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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依法依规经营兽药告知书 兽药经营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兽药GSP)、云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一、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符合农业部制定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SP)、云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条件和要求,并依法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地点与仓库应当在同一县级区域。兽药经营企业的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具备相应兽药、兽医、畜牧、水产等专业知识。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制定培训计划,每年对员工进行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培训、考核,并建立培训、考核档案。二、兽药经营企业应当按照云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进行规范经营。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管理制度、操作程序等质量管理文件;在兽药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建立各类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确保兽药产品和相关人员的可追溯性。应当及时清查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假劣兽药,并做好记录。购进兽药时,应当采购合法兽药产品,必须对生产企业的资质和兽药品种的合法性及质量情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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