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内江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草案)目录第一章 总则2第二章城市容貌规划 4第三章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规划 6第四章环境卫生工程设施规划 9第五章环境卫生作业任务规划12第六章环境卫生机构及工作场所规划14第七章专业队伍建设与职工福利建设15第八章近期建设规划15第九章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15第十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及建议16第十一章 附则16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规划目的为了加强内江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与管理,提高环境卫生设施的整体水平,通过创新体制、优化结构、统筹资源,系统解决中心城区环境卫生设施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为市民提供整洁的市容环境,促进内江市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
2、发展,使环境卫生设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特制定本规划。第二条 规划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 74 号,2015 年修正版)和关于把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的规定制定本规划。本文本所涉及的指标及定量数据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内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2012)、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50337-2003)等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次规划的专业性质、特点,考虑今后的发展要求而制定。未作规定的相关指标,应符合国家、四川省、内江市有关法规、规范的规定。第三条 规划范围本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
3、围相一致,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120 平方公里,规划人口为 120 万。第四条 规划年限本规划以 2016 年为基准年,规划期为 2016-2030 年,其中近期:2016 年-2020 年;远期:2021 年-2030 年。第五条 指导思想遵循环境保护基本国策,贯彻循环经济理论,坚持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提高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能力并重的方针,围绕建设“建设幸福美丽内江”的发展目标,构架与成渝城市群地区性中心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和现代产业基地,以书画文化和山水园林为特色的滨水宜居城市性质相匹配的城市垃圾处理系统的基本框架,促进环卫事业的健康发展。第六条 规划原则A)科学发展原则以全面、协调、可
4、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循环经济理论和生活垃圾处置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指导思想,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促进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协调与和谐发展,走出一条符合内江市的环卫体系可持续发展道路。B)全过程管理原则对于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国际上已普遍认同必须以全过程管理为基本思路。全过程管理考虑到产品的生命周期,即从产品的生产开始,到产品的流通、消费,一直到垃圾处置的整个过程。生活垃圾处理系统规划必须由末端治理转为源头管理、全过程管理。C)创新适用原则3坚持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进一步推进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投资体制、建设体制、运营体制改革,实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
