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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玉州区法院前楼第壹审判庭维修工程.DOC

1、玉林市玉州区法院前楼第壹审判庭维修工程谈判文件项目编号:YZCGG20151224A采购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2016年 01月玉林市玉州区法院前楼第壹审判庭维修工程(YZCGG20151224A)1目 录第一章 竞标人须知 .3竞标须知前附表 .3一、总则 .5二、谈判文件 .5三、竞标报价说明 .6四、响应文件的编制 .7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0六、开标 .11七、评标、定标办法 .12八、授予合同 .14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7协议书(格式) .17通用条款 .20专用条款 .20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27第四章 招标控制价 .35玉州区政府采购

2、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表 .36玉林市玉州区法院前楼第壹审判庭维修工程(YZCGG20151224A)2玉林市玉州区法院前楼第壹审判庭维修工程采 购 公 告受采购人委托,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拟对玉林市玉州区法院前楼第壹审判庭维修工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 采 购 项 目 名 称 及 内 容 :项目名称:玉林市玉州区法院前楼第壹审判庭维修工程项目编号:YZCGG20151224A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人民币贰万柒仟叁佰玖拾玖元肆角陆分(¥27399.46 元)竞标内容:玉林市玉州区法院前楼第壹审判庭维修工程施工,具体施工内容详见玉林市玉州区法院前楼第壹审判庭维修工程招标控制

3、价包含的所有内容。二 、 竞 标 人 资 格 : 1、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规 定 条 件 ; 2、 且 具 备 建 筑 装 饰 装 修 工程 专 业 承 包 叁 级 以 上 (含 叁 级 )资 质 的 施 工 单 位 ; 3、 拟 投 入 的 项 目 经 理 必 须 具 备 贰 级 以 上 ( 含 贰级 ) 注 册 建 造 师 资 质 等 级 , 且 为 本 单 位 在 职 职 工 。 4、 根 据 玉 办 发 20112 号 玉 林 市 人 民 检 察院 关 于 在 全 市 政 府 投 资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推 行 行 贿 犯

4、罪 准 入 制 度 的 规 定 文 件 要 求 , 竞 标 单 位 必 须在 开 标 前 取 得 人 民 检 察 院 出 具 的 报 名 单 位 、 法 定 代 表 人 及 拟 任 项 目 经 理 的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查 询 记录 资 料 (提 供 证 明 函 原 件 及 其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 年 01月 11日北京时间 10时 00分四、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玉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林市城站路 8号,玉林市玉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五、谈判文件的获取:1、有意参与竞标的单位于 2016年 01月

5、04日至 2016年 01月 08日(法定公休、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3017:30)到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广西玉林市广场东路 105号)购买谈判文件。2、谈判文件( 不 含 图 纸 等 参 考 材 料 ) 每 份 售价 50元,逾 期 不 售 , 售 后 不 退 。 本项目谈判文件(含图纸等参考材料)不办理邮寄。六、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地址:广西玉林市广场东路 105号联系人:韩金凤 联系电话:0775-2092008财务部:0775-2690577 传 真:0775-2092008采购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地址:玉林

6、市教育中路 522号采购人联系人:莫春梅 联系电话:0775-2650805七、网上查询: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及玉林市玉州区政府门户网(http:/ 01月 04日玉林市玉州区法院前楼第壹审判庭维修工程(YZCGG20151224A)3第一章 竞标人须知竞标须知前附表项 号 条 款 号 内 容 规 格1 1.1工 程 名 称 : 玉林市玉州区法院前楼第壹审判庭维修工程项 目 编 号 : YZCGG20151224A项 目 地 点 :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发 包 方 式 : 综 合 单 价 包 干 , 包 工 包 料工 程 质 量 要 求 : 合 格招 标 控 制 价 : 人

