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山水慢行环西段- 文化艺术长廊项目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因山水慢行环西段-文化艺术长廊项目建设的需要,余杭区人民政府 拟征收“ 山水慢行 环西段-文化 艺术长廊” 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 的若干意 见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一、征收目的根据区政府提出的城市有机更新的要求,实施“山水慢行环西段- 文化艺术长廊项目” ,有利于提升 临平城区城市面貌,改善居民的生活品 质,提高城市配套功能,该项目为我区重点的民生工程、实事工程。二、征收范围景山路 2 号至景山路 124
2、号(双号连续)、景园路 1 号至景园路 53 号(单号连续)、余杭区计生局宿舍、邱山小区 3 幢、邱山大街 279 号至邱山大街295 号(单号连续)、木桥浜路 166 号至 190 号(双号连续)、朝阳西路 106 号至 132 号(双号连续)、大众弄 3-1 号、大众弄 9 号、大众弄 10 号、为民弄 1 号、为民弄 2 号、 为民弄 3 号、为民弄 5 号、 为民弄 6 号、为民弄 8 号、为民弄 9号、为民弄 9-1 号、为民弄 10 号、为民弄 12 号、邱山大街 278 号至 298 号(双号连续)、保安弄 2 号至 6 号、龙王塘路 80 号至 86 号(双号连续)、木桥浜路1
3、67 号至 251 号(单号连续)(具体以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为准,集体土地除外)。三、房屋征收补偿依据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23、 浙江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4、 余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5、 余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实施意见的通知;6、其他相关政策法规。四、房屋征收补偿原则1、依法征收原则。依法征收, 严格依照房屋征收程序实施征收,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2、依法补偿原则。依法公平补偿, 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实施补偿,确保做到公正、公平。3、公开透明原则。公开房屋征收的具体政策法规
4、、补偿标准、操作程序及安置房源。五、房屋征收补偿(一)补偿对象山水慢行环西段-文化艺术长廊项目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二)评估机构确定1.评估机构由征收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的,通过投票选举确定。2、投票方式仍无法确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采取公开摇号确定,同时委托公证机构监督公证。(三)补偿价值1、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以下简称安置房屋)的价值,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评估办法评估确定。2、被征收房屋的性质、建筑面积和用途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
5、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未登记建筑的房屋性质、建筑面3积以临平街道依法认定并经公示确定的结果为准。3、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价值,由评估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同一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六、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一)货币补偿1、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价值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2、在签订货币补偿协议后,20 个工作日内将货币补偿款 50%支付给被征收人,余下的 50%的货币补偿 款在被征收人取得 临平街道核发的房屋腾空验收合格单
6、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3、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应书面承诺自行解决居住问题。4、临时安置费、搬家 费。 本区块的临时安置费为 30 元/月,搬家费为3000 元/户。 临时安置补助 费时间计算为自搬迁之月起 12 个月,搬迁之月即为被征收人将被征收房屋腾空交给征收实施单位之月,搬家费按一次计发。5、征收补助及奖励标准(1)被征收房屋为住宅用房的,根据产权登记面积补助 2000 元/。(2)被征收房屋为住宅用房选择货币补偿的,再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 20%的货币补贴,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的 20%不足 10 万元的,货币补贴按照 10 万元计算。(3)被征收房屋的产权面积或经依法认
