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福建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科学、客 观、公正评价我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水平与能力,造就一支具有良好师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特制定本资格条件。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中从事教学科研与科技开发应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第三条 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第二章 基本条件第四条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或延迟申报:(一)受到党纪
2、政纪处分期间,不得申报;(二)年度考核不确认等次或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者,任期顺延 1 年以上;2(三)发生教学事故受到处分者,任期顺延 1 年以上;(四)谎报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 3 年以上。第五条 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第六条 具有高等学校教 师资格,身心健康,能坚持教学和科研工作。第七条 熟 练掌握一 门外语,取得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相应等级合格证书。外语免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 结 合从事的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每年脱产或集中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12 天或 72 学时。第
3、九条 具 备普通高等学校 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后,从事高校教学工作 1 年以上,或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可确认助教资格。第三章 讲师资格条件第十条 学历资历(一)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后,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可确认讲师资格。(二)具备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后,任助教 2 年以上。(三)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后,系统学3习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 6 门以上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任助教 4 年以上;或连续从事高校教学工作 6 年以上。第十一条 专业水平具备本学科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能及时了解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
4、科发展动态,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科研能力。第十二条 教育教学工作(一)担任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并承担课程辅导、实验教学、作业批改等工作,协助指导学生课堂讨论、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社会调查、课外科技创新实践等教学环节。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同时能独立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教育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本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本人年度考核至少有 1 次为优秀。(二)具有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历(含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等)1 年以上,或具有企事业实践工作经历半年以上。(三)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每学年授课时数不少于120 学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不少于 48 学时。第十三条
5、 教研科研业绩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并撰写 1 篇具有独立见解的教学改革研究文章(字数 3000 字以上)。第四章 副教授资格条件4第十四条 学历资历(一)博士后流动站工作 2 年以上出站人员。(二)具备博士学位后,任讲师 2 年以上。(三)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任讲师 5 年以上。其中 40周岁以下的教师,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本科学历者,须系统学习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 6 门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第十五条 专业水平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更新知识结构,具有较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较系统的研究成果
6、,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较强。第十六条 教育教学工作(一)系统担任过 2 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门为普通本科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或专业主干课程。同时,按照教学计划(培养计划)要求,指导学生实验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社会调查和课外科技创新实践等,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或青年教师 1 年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统讲授过 1 门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国防教育等相关课程,教学效果良好。(二)具有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历(含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等)1 年以上,或企事业实践工作经历半年以上。(三)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近四年来,每学年授课时5数不少
7、于 240 学时,兼任学校中层领导的教师不少于额定量的二分之一,以科研、科技开发应用为主的教师不少于额定量的三分之一,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医学院校临床教学教师不少于 60 学时。第十七条 教研科研业绩(一)以教学为主的基础课、公共课教师每年完成授课时数不少于 280 学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4 篇(须有教学改革研究方面的论文 1 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 2 篇以上。2.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4 篇(须有教学改革研究方面的论文 1 篇)以上,并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译著(只限语言专业,下同)10 万字(不累计,下同)以上,或参编统编教材撰写
8、3 万字以上。3.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4 篇以上,并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法研究中成绩显著,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排名 1)、或一等奖以上(前 2 名),或校级以上教学名师奖,或为省级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项目主要成员(前3 名)2 年以上。(二)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 1 和 2-4 中的 1项:1.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4 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 1 篇以上;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4 篇以上,并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译著 10 万字以上,或参编统编教6材撰写 3 万字以上。2.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 1 项以上。3.获得市厅
