煎药室工作制度1、煎药室必须由中药师(士)以上人员具体负责住院或门诊病人的中药煎药与管理工作。 2、煎药人员领取中药剂时,应核对病人姓名、科别、床号、日期、剂数核对无误。煎好的药品送回药房时要做好交接工作。3、煎药要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和医嘱,按规定浸泡后,根据药剂性能选择火候、时间,进行煎煮,药汁量(一般口服100-150ml)要符合要求,外用可达500ml。4、煎药时应坚守岗位,防止药汁煎干,保证药液质量。按药材的性质,掌握煎煮时间,需灌服或外用特殊处理者,遵医嘱执行。药渣应保存24小时,以备必要时查对。5、凡注明有先煎、后下、另煎、兑服、烊化等特殊用药的煎煮,要按医嘱执行,确保煎药质量。 6、 煎药处方从领药时起,必须紧随药袋、浸泡容器、煎煮容器和盛药容器转移。7、煎好的内服药与外用药必须标记清楚或有醒目标识。8、严格按照中药煎药机和液体包装机使用说明书使用。煎药器具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毒,停止煎药时,请先关掉电源开关,然后拔下电源插头和联机插头,随后清洗擦干备用。做到用后必须清洗干净备用与做好养护工作。 9、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计算公式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