7、民币贰万柒仟叁佰玖拾玖元肆角陆分(¥27399.46 元) ,随 谈 判文 件 一 起 发 放 。计 划 开 工 时 间 : 签 订 合 同 后 , 具 体 以 业 主 下 达 的 开 工 时 间 为 准工 期 : 十 天竞 标 范 围 : 玉林市玉州区法院前楼第壹审判庭维修工程施工,具体施工内容详见玉林市玉州区法院前楼第壹审判庭维修工程招标控制价包含的所有内容。2 2.1 资 金 来 源 : 预 算 内3 3.1竞 标 人 资 质 要 求 :1、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规 定 条 件 ; 2、 且 具 备 建筑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专

8、 业 承 包 叁 级 以 上 (含 叁 级 )资 质 的 施 工 单 位 ; 3、 拟 投 入 的 项 目经 理 必 须 具 备 贰 级 以 上 ( 含 贰 级 ) 注 册 建 造 师 资 质 等 级 , 且 为 本 单 位 在 职 职 工 。4、 根 据 玉 办 发 20112 号 玉 林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关 于 在 全 市 政 府 投 资 工 程 建 设 领 域推 行 行 贿 犯 罪 准 入 制 度 的 规 定 文 件 要 求 , 竞 标 单 位 必 须 在 开 标 前 取 得 人 民 检 察院 出 具 的 报 名 单 位 、 法 定 代 表 人 及 拟 任 项 目 经 理 的 行

9、 贿 犯 罪 档 案 查 询 记 录 资 料(提 供 证 明 函 原 件 及 其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4 12.1 竞 标 有 效 期 为 : 60 天 ( 日 历 天 )5 13.1竞 标 保 证 金 金 额 为 : 人 民 币 伍 佰 元 整 (¥ 500.00 元 ), 由 竞 标 人 自 行 选 择 以 转 账 、电 汇 或 银 行 保 函 、 银 行 汇 票 等 方 式 于 2016 年 01 月 08 日 北 京 时 间 17 时 30 分 (到账 时 间 )前 递 交 至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以 下 账 户 。开 户 名 称 : 广 西 科

10、联 招 标 中 心 玉 林 分 部开 户 银 行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玉 林 分 行 营 业 部帐 号 : 21117010092010183896 14.1 踏勘现场:视项目情况而定玉林市玉州区法院前楼第壹审判庭维修工程(YZCGG20151224A)47 15.1 响 应 文 件 份 数 : 正 本 一 份 、 副 本 三 份8 17.1响 应 文 件 递 交 : 响 应 文 件 须 在 2016年 01月 11日北京时间 10时 00分前递 交 至 玉州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玉 林 市 城 站 路 8 号 , 玉林市玉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三 楼 )由广 西 科 联

11、招 标 中 心 工 作 人 员 接 收 。9 19.1开 标 时 间 : 2016年 01月 11日北京时间 10时 00分地 点 : 玉 州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玉 林 市 城 站 路 8 号 , 玉 林 市 玉 州 区 政 务 服 务中 心 三 楼 )10 24.8 评审办法:最低评标价法11 29履约保证金:成交单位的履约保证金由其所交纳的竞标保证金自动转成,由采购代理机构直接转入玉林市玉州区财政局。12 30成交服务费:本项目成交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的规定收取,具体按成交金额的 0.9%计取,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由成交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请各竞

12、标人在竞标报价时综合考虑该项成本。玉林市玉州区法院前楼第壹审判庭维修工程(YZCGG20151224A)5一、总则l、 工 程 说 明1.1 工 程 的 说 明 见 竞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 以 下 称 “前 附 表 ”) 第 1 项 所 述 。2、 资 金 来 源 及 落 实 情 况2.1 本 工 程 的 资 金 来 源 于 预 算 内 , 资 金 已 落 实 , 并 将 资 金 用 于 本 工 程 合 同 项 下 的 合 格 支 付 。3、 竞 标 人 资 质 与 合 格 条 件 的 要 求3.1 有资格获得本合同的竞标人,至少应满足本须知前附表第 3项所列的最低资格标准。4、 竞