7、定后的面积不足 48(在余杭区另有住房的,包括农村自建房,一并计算入建筑面积)的按 48保底给予货币补偿。给 予保底安置的,被征收人需提交余杭区内无房查档证明原件、无农村自建房证明原件及未享受保障类住房政策证明原件。(4)配合征收签协且按时腾空的,在临时安置补助费的基础上每户每月奖励 500 元, 时间计算为 12 个月。4(5)被征收人按规定时间进行评估的,奖励 1 万元/户;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最高奖励 7 万元/户(共 4 天,第 1-2 天奖 7 万元,第 3 天奖 5 万元,第 4 天奖 3 万元),按时腾空被征收房屋交出钥匙的奖励 2 万元/户(每延迟一天腾
8、空,按 5000 元/天进行扣除,直至扣除完毕)。被征收人未按相应时间进行评估、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腾空被征收房屋交出钥匙的,取消奖励。(二)房屋产权调换1、安置房源:异地现房安置,安置地点一是源山雅阁,安置户型面积有 87、108、131、141 等;安置地点二是惠都家园,安置户型面积有 60左右和 80左右不等,上述安置房的实际建筑面积以房管部门测绘为准。异地期房安置,安置地点是杭栢城(栢悦公馆),安置户型面积有 89和121等,上述安置房的实际建筑面积以房管部门测绘为准。2、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自行过渡,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过渡周转用房。 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人搬迁之月起至产权
9、调换房屋交付后六个月止。搬迁之月即为被征收人将被征收房屋腾空交给征收实施单位之月。3、安置用房的选房应在规定安置房源内按房屋权属证书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记载的建筑面积就近靠原则选定。安置用房房号最终根据公开摇号确定。4、临平街道“ 临平老城区口袋公园建设一期工程项目” 和“山水慢行环西段-文化 艺术长廊项目”产权调换安置户共同参与源山雅阁、惠都家园和杭栢城(栢悦公馆)的安置房源摇号分房。5、临时安置费、搬家 费。本区 块的临时安置费为 30 元/月,搬家费为3000 元/户。 临时安置补助 费时间计算为被征收人将被征收房屋腾空交钥匙之日起至收到通知拿安置房钥匙当月后 6 个月止。因征收人的因素造
10、成过渡期限延期的,超过时间部分(不含通知拿安置房钥匙当月后 6 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区政府最新公布的政策标准二倍支付。安置房符合交付条件,但5被征收人以其他理由拒绝安置的,不再发放临时安置费。搬家费按二次计发。6、征收补助及奖励标准(1)安置房面积= 被征收房屋原有产权面积+安置房为高层的可以增加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 10%(低于 5的按 5 计算)+ 优惠扩面部分;(2)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 48的(余杭区内另有住房的,包括农村自建房,一并计算建筑面积)对被征收人按 48进行保底安置。给予保底安置的,被征收人需提交余杭区内无房查档证明原件、无农村自建房证明原件及未享受保障类住房政策证明
11、原件。(3)安置房为高层可增加 10%的面积部分及按 48保底安置后增加面积部分按 1200 元/结算。保底安置的被征收人属于困难家庭的(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余杭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无需结算。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 48按 48保底安置后,增加面积不足 5的补足 5,增加面积超过 5的,不再增加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 10%。(4)具体安置房源结算政策:源山雅阁安置区块A、安置房限优惠扩面 20 (含 20) ,优惠扩面价格 110(含10)的中间价为:安置房第九层市场评估价的 30% ,按九层为基点,每增加一层增加 50 元/,每减少一层扣除 50 元/;扩面价格 1120(含20)
12、的中间价为:安置房第九层市场评估价的 50% , 按九层为基点,每增加一层增加 50 元/,每减少一层扣除 50 元/。根据房屋不可分割因素,安置房面积超出部分,按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日的安置房市场评估价购买,以第九层为基点,结合楼层差价基数计算;安置房面积扩面不足部分,按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日的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扣除优惠扩面价格后进行补差。B、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部分的新旧房屋被征收人需结算新旧房屋差价的 20%。如被征收房屋价值高于安置房价值(产权调换部分) ,按实结算新旧房屋差价。6惠都家园安置房区块A、安置房限优惠扩面 20 (含 20) ,优惠扩面价格 110(含10)的中间价为:安置房第九
13、层市场评估价的 20% ,按九层为基点,每增加一层增加 50 元/,每减少一层扣除 50 元/;扩面价格 1120(含20)的中间价为:安置房第九层市场评估价的 40%,按九层为基点,每增加一层增加 50 元/,每减少一层扣除 50 元/;根据房屋不可分割因素,安置房面积超出部分,按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日的安置房市场评估价购买,以第九层为基点,结合楼层差价基数计算;安置房面积扩面不足部分,按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日的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扣除优惠扩面价格后进行补差。B、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部分的新旧房屋不补差价。如被征收房屋价值高于安置房价值(产权调换部分) ,按实结算新旧房屋差价。C、可优惠价购车位 6.
