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新建赣州至韶关铁路工程建管甲供物资(空调)二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WZ-2014-04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新建赣州至韶关铁路工程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赣州至韶关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 2009 746 号)及原铁道部关于新建赣州至韶关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 2009 587 号) 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赣韶铁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铁路建设基金和广东、江西两省投资及银行贷款并已落实。本项目空调(详见附表)因招标未成功,现需进行二次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 项目概况:新建赣州至韶关铁路地处我国华南地区的江西省和广东省,位于赣南、粤北两地区,
2、连接我国两条南北铁路大干线京广线和京九线。线路自京九铁路南康站引出,经江西省南康市、大余县,广东省南雄、始兴、仁化等市县,接入京广铁路韶关站。赣韶铁路新建正线长 179.07km,其中江西省境内 62.223km,广东省境内 116.848km;本工程包括南康下行疏解线 6.254km,韶关上行疏解线 8.78km,改建京广线下行线 0.569km,南康京九线改线 1.376km,以及赣州地区相关工程。全线共设车站 16 处,线路所 1 处。其中新设车站 14 处,包括中间站 4 处(分别为大余、南雄、始兴和丹霞山站),会让站 10 处(分别为旗口、新城、青龙、莲花村、珠玑镇、马市、古市、营下
3、、茨菇塘和腊石坝),楼子下线路所 1 处,平均站间距离 11.94km。既有接轨车站 2 处,京广线韶关区段站和京九线南康站。2.2 招标内容:见附表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各包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表。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请投标人于 2014 年 4 月 21 日至 2014 年 4 月 2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0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_(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
4、 IC 卡(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 IC 卡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询、办理)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购买人身份证、汇款凭证以及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1(一式两份)原件购买招标文件。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附表,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招标文件款电汇、网汇(不接受个人汇款)至下述指定账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银行信息:开户名称:赣韶铁路有限公司帐 号:2005 0219 0902 4916 266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韶关市南门支行原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继续参加本次投标,请于本次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带齐相关资料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免费更
5、换招标文件。4.3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 2014 年 5 月 14 日 9 时 00 分至 2014 年 5 月 14 日10 时 0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 2014 年 5 月 14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铁路建设工程网发布。7. 联系方式招标人:赣韶铁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
6、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站南路 165 号 地 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 127 号大成大厦 6 层 邮 编: 512023 邮 编:100031 联系人: 肖 赣 联系人:杨杰鑫 电 话: 0751-6173917 电 话:0751-6173907、13824455765 传 真: 0751-6173907 传 真:0751-6173907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 网 址:http:/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韶关市南门支行 账 号: 2005 0219 0902 4916 266 赣韶铁路有限公司 2014 年 4 月 16 日2新建赣州至韶关铁路工程建管
7、甲供物资(空调)二次招标公告附表包件号 物资设备名称计量单位 数量 投标人资格条件招标文件售价(元) 备注VRV 多联机 台 171风冷式(热泵型)冷水机组、组合式空调机组及屋顶式空调机组台 8普通空调 台 23502 空调机房专用空调 台 128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所投标的产品需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或具备相关效力的证明)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所投标产品的生产能力和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能力及检测报告。3.财务能力: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少于 1 亿元(或等值
8、外币) ,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 1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 ,投标人出具清晰真实 2010 年度、2011 年度、2012 年度等 3 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出具银行或信用机构信誉证明。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必须具有完善有效的 ISO9000 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5.供货业绩:有近 3 年(2011 年-2013 年)内为本工程设计标准及其以上或地铁、机场等其它国家重点项目提供招标所需投标产品的已通过验收并开通运行,需提供该投标产品合同(单笔销售额大于
9、400 万元) 、中标通知书、已通过(包括开通时间、地点、数量)验收报告和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运行 1 年以上的证明文件。投标产品或同类产品没有在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或铁路局处罚期内的不良情况通报。6.履约信用: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近 3 年内无因自身履约问题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没有处以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期限,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7.本包件接受生产厂家(允许外购 VRV 多联机、风冷式(热泵型)冷水机组、组合式空调机组及屋顶式空调机组、普通空调、机房专用空调其中 1 种空调参加投标)或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需取得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少于 1 亿元)的唯一授权, 可同时代理 1 个或 2 个品牌的产品,但不得同时代理 3 个及以上品牌的产品,否则视为废标;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需在广东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或有固定可靠的维护机构。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