13、标 范 围4.1 按相关的工程量清单要求 5、 竞 标 费 用5.1 竞 标 人 应 承 担 其 编 制 响 应 文 件 与 递 交 响 应 文 件 所 涉 及 的 一 切 费 用 。 不 管 竞 标 结 果 如 何 ,采 购 人 对 上 述 费 用 不 负 任 何 责 任 。5.2 本 文 件 资 料 需 收 取 成 本 费 人 民 币 50 元 。二、谈判文件6、 谈 判 文 件 的 组 成6.1 本 项 目 的 谈 判 文 件 包 括 下 列 文 件 及 所 有 按 本 须 知 第 7 条 发 出 的 补 充 通 知 和 第 14 条 所 述的 答 复 文 件 。谈判文 件 包 括 下

14、列 内 容 :第 一 章 竞 标 人 须 知第 二 章 合 同 格 式第 三 章 响 应 文 件 格 式第 四 章 工 程 招 标 控 制 价6.2 竞 标 人 应 认 真 审 阅 谈判文 件 中 所 有 的 竞 标 须 知 、 合 同 条 件 、 规 定 格 式 及 要 求 。 如 果 竞标 人 编 制 的 响 应 文 件 不 能 符 合 谈判文 件 的 要 求 , 责 任 由 竞 标 人 自 负 。 实 质 上 不 响 应 谈判文 件 要求 的 响 应 文 件 将 被 采 购 人 拒 绝 。7、 谈 判 文 件 的 澄 清 与 修 改7.1竞标人在收到谈判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竞标

15、截止时间 2日前以书面形式(如时间关系可以先传真后递送原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该答复不指明答复问题的来源,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得谈判文件的竞标人。答复将同时在采购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布。为确保项目的如期完成,采购代理机构将可能对竞标人在规定时间之后提出的澄清问题不予答复。7.2 在 竞 标 截 止 日 期 前 , 采 购 人 可 能 会 采 用 补 充 通 知 的 方 式 对 已 发 出 的 谈判文 件 进 行 必 要 的玉林市玉州区法院前楼第壹审判庭维修工程(YZCGG20151224A)6修 改 。 补 充 通 知 须 在 谈判文 件 要 求 提 交 响

16、应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2 天 前 , 在 采 购 公 告 发 布 媒 体 上 公 布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所 有 购 买 谈判文 件 的 竞 标 人 , 补 充 通 知 作 为 谈判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对 竞 标 人起 约 束 作 用 。7.3 若 修 改 谈判文 件 的 时 间 距 竞 标 截 止 时 间 不 足 2 天 , 则 应 相 应 延 长 竞 标 截 止 时 间 。7.4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可 视 具 体 情 况 , 延 长 竞 标 截 止 日 期 和 开 标 时 间 。 需 要 延 长 竞 标 截 止 日 期 和开 标 时 间 的 , 应 至

17、 少 于 原 定 竞 标 截 止 时 间 2 天 前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所 有 购 买 谈判文 件 的 竞 标 人 ,并 同 时 在 采 购 公 告 发 布 媒 体 上 公 布 延 期 公 告 。三、竞标报价说明8、 竞 标 报 价8.1本 工 程 采 用 综 合 单 价 包 干 、 包 工 包 料 , 竞 标 报 价 为 竞 标 人 在 响 应 文 件 中 提 出 的 各 项 支付 金 额 的 总 和 。8.1.1 本工程竞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竞 标 人 在 报 价 中 所 报 的 单 价 和 合 价 , 以 及 竞 标报 价 汇 总 表 中 的 价 格 均 包 括 完 成