5、加强城市环境卫生及其基础设施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D)适度超前原则环卫设施规划必须具有前瞻性,应对内江市环境卫生发展的需求做出预测,根据预测安排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环境卫生系统规划必须符合社会经济和环境可持续发展,并与城市建设速度同步、适度超前。第七条 规划内容本规划编制的内容包括内江市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规划,城市粪便收运处理系统规划、医疗卫生垃圾收运处理系统规划、建筑垃圾收运处理系统规划、普通工业垃圾收运处理系统规划、环卫设施及环卫作业任务规划、环卫机构及工作场所规划等。第八条 规划目标一、 总体目标A)建成科学合理的垃圾清运处理体系,逐步实现环卫事业现代化;B)各类环
6、卫设施的设置数量和布局均能满足城市整体发展需求,达到国内先进水平;C)到规划期末,实现垃圾收集分类化,密闭式压缩、垃圾处理无害化,粪便排放管道化,环卫作业机械化,环卫管理科学化,环卫科技现代化。二、近期发展目标(2020 年)A)环卫设施基本满足城市需求,新建 1 座生活垃圾填埋场、1 座垃圾焚烧发电厂、4座垃圾转运站、2 座垃圾分拣中心,,2 处环卫车辆停车场,提升改造 129 座公厕,改建 16座旱厕,新建公厕 139 座,新建 1 座垃圾转运码头;B)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 85%以上;C)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0%;D)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80%;E)水冲式公厕普及率达到 9
7、0%;F)垃圾运输作业机械化、半机械化达到 85%以上。三、远期发展目标(2030 年)A)环卫设施完全满足城市需求,达到并保持国内先进水平;远期规划 403 座公厕、2 座垃圾转运站、4 座垃圾分拣中心、4 处环卫车辆停车场、3 座垃圾转运码头;B)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 95%以上;C)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D)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5%;E)水冲式公厕普及率达到 100%;F)垃圾运输作业机械化、半机械化达到 95%以上。第九条 规划成果4本规划成果由内江市中心城区市容环卫专项规划文本、图纸及附件组成,附件包括说明书及现状基础资料汇编。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在通过评审并经市
8、政府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第十条 实施主体本规划由内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具体负责实施。第二章城市容貌规划 第十一条城市容貌分类本规划定义的城市容貌包括城市中的建(构)筑物、道路、园林绿化、公共场所及设施、环境卫生、户外广告及标识等。第十二条建(构)筑物1. 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建(构)筑物的设计造型、装饰色彩等,应注重城市美学,符合城市区域景观规划要求。2. 具有历史价值的文化古迹、名人故居、历史遗迹和时代标志性的建(构)筑物,宜保持原有风貌特色,产生残损的建(构)筑物外立面应及时修复、恢复原貌。3. 建成区水域及河道两侧不得搭建有损岸坡、堤坝的建(构)筑物。4. 临街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应
9、保持外型完好、整洁。5. 临街无破残的建(构)物、危险房屋。6. 城市主要街道建筑物、临街建(构)筑物的外墙面、玻璃幕墙、金属板类等,应按照不同类型定期进行清洗或整修。7. 新建商住楼应设有统一的烟道供厨房油烟排放。第十三条城市道路1. 城市道路、桥梁应保持平整、完好、畅通,出现破损、沉陷、积水等影响安全及市容观瞻的,应及时修复。2. 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人行道必须按要求设置无障碍设施。3. 临街各类建(构)筑物的雨水管、污水管、空调排水管应采用暗沟暗管与地下排水管道连接,无污水溢流。4. 城市道路应在各类路口、桥梁等处按规范设置指示牌。5. 道路和桥梁范围内不得擅自摆设摊点、兜售商品、堆放
10、物品、经营作业或设置其他与道路、桥梁通行功能不符的设施。6. 道路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养护、维修等施工作业时,施工场地周围应按规定设置隔离护栏、警示标志和施工铭牌。第十四条 园林绿化1城市绿化、美化应符合城市规划。52城市绿化要体现植物造景为主。3对古树名木应进行调查、鉴定,建立档案,设置标志,并进行管理养护。4绿地无垃圾、无积水,当天产生垃圾当天清运。5绿地、行道树和绿道标识、绿道配套设施上无各类广告和悬挂物。6保持绿地、绿道配套设施干净卫生,无损坏现象。7绿地内植物生长旺盛,植物无倒伏现象;植物基本无病虫害8绿地内基本无杂草,草坪要修剪平整,整形灌木要修剪整齐。9道路行道树无缺株,行道
