016757(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麻栗坡县人民政府或县环境保护局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依法向麻栗坡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5、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下载地址:http:/ 办事指南下载网上服务大厅地址为: http:/ 材料结果不予受理(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办理人员审查材料后提出办理意见领导审核及审批通知申请人整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核发许可证(办结)整改结果不予批准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