18、该 工 程 项 目 的 成 本 、 利 润 、 税 金 、 开 办 费 、 技 术 措 施 费 、 大 型机 械 进 出 场 费 、 风 险 费 、 政 策 性 文 件 规 定 费 用 等 所 有 费 用 。 本 项 目 为 一 次 性 报 价 。8.1.2 竞 标 人 所 填 报 的 各 项 基 价 中 的 各 种 材 料 单 价 在 合 同 实 施 期 间 不 因 市 场 价 格 变 化 因 素 而变 动 , 竞 标 人 在 填 报 综 合 单 价 时 应 考 虑 各 种 风 险 因 素 和 自 己 的 承 受 能 力 。8.1.3 因 设 计 变 更 引 起 工 程 项 目 、 工 程

19、量 变 化 的 , 变 更 合 同 价 款 按 下 列 方 法 进 行 : (1)合 同中 已 有 适 用 于 变 更 工 程 的 价 格 , 按 合 同 已 有 的 价 格 变 更 合 同 价 款 ; (2)合 同 中 只 有 类 似 于 变 更 工程 的 价 格 , 可 以 参 照 类 似 价 格 变 更 合 同 价 款 ; (3)合 同 中 没 有 适 用 或 类 似 于 变 更 工 程 的 价 格 , 则有 定 额 的 套 定 额 计 算 (土 石 方 除 外 ), 并 乘 以 下 浮 系 数 (成 交 价 /经 审 定 的 工 程 招 标 控 制 价 )计 算 ,其 中 材 料 价

20、格 有 信 息 价 的 按 施 工 期 间 的 信 息 价 进 行 计 算 , 无 信 息 的 按 市 场 价 或 双 方 签 订 的 价 格 ;无 定 额 可 套 的 , 由 发 包 人 、 承 包 人 根 据 市 场 价 格 协 商 ; 新 增 项 目 的 单 价 应 经 财 政 部 门 审 定 。国 家 和 自 治 区 政 策 性 调 整 有 关 费 用 标 准 的 , 按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8.1.4 竞 标 单 位 应 认 真 填 写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所 列 的 所 有 各 细 目 的 单 价 和 合 价 , 填 写 工 程 量 清 单时 应 注 意 :( 1) 有

21、工 程 数 量 的 应 报 单 价 和 合 价 。( 2) 无 工 程 数 量 的 项 目 不 报 价 。( 3) 除 非 采 购 人 对 谈判文 件 予 以 修 改 , 竞 标 人 应 按 采 购 人 提 供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列 出 的 工 程项 目 和 工 程 量 填 报 单 价 和 合 价 。 每 一 项 目 只 允 许 有 一 个 报 价 。 任 何 有 选 择 的 报 价 将 不 予 接 受 。竞 标 人 未 填 单 价 或 合 价 的 工 程 项 目 , 在 实 施 后 , 采 购 人 将 不 予 以 支 付 , 并 视 为 该 项 费 用 已 包 括在 其 他 有 价

22、 款 的 单 价 或 合 价 内 , 承 包 人 必 须 按 工 程 师 的 指 令 完 成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未 填 入 单 价 或 总价 的 工 程 细 目 , 但 不 能 得 到 支 付 与 结 算 。8.1.5 采 购 人 所 提 供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 应 认 为 已 包 括 完 成 本 工 程 的 所 有 项 目 。 凡 设 计 图 纸 已 指明 的 工 程 或 完 成 图 纸 所 示 工 程 所 必 不 可 少 的 附 属 工 程 、 相 关 工 程 、 衔 接 与 后 续 工 程 所 需 的 费 用 ,玉林市玉州区法院前楼第壹审判庭维修工程(YZCGG201512

