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核规定 为了切实强化外来租赁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自我激励自我约束机制,做好租赁承包经营中的安全生产工作,经双方协商约定制定本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甲方提出整改,而逾期未整改完成的,扣除承租或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保证金300-1000元: (一)、擅自将承租或承包标的物转租(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擅自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到甲方; (二)、没有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未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未及时、如实地通报生产安全事故; (六)、未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七.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现场安全作业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各类违章,防止事故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结合企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厂区禁火区内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