14、8 万元/个,每户限购一个。杭栢城(栢悦公馆)安置房区块杭栢城(栢悦公馆)为精装修楼盘,备案价包含精装修部分。A、安置房限优惠扩面 20 (含 20) ,优惠扩面价格 110(含10)的中间价为:安置房第九层毛坯价的 50% ,扩面价格 1120(含20)的中间价为安置房第九层毛坯价的 70% 按九层为基点,每加一层增加 50 元/,每减少一层扣除 50 元/;根据房屋不可分割因素,安置房面积超出部分,按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日的安置房毛坯价购买,以第九层为基点,结合楼层差价基数计算;安置房面积扩面不足部分,按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日的安置房毛坯价扣除优惠扩面价格后进行补差。B、被征收房屋 产权调换
15、部分的新旧房屋被征收人需结算新旧房屋差价的 25%。如被征收房屋价值高于安置房价值 (产权调换部分),按实结算新旧房屋差价。新旧房屋差价为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和杭栢城(栢悦公馆)毛坯价之间的差价。安置房精装修部分由住户全额自行承担。C、杭栢城(栢悦公 馆) 车位按备案价自愿购买,每户限购一个。7(5)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安置房源最大面积,不能满足安置的:A、被征收人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7 年 3 月 2 日 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限购措施的通知及 2017 年 3 月 28 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限购及销售监管措施的通知规定的住房限购政策内,具有购房资格的,可以选择两套安置房,安置总面积
16、按被征收房屋原有产权面积+可以增加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 10%+可以优惠扩面 20就近靠原 则配比,因房屋不可分割因素,安置房面积超出部分,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结算。B、被征收人属 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 产管理局 2017 年 3 月 2 日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限购措施的通知及 2017 年 3 月 28 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限购及销售监管措施的通知规定的住房限购政策内,不具有购房资格的,仅可选择一套安置房,被征收房屋原有面积和安置房扩面不足部分,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扣除优惠扩面价格后进行回购。属于上述 A 类型的被征收人也可以选择 B 类型方案进行安置
17、。(6)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的物业管理费一次性补助8000 元/户。被征收人入住后须向安置房所在物 业管理单位缴纳物业管理费。(7)配合征收签协且按时腾空的,在临时安置补助费的基础上每户每月奖励 500 元, 时间计算为 12 个月。(8)被征收人按规定时间进行评估的,奖励 1 万元/户;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最高奖励 7 万元/ 户(共 4 天,第 1-2 天奖 7 万元,第 3 天 奖 5 万元,第 4 天奖 3 万元),按时腾空被征收房屋交出钥匙的奖励 2 万元/户(每延迟一天腾空,按 5000 元/天进行扣除,直至扣除完毕)。被征收人未按相应时间进行
18、评估、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腾空被征收房屋交出钥匙的,取消奖励。 (三)、其它(1)对被征收房屋原有的(含净高度在 1.8 米以上的)自行车库、储物间及下架空层按重置价的 3 倍给予货币补偿,最低不低于 2000 元/。8(2)未登记建筑面积经临平街道依法认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给予适当货币补助。 。(3)对房屋原有结构中有阁楼,并有永久性上人楼梯且无产权的(属政府相关部门立面整治增加面积的除外) ,净高度在 2.1 米(含 2.1 米)以上部分按重置价进行货币补偿;净高度在 2.1 米以下但在 1.2 米(含 1.2 米)以上部分按重置价的 50%进行货币补偿;净高度在 1.2 米以下部分按重
19、置价的 25%进行货币补偿。(4)被征收的房屋经有关部门批准用于商业经营的,按以下细则实施:A、1990 年 4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规划法实施前已改变房屋用途并由房屋产权人本人以改变后的用途延续使用的(产权人需提供连续缴税证明),按照改变后的用途确定。 (浙江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规定)B、如无法达到上述第 A 条中规定的要求,除按照住宅房屋实施补偿安置外,需被征收人或承租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凭据,征收人补助被征收人的实际经营面积部分住宅评估价值的 20%。C、因征收造成停 产停 业损失的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金额按照被征收房屋实际经营面积部分住宅评估价值的一