23、24A)7竞 标 单 位 应 计 入 相 关 项 目 的 单 价 中 :8.1.6 承 包 人 的 临 时 占 地 ( 含 预 制 厂 、 料 厂 、 拌 和 站 、 借 弃 土 场 、 项 目 部 驻 地 等 ) 租 用 费( 含 拆 迁 补 偿 ) 、 临 时 用 地 的 环 保 、 恢 复 及 所 有 临 时 性 占 地 的 青 苗 补 偿 及 地 面 附 着 物 发 生 的 费用 均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 由 于 承 包 人 原 因 引 起 工 期 延 长 造 成 承 包 人 临 时 占 地 的 租 用 费 增 加 由 承 包 人负 责 。 以 上 费 用 在 竞 标 价 中 自

24、 行 考 虑 。8.1.7 竞 标 人 可 先 到 工 地 踏 勘 现 场 以 充 分 了 解 工 地 位 置 、 情 况 、 道 路 、 储 存 空 间 、 装 卸 限 制及 任 何 其 他 足 以 影 响 承 包 价 的 情 况 , 任 何 因 忽 视 或 误 解 工 地 情 况 而 导 致 的 索 赔 或 工 期 延 长 申 请将 不 被 批 准 。8.1.8 竞 标 人 在 进 行 工 程 量 清 单 竞 标 时 , 应 按 照 采 购 人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进 行 报 价 。 竞 标 人 对 自己 所 填 写 的 项 目 名 称 、 计 量 单 位 、 工 程 数 量 负 责

25、。 评 标 中 , 如 项 目 名 称 、 计 量 单 位 、 工 程 数 量无 法 一 一 对 应 , 该 清 单 项 目 作 废 , 该 清 单 项 目 的 费 用 视 为 包 含 在 其 他 清 单 中 ; 如 作 废 的 清 单 项目 达 到 3 项 以 上 ( 含 本 数 ) 或 作 废 的 清 单 项 目 造 价 累 计 超 过 单 位 工 程 竞 标 报 价 的 2%( 含 本 数 ) ,视 为 不 响 应 谈 判 文 件 实 质 性 内 容 , 作 为 无 效 竞 标 处 理 。8.2 如 工 程 量 清 单 汇 总 表 的 总 价 与 竞 标 函 中 的 报 价 不 相 符

26、的 , 将 被 视 为 无 效 竞 标 。8.3 计 算 依 据 :8.3.1 本 工 程 的 计 算 依 据 : 工 程 量 : 根 据 工 程 设 计 图 设 计 说 明 及 其 附 图 及 实 际 进 行 审 核 。 定 额 指 标 : 2008 年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安 装 工 程 消 耗 量 定 额 、 2013 年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建 筑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消 耗 量 定 额 及 其 配 套 的 费 用 定 额 的 通 知 进 行 计 算 。 取 费 标 准 : 按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总 站 编 制 的 2008

27、年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安装 工 程 费 用 定 额 、 2013 年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建 筑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费 用 定 额 进 行 取 费 。 设 备 材 料 价 格 : 设 备 按 市 场 价 , 其 他 按 玉 林 市 建 设 标 准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站 2015 年 11 月 份 玉 林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信 息 。8.3.2 安 全 防 护 、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费 按 照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建 筑 工 程 安 全 防 护 、 文 明 施 工 措施 费 及 使 用 管 理 细 则 ( 桂 建 质 (2006)22 号 ) 及

28、 有 关 文 件 执 行 , 单 独 列 项 报 价 , 但 不 得 高 于 采购 人 提 供 的 价 格 , 且 不 参 与 竞 价 , 但 含 在 报 价 里 。 本 工 程 的 安 全 防 护 、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按 规 定 的费 率 计 算 ;8.4 竞 标 货 币8.4.1 响 应 文 件 报 价 中 的 单 价 和 合 价 全 部 采 用 人 民 币 表 示 。四、响应文件的编制9、 响应文件编写的注意事项9.1 响 应 文 件 及 竞 标 人 与 采 购 人 之 间 往 来 的 与 竞 标 有 关 的 通 知 、 函 件 和 文 件 均 应 使 用 中 文 。9.2 响应

