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土地复垦验收确认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土地复垦验收确认办理。二、事项审查类型行政确认三、审批依据1.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 592 号,2011 年 3 月 5 日起施行)第 28 条;2.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辽政发201751 号) 。四、受理机构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审批处五、决定机构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审批处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县(市)区人民政府初验合格。八、禁止性要求(不具备申请条件)未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初验合格。九、申请材料目录1.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验收申请及初验报告;2.土地复垦项
2、目批复文件(包括立项、实施规划) ;- 2 -3.土地复垦项目报告(包括设计报告、资金预算及变更调整;竣工报告;监理总结报告;工程结算报告;项目技术复核报告(包括图件) )4.项目招投标及资金材料(包括招投标材料、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拨款凭证等)5.影像及图件资料(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设计图、竣工测量图等) 。十、申请接收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C 座 1 楼“土地”窗口现场申请。十一、业务办理基本流程及办结时限(15 个工作日)1.项目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提报验收申请;2.组成验收小组听取项目建设情况;3.形成验收报告报请领导审议;4.审议通过以文件的形式下达验收意见;5.验收不合格的项
3、目,提出整改意见,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整改,整改结束后,重新履行验收程序。十二、收费依据办理事项不收取费用。十三、审批结果土地复垦项目验收意见。十四、结果送达受理单位电话通知联系人,联系人接到通知后自行领取。十五、咨询电话土地”窗口咨询受理电话:024-83963725;业务咨询受理电话:024-23236299- 3 -十六、投诉监督电话和地址市监察委驻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电话:024-2323640;市监察委驻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四经街 14 号。十七、业务受理申请地址和申请时间地址: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1 楼窗口(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 228 号) ;时间:上午 8:30-11:30 下午 13:00-17:00。十八、附录土地复垦验收申请的函 (登录 htt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