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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

1、 1 柳江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启动条件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3.1 县人民政府抗灾救灾领导小组3.2 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3.3 相关部门职责4 应急准备4.1 资金准备4.2 物资准备4.3 通信和信息准备4.4 救灾装备和设施准备4.5 人力资源准备4.6 社会动员准备4.7 宣传、培训和演习5 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5.1 灾害预警预报5.2 灾害预警信息共享5.3 灾情信息管理6 应急响应6.1 一级响应6.2 二级响应6.3 三级响应 2 6.4 四级响应6.5 信息发布7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7.1 灾后救助

2、7.2 恢复重建8 附则8.1 名词术语解释8.2 救灾款物监管8.3 奖励与责任8.4 预案管理与更新8.5 制订与解释部门8.6 预案生效时间 3 柳江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全县自然灾害的紧急救助能力,确保在遭受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时,能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自然

3、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柳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围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发生的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台风、冰雹、雪、低温冻害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如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1.4 工作原则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应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的应急管理体制。灾害救助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1)坚持以人为

4、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 4 安全,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2)坚持政府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灾民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4)坚持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2 启动条件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2.1 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低温冻害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 生 物 灾 害 等 自 然 灾 害 ,一 次 灾 害 过 程 出 现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因灾死亡 1 人以上;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 500 人以上;

5、因灾倒塌房屋 100 间以上;连续 60 天以上干旱并造成 5000 人以上饮水困难。2.2 发生里氏 4.5 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 1 人以上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 500 人以上或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 100间以上。2.3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2.4 对救助能力薄弱的乡镇或特殊事故灾难,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2.5 县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3.1 县人民政府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设立县抗灾救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抗 5 灾救灾工作。县抗灾救灾领导小组由以

6、下成员组成:组 长:县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副组长:县人民武装部部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民政工作副主任、县民政局局长。成 员: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统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审计局、 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粮食局、县安监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县气象局、县地震局、县电信局、县移动通信公司、县联通公司、柳江供电公司、县供销社、县物资公司等部门领导和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领导组成。县抗灾救灾领导小组为县自然灾害

7、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抗灾救灾工作,研究制定全县抗灾救灾和减灾工作的政策和规划,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减灾工作。自然灾害发生后,决定启动救助预案,并立即组建现场指挥部,赶赴灾害现场领导组织抢险救灾。决定启动县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救灾工作;向县委直至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灾害情况以及救灾工作情况;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县委有关救灾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决定是否对全县救灾工作做进一步的动员和部署。县抗灾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抗灾救灾办),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兼任。其主要职责: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灾情、抢险救灾工

8、作情况,对灾情做出评估;联络传达县抗灾救灾领导小组与上下级之间和相关部门的信息;组织协调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完成县抗灾救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6 3.2 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3.2.1 未达到本预案启动条件的灾害,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发动群众开展互助互济,克服灾害带来的困难。救助应急资金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解决。3.2.2 达到本预案启动条件以上的灾害,由县人民政府和灾害发生乡镇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县人民政府组织抢险救灾力量、调拨救灾款物,发动全社会开展灾害救助工作。3.3 相关部门职责县民政局: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转移安置灾民

9、,做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和接收救灾捐赠;组织协调灾民倒塌住房的恢复重建。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协调工作,安排重大抗灾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管理建设资金。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县本级“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 经费预算, 做 好 自 然 灾 害 救 助 应 急 资 金 的 分 配 、拨 付 及 监 督 和 管 理 等 工 作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抢修因灾损毁的供水、供气、道路、排水等设施;负责指导灾区恢复重建的规划编制、选址和勘察设计审查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因灾损毁公路的修复工作,组织