29、文件使用的计量单位除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9.3 竞标人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并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如果没有按谈判文件玉林市玉州区法院前楼第壹审判庭维修工程(YZCGG20151224A)8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没有对谈判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该竞标将被拒绝。9.5 对谈判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竞标人必须对谈判文件中涉及竞标项目的价格、施工任务及其它要求、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作出响应。10、 响 应 文 件 的 组 成10.1 响 应 文 件 编 写 的 响 应 文 件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竞 标 人 必 须 按 下 列

30、 顺 序 自 编 目 录 及 书 内页 码 装 订 成 册 , 否 则 文 件 失 散 以 及 由 此 引 起 的 后 果 由 竞 标 人 自 负 ) ; 竞 标 函 竞 标 报 价 表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及 授 权 委 托 代 理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委 托 代 理 时 必 须 提 供 ,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竞 标 人 资 格 审 查 证 明 材 料 ( 按 本 须 知 第 11 条 要 求 的 内 容 提 供 ) 农 民 工 工 资 保 障 金 的 交 纳 与 使 用 承 诺 书 竞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报 价

31、表10.2 竞 标 人 必 须 使 用 谈判文 件 第 三 章 提 供 的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和 顺 序 另 行 编 制 响 应 文 件 , 但 表格 可 以 按 同 样 格 式 扩 展 ; 竞 标 保 证 金 按 本 须 知 第 13 条 规 定 办 理 。11、 竞 标 人 资 格 审 查 证 明 材 料11.1 本 项 目 采 用 资 格 后 审 的 方 式 对 竞 标 人 资 格 进 行 审 查 。 各 竞 标 人 必 须 按 要 求 提 供 以下 有 效 的 资 格 审 查 证 明 材 料 (要 求 提 交 原 件 的 必 须 在 递 交 响 应 文 件 的 同 时 提 交 ,

32、 复 印 件 要 求必 须 清 晰 可 辩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竞 标 人 申 请 人 有效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复 印 件 竞 标 人 申 请 人 有效的由 国 家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颁 发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复 印 件 (如为三证合一的则不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 竞 标 人 申 请 人 有效的“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复 印 件 (要 求 且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复印件,且在有效期内) 竞 标 人 申 请 人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复 印 件 竞

33、 标 人 申 请 人 有 效 的 提 交 的 “竞 标 保 证 金 缴 纳 证 明 ”复 印 件 竞 标 人 申 请 人 拟 派 项 目 经 理 的 注 册 建 造 师 证 书 复 印 件 (要 求 必 须 具 备 具备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质,且为竞标申请人本单位在职职工,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并获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若 建 造 师 证 正 在 办 理 延 续 注 册 手 续 的 , 则 必 须 提 供 相关 证 明 材 料 原 件 ) 经 检 察 机 关 出 具 的 竞 标 单 位 、 法 定 代 表 人 及 拟 定 项 目 经 理 的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34、查 询 记 录资 料 复 印 件 (要 求 查 询 资 料 必 须 在 有 效 期 内 , 凡 有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的 单 位 或 个 人 , 一 律 不 得 参加 本 项 目 的 竞 标 )11.2 如 竞 标 人 未 按 上 述 要 求 提 交 资 格 审 查 证 明 材 料 或 提 交 的 材 料 经 审 查 有 任 何 一 项 不满 足 要 求 均 会 被 视 为 资 格 审 查 不 合 格 而 被 取 消 竞 标 资 格 。12、 竞 标 有 效 期玉林市玉州区法院前楼第壹审判庭维修工程(YZCGG20151224A)912.l 响 应 文 件 在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35、 定 的 竞 标 截 止 日 期 后 60 天 ( 日 历 天 ) 内 有 效 。12.2 在 原 定 竞 标 有 效 期 满 之 前 , 如 果 出 现 特 殊 情 况 , 采 购 人 可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竞 标 人 提 出 延长 竞 标 有 效 期 的 要 求 。 竞 标 人 须 以 书 面 形 式 予 以 答 复 , 竞 标 人 可 以 拒 绝 这 种 要 求 而 不 被 没 收 竞标 保 证 金 。 同 意 延 长 竞 标 有 效 期 的 竞 标 人 不 允 许 修 改 其 响 应 文 件 , 但 需 要 相 应 地 延 长 竞 标 保 证金 的 有 效 期 , 在 延 长 期

