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第二类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审核办事指南深圳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受理机构联系人: 李向阳 联系电话: 075588102559服务对象 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所列的科研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期限 30 日收费情况 不收费设立依据 1、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国务院 中央军委 第 521 号令)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 总装备部 第13 号令)3、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 (2005 年版)受理条件(许可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 2、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
2、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科研生产条件和检验检测、试验手段; 4、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技术和工艺; 5、经评定合格的质量管理体系; 6、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7、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保密资格。 办理流程 1、受理:满足相关要求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向深圳市国防科工办提出申请,深圳市国防科工办负责第二类许可的受理工作。申请第一类许可或同时申请第一类、第二类许可的,由国家国防科工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办公室受理。深圳市国防科工办负责辖区内所属单位第一类许可申请的政策咨询和初审工作。深圳市国防科工办根据下列情况做出处理:(1)
3、申请事项不属于许可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单位不予受理;(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单位当场更正;(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 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4)申请材料齐全、有效、规范的,或者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在 5 日内作出受理的决定。22、审查(申请单位具备法定的申请条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实际、内容准确、完整清晰、格式统一、真实有效):征求中国人民解放军派驻的军事代表机构意见后,深圳市国防科工办向国家国防科工局上报拟审查意见,经同意后由深圳市国防科
4、工办按照国家国防科工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规则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并将现场审查相关资料上报国家国防科工局许可证管理办公室,同时报送总装备备部许可协同管理部门。3、审定、批准:(1)国家国防科工局许可证管理办公室按照审查的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及审查意见进行审定,在征求总装备部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报请国防科工局领导批准。(2)国家国防科工局领导按照审查标准予以讨论审批。符合标准的,作出发放许可证的决定;不符合标准的,作出不予发放许可证的决定。5、告知:对于审查通过予以批准的,由国家国防科工局制作审批文书发至深圳市国防科工办,由深圳市国防科工办通知申请单位领取许可证;审查未通
5、过不予批准的,国家国防科工局经由深圳市国防科工办向申请单位出具国防科工委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单位相关权利。办理流程示意图 附后材料明细 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第二类许可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向深圳市国防科工办提交以下材料:1、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光盘。2、相关证明文件及材料一式三份:(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安全生产达标文件(其中申请从事危险品生产的,提交安全生许可证或者安全生产评价报告) ;(4)保密资格证书;(5)消防达标文件; (6)环保验收达标文件;(7)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包括:公司章程;最近三年的
6、资产负债表;用地证明或厂房租赁合同;能够证明申请单位能力、与申请许可的专业(产品)有关的能力、任务或产品证明材料等) 。表格下载 相关表格可在深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国防科技工业”栏目下载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第二类)办理流程图企事业单位向深圳市国防科工办提出申请深圳市国防科工办审核是否受理属第一类许可告知申请单位向国家国防科工局提出申请报国家国防科工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办审核深圳市国防科工办组织现场审查国家国防科工局审查,征求总装备部意见形成现场审查结论,上报审查意见材料完整、符合受理条件,征求中国人民解放军派驻的军事代表机构意见选派并成立现场审查专家组不予受理不属许可目录和不能满足申请要求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单位当场更正。审查未通过过核发相关项目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通知申请单位,说明理由,告知相关权利审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