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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刀剑管理实施办法.DOC

1、- 1 -龙泉市刀剑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龙泉刀剑的管理,保护和弘扬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龙泉宝剑锻造技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龙泉市范围内刀剑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龙泉刀剑,是指具备历史价值、文化价值、收藏价值、健身价值、日用价值的工艺刀剑。龙泉刀剑分为三类,一类是开刃的传统工艺宝剑,二类是符合管制刀具管理规定的刀具,三类是未开刃的刀剑。第四条

2、龙泉刀剑的生产、销售,必须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和公安备案制度。未经工商注册登记和公安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管制刀具。销售单位未落实购销实名登记制度,不得销售龙泉刀剑。第五条 公安局、青瓷宝剑产业保护和发展局、市场监管局、道路运输管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龙泉刀剑进行监督管理。第六条 龙泉市宝剑行业协会负责制定本地刀剑行业团体- 2 -标准和编码规则。市场监督管理、青瓷宝剑产业保护和发展、公安部门指导市刀剑协会制定本地刀剑行业团体标准和编码规则,加强行业自律。第二章 龙泉刀剑的生产、销售第七条 申请生产、销售龙泉刀剑的企业和个人,应当到市公安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并向市市场监管部门

3、申办工商营业执照和变更手续。在互联网络销售龙泉刀剑的,应当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第八条 生产龙泉刀剑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开刃刀剑必须在剑身上刻制专用编码。第九条 生产龙泉刀剑的企业和个人在刀剑样品备案时,必须提供刀剑的编码。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刀剑。第十条 销售龙泉刀剑的企业和个人,必须建立购销实名登记制度。销售龙泉刀剑时,应当查验购买单位、购买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以及所购买管制器具的品名、型号、编号和数量等信息,录入刀剑购销管理系统。第三章 日常管理第十一条 生产、销售龙泉刀剑的单位,应当建

4、立健全内部- 3 -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丢失、被盗。持有龙泉刀剑的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刻制编码的服务机构应向公安机关报备,刻制现场应当设置视频监控,保存时间不低于 30 日。第十二条 生产、销售单位生产、销售的龙泉刀剑丢失、被盗后,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第十三条 邮寄龙泉刀剑的,凭合法生产、销售的有效凭证如实向邮政、托运、物流等寄递企业登记。禁止匿名、谎报品名邮寄龙泉刀剑,一经发现由邮政管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予以暂扣,并移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寄递开刃的龙泉刀剑,应当在寄递包裹外包装上张贴“龙泉刀剑专用标识”。第十四条 邮政、托运、物流等寄递企业应当认真核查寄递物品,落

5、实寄递验视、登记报告制度,发现有匿名、谎报品名寄递龙泉刀剑的,应暂停寄递,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第十五条 出口龙泉刀剑的,应当凭购买合同向公安机关申请备案。第四章 对刀剑的一般管理和特别管制第十六条 开刃的传统工艺宝剑、符合管制刀具相关规定的刀具应当按照行业技术标准进行生产、销售,销售展示应在封闭式柜台内。禁止生产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刀具。禁止生产非生产、生活需要的大砍刀、大片刀。- 4 -第十七条 严禁利用互联网发布龙泉刀剑含有危险性、杀伤性的图片、视频。第十八条 龙泉刀剑禁止在流动或临时性摊点销售。禁止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二百米范围内销售管制刀具。第十九条 根据需要,市人民

6、政府可以在特定时期、特定区域内对刀剑采取下列特别管制措施:(一)采取特别集中封存;(二)禁止销售、邮寄。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条 公安部门负责对龙泉刀剑的公共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辖区内非法生产、销售、携带、寄递管制刀具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 青瓷宝剑产业保护和发展局负责提出龙泉刀剑产业发展政策,推进龙泉刀剑生产、销售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管理。第二十二条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据公安机关的备案证明,变更工商营业执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刀剑生产行业标准的规定,对龙泉刀剑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龙泉刀剑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非法生产、销售刀剑等经营活动的监督管

7、理。第二十三条 邮政管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物流寄递业寄递龙泉刀剑的日常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龙泉刀剑管理- 5 -法规的宣传活动。对在龙泉刀剑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者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鼓励。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 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生产、销售龙泉刀剑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查处。第二十六条 生产、销售龙泉刀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之规定,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可以责令停产停业:(一)不按规定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的;(二)不如实记录龙泉刀剑生产、销售流向信息的;(三)销售龙泉刀剑时,不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

8、称、地址和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以及销售龙泉刀剑的品名、型号、编号和数量等信息的。(四)在不符合规定的场所内销售龙泉刀剑的。第二十七条 携带龙泉刀剑,未携带购销发票等合法证明文件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刀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八条 邮政、托运、物流等寄递企业不落实寄递验视、登记报告制度,致使发生非法寄递龙泉刀剑,由邮政管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依法查处。第二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行业技术标准龙泉刀剑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依法查处。- 6 -第三十条 在中小学

9、校、幼儿园周边二百米范围内销售管制刀具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第三十一条 销售企业和个人不得向下列人员销售龙泉刀剑,一经发现,刀剑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一)未满 18 周岁的;(二)患有精神疾病的;(三)具有打架斗殴、扬言报复等社会危害性行为的;(四)其他不宜持有龙泉刀剑情形的。第三十二条 禁止公民个人携带管制刀具进入下列场所,一经发现,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车站、码头;(二)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三)幼儿园、学校、医院;(四)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影剧院、展览场馆、体育场馆;(五)网络、游

10、戏、歌舞、洗浴等娱乐服务场所;(六)广场、公园、风景游览区;(七)寺庙、道观、教堂等合法宗教活动场所;(八)公共汽车、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公共场所。第三十三条 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 7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生产、销售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二)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三)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及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形。(四)将没收的龙泉刀剑据为己有的;。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公布前,已经从事生产、销售龙泉刀剑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办理公安备案、工商许可手续,对刀剑成品刻制编码。第三十五条 本办 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原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刀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龙政办发 2014108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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