36、 内 本 须 知 第 13 条 的 规 定 仍 然 适 用 。13、 竞 标 保 证 金13.1 竞标人应按竞标须知前附表第 5项规定的金额、时间、方式交纳竞标保证金,并将竞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按要求装订于响应文件中。13.2 办理竞标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竞标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以免耽误竞标。13.3 对未按谈判文件要求交纳竞标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不响应竞标条件而予以拒绝。13.4未成交竞标人的竞标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未成交竞标人请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以便办理退款) 。成交人的竞标保证金将自

37、动转成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代理机构转入玉林市玉州区财政局。13.5 如 竞 标 人 有 下 列 情 况 , 其 递 交 的 全 部 竞 标 保 证 金 将 被 没 收 上 缴 国 库 :13.5.l 成 交 的 竞 标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未 能 在 成 交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起 的 规 定 期 限 内 签 署 合 同 协 议 ;13.5.2 竞 标 人 在 竞 标 有 效 期 内 撤 回 响 应 文 件 的 。14、 踏 勘 现 场 和 竞 标 答 疑14.1 竞 标 人 可 在 竞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 自 行 对 项 目 现 场 进 行 踏 勘 。 踏 勘 过 程 中

38、发 生 的 一 切 风 险及 费 用 由 竞 标 人 承 担 。14.2 采 购 人 向 竞 标 人 提 供 的 有 关 施 工 现 场 的 数 据 资 料 以 及 竞 标 人 在 踏 勘 现 场 中 所 获 取 的 项目 有 关 周 边 环 境 情 况 , 供 竞 标 人 在 编 制 响 应 文 件 时 参 考 利 用 。 采 购 人 对 竞 标 人 由 此 作 出 的 判断和决策概 不 负 责 。14.3 竞 标 人 在 踏 勘 现 场 后 须 向 采 购 人 提 出 的 与 竞 标 有 关 的 任 何 问 题 须 在 竞 标 截 止 时 间 2 日前 的 正 常 工 作 时 间 内 ,

39、以 书 面 形 式 送 达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以 书 面 形 式 予 以 答 复 ,并 同 时 将 该 答 复 送 达 所 有 获 得 谈判文 件 的 竞 标 人 。14.4 为 保 证 项 目 如 期 完 成 , 各 竞 标 人 在 收 到 谈判文 件 后 , 如 认 为 有 必 要 , 应 及 时 组 织 进 行现 场 踏 勘 。 并 按 谈判文 件 的 规 定 将 踏 勘 中 的 发 现 的 须 采 购 人 澄 清 的 问 题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采 购 代 理机 构 提 出 , 否 则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可 能 对 竞 标 人 在 规

40、 定 时 间 之 后 提 出 的 问 题 不 予 答 复 。15、 响 应 文 件 的 份 数 和 签 署15.l 竞 标 人 按 须 知 前 附 表 第 7 项 的 规 定 , 编 制 一 份 响 应 文 件 “正 本 ”和 前 附 表 第 7 项 所 述份 数 的 “副 本 ”。 响 应 文 件 正 本 和 副 本 如 有 不 一 致 之 处 , 以 正 本 为 准 。15.2 响 应 文 件 正 本 与 副 本 均 应 使 用 不 能 擦 去 的 墨 水 打 印 或 书 写 , 由 竞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授 权 委 托 人 在 凡 规 定 签 名 、 盖 章 处 逐 一 签 名 和加盖单位的公章,否则其竞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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