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处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充分发挥医师、药师的专业作用,经借鉴外县、市二级以上医院的经验,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处方管理办法中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每个病人的用药医嘱需要添加诊断、年龄、性别等项内容。处方管理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第三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第二章主要措施第四条制定医院用药供应目录目的:保证医院使用药品质量。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的遴选工作。遴选原则:1、参照山东省医疗保险药品目录。2、参照山东省药品招标目录。3、选择安全、疗效确切、质量可靠、价格低廉的药品。4、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