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0 -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办事指南注册造价工程师向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的,应递交申请材料并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需在“ 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 及“全国工程造价咨 询企业注册造价工程 师管理系统”同时申报。一、网上申报(一)省系统申报1、执业人员登录系统经江苏建设人才(http:/)网站首页点击左下方“系统登录 ”进入“江苏省建 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http:/58.213.147.237/zhc/)”(以下简称“ 省系 统”)首页。进入省系统操作前务必仔细阅读“注册用 户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手册在省系统首页 下载 。首次登录的,先点 申请密码后方能进入省系
2、统。非首次登录的, 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 即可。如申请密码中出现提示,则可能有以下原因:(1)执业人员身份证号输入有误;(2)非首次登录;(3)无相关执业资格等。无相关执业资格分两种情况:在本省取得 执业资格的,如 查无信息,则需联系我厅考- 1 -试与注册中心(咨询电话 025-51868917、51868919)进行核实;在外省取得执业资格的,则需通过单位管理员进行添加(详见注意事项 2)。2、申报数据执业人员进入省系统时,在进行注册申请前先进入“我的信息” 中维护相关基本资料,在维护“我的信息-取得 资格”时,其中“单位信息”部分中的“ 资质类别”不能空白,至少选择 一项,如无可选内容,
3、请告知单位管理员进行资质维护。在“资格证号 ”栏目中请填写相应编码,否则无法完成注册申请,并上传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信息填写完整后再点击“ 申请 事项” 中 进行注册申请(如初始、延续、变更等)。最后点击页面左上方“ 保存”并“ 提交审核”。数据提交至 单位管理员。3、单位管理员审核并上报单位管理员进入省系统,点击“待办事宜 ” 选择申报人员姓名审核无误后,点击“ 合格” 在弹出窗口中填写审批意见,点击“确认完成” ,数据提交至 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4、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核验注意事项:(1)单位管理员的申请省级注册单位管理员问题可咨询我厅信息中心(咨询电话 025-51868276)。 “单位
4、管理 员信息维护-联系方式”中“ 手机号码”务必填写正确。(2)添加执业资格在外省取得执业资 格的执业人员到我省申请初始注册或变更- 2 -注册,单位管理员要在省系统添加执业人员。在外省没有注册过的,添加时,注册状态选“ 未注册” ,在外省注册 过变更到本省的,注册状态选“待转入”,添加后审 核上报。由我 厅注册中心审核(审核时间为 2 个工作日)通过后,方可用执业人员用户进省系统申报数据。省系 统中已有 该执业 人员其他专业的执业资格的,则需至我厅便民服务中心 801 室进行手工添加。所需材料:单位情况说明、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未注册不需要此件)。(3)网上申报流程
5、执业人员注册申请单位管理员受理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省窗口接收(仅初始注册有此步骤)省窗口受理。流程到省窗口时,方可到我厅注册中心递交书面申请材料。可通过省系统中栏目查询事项的进度,打开 查看详情。(二)部系统申报1、执业人员登录系统登录“工程造价咨 询企 业注册造价工程师 管理系统” ( http:/ 部系统”)首页,点击 。进入部系统操作前务必仔细阅读部系统个人登录界面的。部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部系统首页下方“技术支持电话” ,用 户名及密码忘记的用户请与所属市 级行政主管部门联系,其他注册申请相关问题请咨询我厅注册中心(电话 025- 3 -51868917、51868919,注册造价师咨询
6、 QQ 群 群 197664112,群221485152)。2、申报数据根据所申请的业务类型,选择“初始注册 ”、“延续注册”、 “机构内变更” 、“机构外变更”。进入申报页面填写并保存数据打印申请表(共两页,请正反打印)上报数据。注意事项:(1)“机构外 变更” 是指 进省、出省或跨机构 变更。(2)要求上传的扫描件要清晰完整。(3)部系统中“聘用单 位类别” 及相应的“ 聘用单位造价资质证书编号” 务必填写准确 ,该项内容直接影响着申 请人注册申请成功后取得的执业专用章编号。二、申请材料当省系统流程到省窗口接受(仅初始注册有此步骤)或省窗口受理、部系统数据已经上报后,方可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7、申请材料受理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 289 号银城广场 A 座 8 楼 11 号窗口,咨询电话 025-51868917、51868919,注册造价 师 咨询 QQ 群 群197664112,群 221485152。申请事项的具体流程可打开江苏建设人才网首页“执业注册- 事项查询” 查询 (很重要!申报后各阶段- 4 -的情况皆可由此查询跟踪)。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请及时补正! (一)初始注册1、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书面材料) 2、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件;(在系统内扫描原件上传)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在系统内扫描原件上传)4、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
8、起 1 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在系统内扫描原件上传)5、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在系统内扫描原件上传)上述材料第 1 项书面材料一式一份。注销人员重新注册被注销注册的人员,自注销之日起三年后,重新具备注册条件,符合“150 号部令 ”的有关 规定且满足中价 协有关继续教育的要求,方可重新申请注册。重新申请注册的按初始注册的程序办理。(二)延续注册1、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书面材料); 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系统内扫描原件上传);3、此注册期内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在系统内扫描原件上传);上述材料一式一份。材料
9、中仅第 1 项为原件。按 1-3 顺序装订上述材料,申请材料统一为 A4 规格,将装订好的一套材料交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由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省级注册初审机关。(三)变更注册- 5 -注册造价工程师在变更执业单位后两个月内,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注册变更自批准后,在一年内无特殊理由的,原则上不再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与延续注册不能一并办理。1、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2、注册证书原件;3、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4、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5、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上述书面材料仅第 1、2 项为原件,一式一份
10、、机构外变更(进省)一式一份。机构外变更(出省)不需要提交,直接与调入省份联系。(四)暂停执业注册造价工程师脱离工程造价工作岗位超过一年以上的,可申请暂停执业。暂停执业并不表示与注册单位已经解除劳动关系。1、注册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申请表;2、脱离工程造价工作岗位证明;3、注册证书原件;4、执业专用章由本人自行销毁。上述材料第 1、3 项为原件,一式一份。(五)恢复执业1、注册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恢复注册申请表;2、恢复工程造价工作岗位证明的单位证明;- 6 -3、近一个注册期的继续教育证明(在系统内扫描原件上传)。上述书面材料第 1、2 项为原件,一式一份。在注册有效期内恢复注册的,应按原注册有
11、效期办理手续,超过一个注册有效期恢复注册的,待恢复执业批准后,按规定办理延续注册手续。 变更执业单位的,按关规定一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六)注销注册注册造价师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50 号)第二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注销注册。1、注册造价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申请表可在部系统中下载后填写并打印,其中注销原因必须按照“150 号部令” 第二十九条填写);2、相关证明材料(身份件正反复印件,如同原单位解聘需提供解聘证明);3、注册证书原件;4、执业专用章由本人自行销毁。上述材料第 1 项为原件,第 1、2 项材料一式二份。(七)遗失补办1、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一式一份);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需省级以上报刊,注明姓名、注册证书编号及注册单位);3、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仅补办证书需要,照片背面注明聘用单位、姓名)三、证书领取- 7 -经省系统中查询显示事项已审核完成后初始注册、延续注册的证书以及延续贴条邮寄至各设区市主管部门;变更注册、遗失换证的证书根据申请人在我厅受理前台填写的快递单邮寄。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