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布时间:2016 年 2 月 18 日 实施时间:2016 年 2 月 18 日 调整时间:2018 年 9 月 7 日 LB 指南5 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指南单位产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一、适用范围、申请条件、事项类型及数量限制:柳州市本级辖区范围内单位经划拨获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依申请进行,无数量限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办理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三、提交材料:(除说明外,均须提供原件)1. 柳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 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
2、证明;3. 不动产权属来源材料;4建设用地符合规划的证明;5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测量成果;6公安部门出具的地址证明;7税费缴纳(减免)凭证。四、不动产登记程序:申请 受理初审核定登簿 发证五、不动产登记受理环节流程图:(咨询、领表、发号窗口为咨询发号台)申请人 咨询导办台 填表 领号 咨询领表 办证资料齐全, 按叫号显示申请人到场受理人员就有关申请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打印受理单受理人员查验申请登记资料及当事人身份 (受理环节结束)六、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若需公告的,公告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证期限内。受理窗口口发布时间:2016 年 2 月 18 日 实施时间:
3、2016 年 2 月 18 日 调整时间:2018 年 9 月 7 日 LB 指南5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发改价格规20162559 号登记费:550 元/件工本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 10 元八、注意事项:1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为机关、事业、社团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不动产权属来源材料:市政府用地批复文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 、权属演变的相关文件、各时期的协调处理文书等。3如规划手续、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坐落表述不一致: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地址证明。4权利人(或代理人)持身份证件及受理单缴费后领取权证。5. 收费减免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登记费。九、办理部门: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柳州市鱼峰路 68 号鱼峰山商业城六楼 (可乘 45 路、81 路、33 路到谷埠路站下,乘 10 路、19 路、48 路、2 路、4 路到鱼峰路站下) 邮编:545005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9:00-12:00,13:00-16:00咨询电话:0772-2625950 投诉电话:0772-2866438 网址: 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