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农药)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裁量情节 处罚裁量标准货值金额不足 1 万,产品未进入流通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并处 5 万元以上 7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不足 1 万,产品进入流通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并处 7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 3 万以下,产品未进入流通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并处货值金额 10 倍以上 13 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3 万元以上,产品未进入流通责令停止生
2、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并处货值金额 13 倍以上 15 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 3 万以下,产品进入流通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并处货值金额 15 倍以上 18 倍以下罚款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者生产假农药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者生产假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
3、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10 倍以上 20 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货值金额 3 万元以上,产品进入流通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并处货值金额 18 倍以上 20 倍以下罚款不符合规定条件经整改可以达到的 责令限期整改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生产农药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生产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发证
4、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123生产劣质农药的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 农药生产企业生产劣质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产品未进入流通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裁量情节 处罚裁量标准货值金额不足 1 万,产品进入流通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并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
5、金额 1 万元以上,产品未进入流通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并处货值金额 5 倍以上 8 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产品进入流通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并处货值金额 8 倍以上 10 倍以下罚款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5倍以上 10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 年内再次发
6、生生产劣药行为,或者生产农药严重不符合质量标准,有效成分低于标准 50%以下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涉案货值不足 1 万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材料等,并处 1 万元以上2 万元以下罚款涉案货值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材料等, ,并处货值金额 2倍以上 3 倍以下罚款涉案货值 5 万元以上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材料等,并处货值金额 3倍以上 5 倍以下罚款4农药生产企业采购、使用不符合的原材料的;出厂销售未经质量检验合格并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
7、格证的农药的;生产的农药包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不召回依法应当召回的农药的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农药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一)采购、使用未依法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依法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原材料;(二)出厂销售未经质量检验合格并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农药;(
8、三)生产的农药包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四)不召回依法应当召回的农药。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5 农药生产企业不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农药生产企业不执行原材料进货、能够按要求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或 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裁量情节 处罚裁量标准者风险的能够按要求改正,但存在农药安全隐患的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行原材料进货、农药出厂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农药出厂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5万
9、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 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 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产品未进入流通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并处 5000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不足 1 万,产品进入流通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并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产品未进入流通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并处货值金额 5 倍以上 8 倍以下罚款货值金
10、额 1 万元以上,产品进入流通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并处货值金额 8 倍以上 10 倍以下罚款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经营农药的责令限期整改6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经营假农药;或者在农药中添加物质;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经营农药的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5 倍
11、以上 10 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 (二)经营假农药; (三)在农药中添加物质。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应当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经营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产品未进入流通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并处
12、2000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不足 1 万,产品进入流通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并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7经营劣质农药的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产品未进入流通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
13、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并处货值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裁量情节 处罚裁量标准金额 2 倍以上 4 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产品进入流通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并处货值金额 4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款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年内再次发生经营劣质农药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未按规定备案的 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不符合规定经营农药货值 5000 元以下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农药,并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不符合规定经营农药货值 5000 元以上1 万元以下没收违法所
14、得和违法经营的农药,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不符合规定经营农药货值 1 万元以上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农药,并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8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未依法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或未按规定备案的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农药,并处 5000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一)设立分支机构未依法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二)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
15、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三)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 (四)不停止销售依法应当召回的农药。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不符合规定农药货值 5000 元以下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农药,并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不符合规定经营农药货值 5000 元以上1 万元以下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农药,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不符合规定经营农药货值 1 万元以上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农药,并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
16、营者采购农药;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农药,并处 5000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一)设立分支机构未依法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二)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三)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序号 违
17、法行为 法律依据 裁量情节 处罚裁量标准农药;不停止销售依法应当召回的农药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 (四)不停止销售依法应当召回的农药。能予改正的 责令改正,不予处罚未按要求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以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9 农药经营者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的;在卫生用农药以外的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的;未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的;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 2000 元以上 2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一
18、)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二)在卫生用农药以外的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三)未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四)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拒不改正的或情节严重的;不规范经营行为导致安全隐患或者风险的处以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货值不足 5 万元,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并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不足 5 万元,造成农药药害事故或者涉及高毒农药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并处 20 万元以上 50
19、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 5 万元以上,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登记证。并处货值金额 10 倍以上 15 倍以下罚款10境外企业直接在中国销售农药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境外企业直接在中国销售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 5 万元的,并处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5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10 倍以上 20 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登记证。 货值 5 万元以上,造成农药药害事故或
20、者涉及高毒农药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登记证。并处货值金额 15 倍以上 20 倍以下罚款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裁量情节 处罚裁量标准造成危害损失 2000元以下(不含本数)的个人处以 3000 元以下罚款单位处以 5 万元以上 7 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损失 2000元以上 5000 元以下(不含本数)的个人处以 3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单位处以 7 万元以上 8 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药害事故经济损失 5000 元以上 1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个人处以 6000 元以上 8000 元以下罚款单位处以 8 万元以上
21、 9 万元以下罚款11农药使用者不按规定使用农药的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农药使用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 5 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 1 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二)使用禁用的农药;(三)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生产或者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四)
22、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五)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造成药害直接经济损失 1 万元以上或造成人员中毒的个人处以 8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单位处以 9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能够按要求改正,未造成危害的 责令改正,不予处罚拒不改正,没有造成农药使用事故或者安全风险的处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12不执行农药使用记录制度的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不执行农药使用记录制度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
23、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导致农药使用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涉案货值 1 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收缴或者吊销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涉案货值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收缴或者吊销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罚款13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发证机关收缴或者予以吊销,没收
24、违法所得,并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案货值 5 万元以上,或者涉高毒高收缴或者吊销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裁量情节 处罚裁量标准可证等许可证明文件的残留农药的 元以下罚款14招用不符合规定人员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或者被吊销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10 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招用前款规定的人员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招用受限制的人员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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