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wenke99.com/d-6150724.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本文(以土地使用权出资设立公司涉税情况及股权转让涉税12页.doc)为本站会员(晟***)主动上传,文客久久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文客久久(发送邮件至hr@wenke99.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设立公司涉税情况及股权转让涉税一、土地出资1、营业税及附加对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担分险的,不征营业税,但与投资方不共同承担风险,收取固定利润的要按规定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不须缴纳。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90号).2、土地增值税对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对方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征土地增值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被投资企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时的特殊规定。财税(2006)2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五条,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征免税问题规定: 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