9、级科研成果奖(前 3 名),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前 5 名)。4.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 2 名),或省级教学成果奖(前 3 名)。(三)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具备下列条件 1 和 2-4 中的 1 项:1.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4 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 2 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4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 1 篇以上,并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译著 10 万字以上。2.主持市厅级科研课题 2 项以上;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1 项,或参与(前 3 名)3 项以上。3.主持企事业横向科研课题 1 项以上,累计科研课题经费 5万以上(需提供双方 签订 的
10、技术合同书和学校财务处出具的到款进账收据,下同)。4.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 1),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三等奖(前 2 名)、二等奖以上(前 5 名)。(四)以科技开发应用为主的教师,具备下列条件 1 和 2-3 中的 1 项:1.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3 篇以上。2.获得与本人从事学科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包装外观发明专利,下同)1 项(前 2 名)。73.独立承担科技开发、技术创新项目,或在产学研合作及产业经营管理、科技开发、技术推广应用、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学校纯收入 30 万元以上。 (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具备下列条件
11、1 和 2、3 中的1 项:1.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论文4 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 1 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研究论文 4 篇以上,并正式出版专著 10 万字以上,或参编统编教材撰写 3 万字以上。2.结合本岗位工作,独立起草过校、院(系)学生管理改革方案或撰写一定水平的调研报告,经实践,取得良好效果;所带班级获省有关主管部门表彰。3.主持完成与工作方向一致的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工作课题,或参与(前 3 名)2 项以上。(六)艺术类专业教师,具备下列条件 1 和 2-6 中的 1 项(戏剧戏曲、影视、艺术设计、书法、摄影专业参照本条件执行,影视获奖条件仅限国家
12、级奖):1.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3 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 1 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 3 篇以上,并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 10 万字或参编统编教材撰写 3 万字以上。2.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 1 项以上,或参与(前 3 名)2 项以上;或担任校级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项目主要成员(前 3 名)2年以上。83.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 2 名),或省级教学成果奖(前 5 名);或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 1 项以上。4.本人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表演、创作、设计、创编 等专业艺术竞赛中获得市级一等奖 2 项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1 项,或入围全国专业展演 1 项以
13、上。5.由省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音协举办的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学生独唱、独奏、作品音乐会 1 场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像制品 1 部。6.个人创作、设计的作品参加省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性展览、被省级专业机构收藏、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 3件以上。(七)体育专业教师,具备下列条件 1 和 2-4 中的 1 项:1.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4 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 1 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 4 篇以上,并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 10 万字或参编统编教材撰写 3 万字以上。2.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 1 项以上,或参与(前 3 名)2 项
14、以上。3.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 1 项以上(前 3 名)。4.本人或作为主教练在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上比赛中获前八名 1 次以上;或在全国单项比赛、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中获得前六名 1 次以上;或在福建省全民运动会比赛获得前两名累计 2 次以上;或在福建省大学生比赛中获第一名累计 2 次以上(助理教练翻倍)。9第十八条 破格申报副教授条件在符合正常晋升副教授教育教学工作和教研科研业绩前要求的提下,任现职期间业绩特别突出,在教学改革与建设、科研和科技开发应用工作中取得突破,年度考核至少有 1 次优秀,且符合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副教授。(一)学历资历具备博士学位后,任讲师 1 年以上;
15、或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或硕士学位后,任讲师 3 年以上。其中 40 周岁以下教师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二)教研科研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2 项:1.在核心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3 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1 篇以上,并在省级(含高校,下同)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译著,其中社科类 20 万字以上,自然科学类 15 万字以上。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 1 项,参与(前 5 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 1 项。3.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前 2 名) ,一等奖( 前 3 名),特等奖( 前 5 名 );或国家教学成果 奖;或国家精品
16、课程(前 10 名)。4.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排名 1),二等奖( 前 3 名),一等奖 (前 5 名) ;或国家科研成果 奖;或国家 “五个一工程”奖。5.获得与本人从事学科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 1 项以上(独立或第一完成人 )。106.主持研制的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为学校创纯利 50 万元以上。7.获得本学科领域专业大赛省级一等奖 1 项以上,或国家级奖 1 项以上。8.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获得省级专业大赛一等奖 2 项以上。9.获得市级以上劳模,或省级以上优秀教师,或教育部表彰的先进个人。第五章 教授资格条件第十九条 学历资历(一)45 周岁以上的教师,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副教授 5 年以上。(二)45 周岁以下的教师,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任副教授 5 年以上。第二十条 专业水平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发展前沿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学术造诣较深厚,能够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研能力强。在本省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第二十一条 教育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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