20、定比例计算,为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 6%。(5)被征收人本人或连续居住在被征收房屋内满 1 年及以上被征收人的直系亲属(居住时间需经所在社区证明并由临平街道公示),属于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 22 条“规定病种 ”的重大疾病患者、70 周岁以上(含)的高龄老人、持有城乡居民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的残疾人按以下方式选择其一进行补助:选择 一次性货币补助的,属于 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 22条“规定病种 ”的重大疾病患者一次性 补助 3 万元/ 人;属于 70 周岁以上(含)的高龄老人一次性补助 1 万元/人;持有城乡居民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的残疾人一次性补助 1 万元/人。被补助人如同
21、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中二个及以9上的,按就高原则执行其一。选择过渡用房的,到杭州余杭 绿城大爱天下老年福利中心进行临时过渡,给予 1250 元/月的补助,补助期限为一年。补助金额由征收实施单位直接支付给杭州余杭绿城大爱天下老年福利中心。七、个人非住宅的征收补偿非住宅房屋的性质以权属登记为准,主要是指临街的综合、商业等性质的非住宅。(一)补偿方式原则上以货币补偿为主,不进行房屋产权调换,不提供迁建安置用地,不提供临时过渡周转用房。1、货币补偿(1)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价值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2)在签订
22、货币补偿协议后,20 个工作日内将货币补偿款 50%支付给被征收人,余下的货币补偿款,凭被征收人取得街道核发的房屋腾空验收合格单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二)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搬家费按照余政发201349 号文件执行。本区块的临时安置费为商业 65 元/月,综合为 41 元/月,临时安置补助费时间计算为自搬迁之月起 12 个月,搬迁之月即为被征收人将被征收房屋腾空交给征收实施单位之月,搬家补助费按一次计发。过渡期限内遇政策调整的,按新标准执行。(三)补助、奖励标准被征收人能积极配合做好征收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签约、搬迁,对项目推进无实质影响的,给予适当的补助和奖励,具体内容如下
23、:1、被征收人按规定时间进行评估的,奖励 1 万元/户;被征收人在规定期10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最高奖励 7 万元/户(共 4 天,第 1-2 天奖 7 万元,第 3 天奖 5 万元,第 4 天奖 3 万元),按时腾空被征收房屋交出钥匙的奖励 2 万元/户(每延迟一天腾空,按 5000 元/天进行扣除,直至扣除完毕)。以上奖励在超出规定时间后,取消奖励。一次性搬迁费计算的建筑面积基数为取得房屋权证的房屋面积和经临平街道认定为合法且视同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之和。房屋建筑面积内的堆积物(机器设备除外)不再另行补偿。营业用房按被征收的建筑面积补助一次性搬迁费:被征收的建筑面积为 50 平方米(含
24、)以下的,一次性补助 5000 元;被征收的建筑面积为 50 平方米至 100 平方米(含),一次性补助 10000 元;被征收的建筑面积为 100 平方米至 300 平方米(含)的,一次性补助 15000 元。商业超过 300的、综合超过500的,可按余杭区相关补助标准执行(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补偿,分别为商业用房 50 元/,综合用房 30 元/)2、货币补偿的非住宅,给予被征收人房地产评估值上浮不超过 20%的奖励。(四)其他1.停产停业损失费按下述两种方式就高选择一种进行货币补偿。(1)因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按照非住宅房屋的用途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金额按照被征收房地产评估价格的一定比例计算,为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的 6%(商业用房)和 5%(综合用房)。以上计算的建筑面积基数为取得房屋权证的房屋面积和经街道认定为合法且视同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之和。(2)按照被征收房屋征收时点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计算,补偿标准为 20个月(商业用房)和 15 个月(综合用房)。以上计算的建筑面积基数为取得房屋权证的房屋面积和经街道认定为合法且视同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之和2、违法建筑的处置。商业、综合用地上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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