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施工消防安全协议 为加强装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州市消防条例和广州市消防局对施工管理得有关规定及要求,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制订施工公司防火安全责任如下: 1.施工现场的安全、防火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检查监督安全防火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甲、乙双方共同接受政府公安防火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乙方应确定一名施工负责人为现场安全、防火工作负责人、全面负责现场的安全、防火工作并将所有施工人员基本情况表交至保安部备案。 2.乙方应在施工中制定消防应急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3.施工现场有明显防火宣传标志,乙方应对职工安全、防火知识教育,上班作业应佩戴出入证,防止治安、伤害事故的发生,并建立安全、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4.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等危险作业时应有防火要求和措施,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5.乙方应制定使用电器设备,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安全措施。 6.使用易燃易爆材料、明火作业,应严格按规定进行,并要对有关人员进行防火安全交底。 7.从事电器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