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坊子区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简易程序)专利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进行案件调查执行处罚决定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并予以复核口头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制作当场专利行政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申请行政诉讼。2 日内将行政处罚(当场)决定书副本报行政处罚机关备案归档。潍坊市坊子区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一般程序)发现案由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在 7 日内予以立案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现场检查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制作登记保存决定书,日内作出处理形成检索报告制作抽样取证凭证作出对公民罚款超过 500
2、元、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罚款超过 2 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可要求组织听证。送达处罚前告知书,并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享有陈述、申辩权。当事人 7 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 3 个月内办理完毕;需延长期限的须报请上级专利管理部门批准。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并予以复核。执行处罚决定制作结案报告案卷装订归档进入听证程序形成立案报告 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承办人提出撤销立案报告撤消立案报告附件 3行政执法业务流程调研表单位名称(纸质材料请盖章)坊子区知识产权局 所属部门 潍坊市专利执法支队填表人姓名 郝建华 联系电话 7607266手机 15
3、953619538 电子信箱 F行政处罚 一般程序 简易程序执法流程图类别行政强制 一般程序 特殊程序适用事项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备注专利执法案件简易程序环节名称 调查取证办理时限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或分管负责人潍坊市执法支队所属:坊子区知识产权局法规科(人员名单附后)所需填写的表单 调查笔录提报材料 无需要打印的文书 调查笔录法律依据 山东省专利保护条例第四章第 31、32 条环节描述 必须二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向当事人出示 执法证,开展 调查 、检查、摄像、录音等,收集证据。补充说明 无环节名称 口头告知办理时限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或分管负责人潍坊市执法支队所属:坊子区知识产权
4、局法规科(人员名单附后)所需填写的表单 无提报材料 无需要打印的文书 无法律依据 无环节描述 调查结束,执法人员口头告知当事人 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 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 辩权。补充说明 无环节名称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办理时限 作出处罚决定前,执法人员应 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或分管负责人潍坊市执法支队所属:坊子区知识产权局法规科(人员名单附后)所需填写的表单 无提报材料 无需要打印的文书 无法律依据 无环节描述 作出处罚决定前,执法人员应 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并予以复核,陈述申辩的理由正当合法的,应当予以采纳。补充说明环节名称 制作并交付行
5、政处罚决定书办理时限 当场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或分管负责人潍坊市执法支队所属:坊子区知识产权局法规科(人员名单附后)所需填写的表单 行政处罚决定书提报材料 无需要打印的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和山东省专利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环节描述 执法人员根据调查结果和当事人陈述、申 辩理由,制作 行政 处罚决定书。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并要求当事人签字盖章。补充说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 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
6、定,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环节名称 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办理时限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或分管负责人潍坊市执法支队所属:坊子区知识产权局法规科(人员名单附后)所需填写的表单 银行缴款单提报材料 无需要打印的文书 无法律依据 无环节描述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 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 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履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 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 规定的除外
7、。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 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 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补充说明环节名称 结案办理时限 无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或分管负责人潍坊市执法支队所属:坊子区知识产权局法规科(人员名单附后)所需填写的表单 卷宗目录提报材料 无需要打印的文书 卷宗目录法律依据环节描述 填写卷宗目录,装订造册,归档。补充说明 无行政执法业务流程调研表单位名称(纸质材料请盖章)坊子区知识产权局 所属部门 潍坊市专利执法支队填表人姓名 郝
8、建华 联系电话 7607266手机 15953619538 电子信箱 F行政处罚 一般程序 简易程序执法流程图类别行政强制 一般程序 特殊程序适用事项 对立案查处的案件备注专利执法案件一般程序环节名称 立案办理时限 7 日内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或分管负责人潍坊市执法支队所属:坊子区知识产权局法规科(人员名单附后)所需填写的表单提报材料 相关初查材料(包括当事人提供有关证件等)需要打印的文书法律依据环节描述 根据检查发现、接受群众举报 、相关部 门批转信访件等案件 线索进行初查,发现确有违法行为发生嫌疑的补充说明 无环节名称 调查取证办理时限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或分管负责人潍坊市执法支队所属
9、:坊子区知识产权局法规科(人员名单附后)所需填写的表单 检查笔录、 执法检索报告、 抽样取证、 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等。 (以上材料为根据实际情况选用)提报材料 无需要打印的文书 检查笔录、 执法检索报告、 抽样取证、 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等。 (以上材料为根据实际情况选用)法律依据 山东省专利保护条例第四章第 31、32 条环节描述 必须二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向当事人出示 执法证,开展 调查 、检查、勘验、委托鉴定等,收集证据。补充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登 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环节名称 形成立案报告办理时限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或分管负责人潍坊市执法支队所属:坊
10、子区知识产权局法规科(人员名单附后)所需填写的表单 立案报告提报材料 相关调查证据材料需要打印的文书 立案报告法律依据 无环节描述 经调查,不符合立案条件的,由承办执法人员制作撤销立案审批表,提出撤销立案理由。补充说明 无环节名称 送达处罚前告知书办理时限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或分管负责人潍坊市执法支队所属:坊子区知识产权局法规科(人员名单附后)所需填写的表单 处罚前告知书提报材料 无需要打印的文书 无法律依据环节描述 作出处罚决定前,执法人员应 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制作 当事人陈述、申辩书,陈述申辩的理由正当合法的,应当予以采纳。补充说明 当事人没有陈述和申辩内容的,也 应制作当事人
11、陈述、申辩书,并由当事人签字盖章。环节名称 举行听证办理时限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或分管负责人由市知识产权局领导研究确定指派人员组织听证所需填写的表单 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 行政 处罚听证笔录提报材料 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 违法的事实、 证据和行政 处罚建议。需要打印的文书 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 行政 处罚听证笔录法律依据 无环节描述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
12、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 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 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 签字或者盖章。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决定。补充说明 1.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2.当事人要求听 证的, 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环节名称 制作并送达处罚决定书办理时限 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 3 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特殊情况 报省专利执法总队批准可以延长。责任部门
13、、科室、办理人或分管负责人潍坊市执法支队所属:坊子区知识产权局法规科(人员名单附后)所需填写的表单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 提报材料 无需要打印的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 法律依据 无环节描述 执法人员根据罚前告知书、当事人陈述、申 辩书等制作 行政处罚决定书。将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当事人,并制作 送达回 执。补充说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 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
14、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环节名称 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办理时限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或分管负责人潍坊市执法支队所属:坊子区知识产权局法规科(人员名单附后)所需填写的表单 银行缴款单提报材料 无需要打印的文书法律依据 无环节描述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 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 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履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 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 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补充说明 1.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 缴纳罚款的, 经 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 缴纳。环节名称 结案办理时限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或分管负责人潍坊市执法支队所属:坊子区知识产权局法规科(人员名单附后)所需填写的表单 结案报告、卷宗目录提报材料 无需要打印的文书 结案报告、卷宗目录法律依据 无环节描述 填写卷宗目录,装订造册,归档。补充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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