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培训规定的通知【颁布单位】 劳动部国家经贸委 【颁布日期】 19961030 【实施日期】 19961030 【章名】 通知 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要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这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基本保证。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就必须深化企业改革,加强企业管理,由粗放型经营转为集约化经营;由外延扩大再生产转为内涵扩大再生产;就必须更自觉地将经济建设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这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的具体措施,是实现“两个”根本转变的基本保证。 根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公司法和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企业职工培训规定,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宣传、贯彻执行。依据国务院确定的职责分工,劳动部负责企业职工培训工作,国家经贸委负责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希望各地劳动行政部门、经济综合部门、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指导企业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