10、车辆运送救灾抢险应急物资,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协调运送抢险救灾的人员、物资和设备,及时保障交通运输畅通。县水利局:负责提供汛、旱情信息,组织指导防洪工程抢险工作及损毁水利水土保持设施的损毁修复,组织指导抗旱工作。 7 县农业局:负责农业灾害的核查、汇总和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工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负责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指导落实各项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和实施卫生监督,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县粮食局:负责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粮的储备、调拨和供应,保障灾区粮油供应。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交通运输综合保障,组织救灾应急和恢复生产所需物资的紧急调运;协调

11、、指导工业企业开展救灾工作;协调解决灾区电力、煤炭、供应中的重大问题;安排重大抗灾救灾科研项目,推广防灾、减灾科学技术。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恢复灾区的正常教学秩序,帮助做好损毁校舍的重建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和应急交通管理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预报;协助抢险救灾,协调指导和监督重大地质灾害防治;依法审批灾后恢复重建用地手续。县环保局:负责灾区的环境监测。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灾区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及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县统计局:协助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县审计局、县监察局:负责对救灾款物发放、使用的审计和监督。县林业局:

12、负责全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以及森林火灾的监测和防治工作;指导森林火灾发生地方的乡镇人民政府紧急转移安置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制定、实施灾区恢复重建所需木材供应优 8 惠政策。县安 全 监 管 局 :负 责 组 织 和 协 调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灾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指导灾区恢复畜牧水产业生产。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和预报,做好救灾气象信息保障。县地震局:组织地震现场强余震监测和震情分析会商,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提出地震灾害救灾方案;参与对震区建筑物抗震性能评估,开展震后工程震害调查。县电信公司、移动通信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尽

13、快恢复被毁坏的通讯设备,启动应急通讯系统,保证灾害现场与县抗灾救灾领导小组的通讯畅通和损毁通信设施的恢复。柳江供电公司:负责灾区电力抢修,协助灾区尽快恢复被破坏的 送 、发 、配 电 设 施 和 电 力 调 度 通 讯 系 统 ,保 证 灾 区 的 电 力 供 应 。县供销社、物资公司: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并按调拨命令程序,组织调拨和供应。县人武部: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协调驻柳江友邻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协助灾区人民政府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县武警中队:组织武警部队参与抗灾救灾;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救 灾 秩 序 和 灾 区 社 会 治 安 ;协 助 灾 区 人 民 政 府 转

14、 移 危 险 地 区 群 众 。县消 防 大 队 :负 责 消 防 监 督 检 查 、火 灾 后 扑 救 及 参 与 抢 险 救 援 。4 应急准备4.1 资金准备县民政局协调县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结合上年度救灾实际支出安排县本级“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 预算,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9 4.1.1 县民政局每年根据全县灾情评估,作出县本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计划。4.1.2 县人民政府根据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安排本级“ 地方自然灾害生活 补助” 经费预算,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4.1.3 县人民政府根据财力状况、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

15、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4.2 物资准备救灾工作相关部门现有储备仓库和救灾储备物资应进行规划整合,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和储备仓库。4.2.1 建立完善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确保必需救灾物资的储备要求。4.2.2 县民政局对 各类救灾物资储备库应当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每年应定期采购、补充救灾物资。4.3 通信和信息准备4.3.1 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必要时,协调通信运营企业播发重特大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和防灾救灾信息。4.3.

16、2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建设和完善灾情和数据产品共享平台,完善部门间灾情共享机制。4.4 救灾装备和设施准备4.4.1 县民政局 应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各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10 4.4.2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有条件的地区可规划建设专业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4.5 人力资源准备4.5.1 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培育、发展和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其

17、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4.5.2 组织民政、地震、住建、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商务、卫生、安全监管、气象、水产畜牧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4.5.3 推行灾害信息员培训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村(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灾害信息员。4.6 社会动员准备4.6.1 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4.6.2 建立完善县社会捐助接收站,做好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工作。4.7 宣传、培训和演习4.7.1 开展社区减灾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灾害知识、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职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设,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4.7.2 县级民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 1 次乡(镇)民政助理员灾害管理业务培训,乡镇人民政府每年至少要组织 1 次村委干部灾害管理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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