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滨海新区 2018 年智能科技专业化众创空间奖励资金申报指南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全面落实新区“三六一” 思路举措,加快创建繁荣宜居智慧新城,促进智能科技领域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有效支撑新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制定本指南。一、支持对象(一)申报对象应为经天津市科委备案,在滨海新区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众创空间。(二)申报主体应为聚焦智能产业领域,以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服务于实体经济为宗旨的重要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其服务对象、孵化条件和服务内容高度专业化,能够高效配置和集成各类创新要素实现精准孵化,是推动龙头骨干企业
2、、中小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创客多方协同创新的重要载体。二、申报标准(一)专业化水平较高。具备较高的智能科技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生产制造等产业技术服务能力。(二)企业培育情况好。注册在众创空间或由众创空间投资的智能科技相关企业在营业收入、带动就业、获奖等方面表现优异。 2 (三)专业化服务能力强。服务团队、导师队伍在该领域的专业化程度高、同时具备与专业化机构合作基础、培训活动丰富。(四)投融资机制完善。具备为该产业领域企业提供股权、债权等金融支持服务的能力。三、奖励方式和要求(一)支持智能科技领域专业化众创空间,每家给予最高 100万元的奖励资金,奖励资金直接拨付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单位。(二)
3、奖励资金应专项用于众创空间入驻项目投资、房屋租赁、网络宽带、设备采购维护、活动组织、运行管理等支出。要求两年内使用完毕,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单位每年应向区科工创新委报送当年奖励资金使用情况。四、申报要求(一)申报的众创空间需要提交其孵化的 3 家智能科技领域最优企业的相关材料进行佐证。此企业应为在该众创空间注册并实地经营的企业。孵化的企业应具备以下能力:1.融资能力。企业获得天使轮及以上融资额度、银行贷款额度较大,成功案例较多。2.创新能力。企业获得知识产权数量较多,签订技术合同交易额较大,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奖项等。3.成长能力。企业近三年年收入、净利润均稳步增长,获得 3
4、 投资后投资机构给予的企业估值水平较高。(二)申报单位应为众创空间实际运营单位,负责人应为单位法人代表或总经理。(三)申报材料内容:1.专业化众创空间申报书。2.企业资质材料。众创空间运营公司和孵化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前三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相关完税证明。3.其他说明材料。入驻企业协议、投资协议、机构合作协议、研发设计方案、检验检测报告、产品销售合同、知识产权证书、技术交易合同、人员花名册、各类获奖证书、培训活动信息、投融资服务合同以及科企、高企认定证书等佐证材料。4.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对于申报材料弄
5、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报资格,申报单位永久纳入失信记录,不能再获得新区各类政策支持,不予推荐申报市级、国家级项目。五、申报材料要求:(一)申报书及相关申报材料一律采用 A4 纸打印,并按申报书、企业资质材料和其他说明材料顺序装订成册,请不要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一式 6 份。各功能区、街镇科技主管部门须将申报材料统一报新区科技主管部门。(二)电子版申报材料以申报主体单位命名,发送到指定邮箱。 4 六、申报流程1.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运营主体按照本指南要求,填报滨海新区 2018 年智能科技专业化众创空间申报书。申报书和相关申报材料须经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
6、。2.各申报单位向所属功能区、街镇科技主管部门报送申报书及相关申报材料。各功能区、街镇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申报书中填写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报书及申报材料统一报送新区科工创新委。3、申报结束后,区科工创新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审核,评审结果按照相关程序批准并完成公示后,一次性拨付奖励资金。七、申报时间和地点(一)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18 日至 10 月 12 日。(二) 受理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 9 层天津滨海新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政策咨询电话:闫 蓓 66896159受理咨询电话:王 磊 66896227;李彤彤 65831749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