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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事业单位撤销、注销程序事业单位依法被撤销后,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相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完成清算工作。事业单位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相关文件。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事业单位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注销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并发布注销登记公告。事业单位法人自核准登记之日起终止。相关法律依据如下:(一)国务院颁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被撤销、解散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事业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审批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事业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事业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撤销或者解散该事业单位的文件和清算报告;登记管理机关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的登记、备案或者变更名称、住所以及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二)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颁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第五十一条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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