11、树的下缘线要修剪整齐。10严禁损坏植物,严禁在绿地内焚烧垃圾和枯枝叶。11严禁侵占绿地。12雕塑小品、游乐设施、射灯、坐凳、喷水池、护栏等各类园林绿化和亮化设施应保持完好、整洁,水体清澈,无杂物漂浮。第十五条公共场所及设施1广场、车站、港口、码头、人行天桥、体育场馆、剧场、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应保持整洁、美观。2经批准在公共场所设置的经营摊点应规范经营。3经批准在公共场所举办的节庆、文化、体育等公益或商业宣传活动,不得损坏市政设施,应保持环境整洁,活动结束后无废弃物,并恢复场地原貌。4城市中不宜新建架空管线设施。5邮政、通讯、广播电视、电力、燃气、供水、交通、消防、环卫、文体休闲等各类公
12、共设施,应规范设置。 6经批准设立的书报亭、阅报栏、宣传栏、公告信息栏、电话亭等各类摊、亭、棚设施,应统一规划、设计、建造。7公共厕所应保持清洁卫生,排污畅通,做到定期维护和更新。8公交站点、候车亭、各种车辆停车场应设施完好、美观。9机动车应整齐停靠在车库或指定的车辆停放场所。10公共场所和设施配套的无障碍设施应保证正常、安全使用。第十六条 户外广告及标识1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不得设置户外广告。2户外广告和标志设置应符合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安全要求。3建(构)筑物以及居民楼的楼顶不宜设置户外广告及标识。4同一建筑物外立面的广告、招牌及标识的高度、大小应协调有序。5在同
13、一道路、同一建筑物或同一街区相邻建筑物墙上设置的广告招牌,其形式、规格、设置位置、色彩、灯光效果应达到整体和谐、统一。6各类指示牌、门牌等标识应设置在适当位置,不影响交通安全及城市景观。7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学校、展览馆、博物馆、音乐厅、美术馆、图书馆、体育场馆、车站、码头等重要公共建筑及其附属广场、绿地上不得设置户外广告。68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店面招牌、路牌、指示牌、标志、标牌及宣传牌等,文字用语准确,简化名称符合国家标准,材质精良、设计新颖、制作精美、用字规范、牢固安全,字迹和图案清晰、完整,与街景相协调,并保持清洁。9户外广告专用设施不得空置。10未经批准,城市道路、桥梁、公共场所、
14、建(构)筑物、绿地等户外空间不得擅自设置过街横幅、彩旗、彩条、充气物、电子显示牌(屏)、灯箱等广告、宣传标语及标志、标牌。12不得在建(构)筑物、护栏、邮箱、电话亭、宣传栏、指示牌、指路牌、路名牌、电杆、路灯杆及其他设施上乱写、乱画、乱刻、乱喷涂和乱张贴广告或印刷品。 13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车载广告,应简洁明快,色彩与车辆底色相协调,并保持完好、整洁,车体不悬挂条幅,不遮挡车窗设置广告,广告制作不得使用反光等影响视线的材料.第十七条 环境卫生1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河道、停车场、候车亭(棚)、集贸市场、商场(店)、公园、街道游园、剧场及体育场
15、馆等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应按照责任分工进行清扫保洁,按有关规范、标准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做到垃圾日产日清,设施完好,保持容貌整洁。2集贸市场及各类摊区、商场(店)等商品交易场所应保持设施整洁,摆放有序,排水畅通,无积存垃圾,无污水溢流,无占道经营,无油烟、噪声扰民,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做好除“四害”工作。3各类机动车辆应保持车身完好、车容整洁、标志齐全醒目。4载运容易撒落、泄漏、飞扬物品的车辆,应对箱体进行严密封盖,实行封闭运输。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拆除、损坏或挪用环境卫生设施。6对生活垃圾投放点、垃圾中转站、垃圾库、果皮箱、垃圾车等环境卫生设施,应定期清洗、消毒灭菌,保持设施完好、
16、整洁7城市垃圾收运应实现分类化、容器化、密闭化和机械化,处理实行户外化。8公共厕所的地面、墙面、门窗、蹲位、灯具、衣帽钩等应保持清洁卫生。9任何单位和个人开挖、维修道路或修剪花草,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污染。10城市中心城区禁止养鸡、鸭、鹅、兔、猪、等家畜家禽。第三章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规划第十八条废物箱规划一、废物箱设置标准:依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废物箱设置间距如下:7商业、金融业街道:50100M;主干路、次干路、有辅道的快速路:100200M;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200400M。二、废物箱规划:在商业文化大街、城市道路两侧、车站、客运码头、街心花园等市民和流动人口活动频繁处,应设置美观
17、密闭的废物箱。在商业区和旅游景点宜选用大容量的不锈钢废物箱,在一般道路上可放置铝合金、玻璃钢和其它材料的废物箱。应对废物箱进行定时清扫、定期消毒,周围无溢漏垃圾、无蝇蛆。第十九条 生活垃圾收集点一、规划原则:每个集贸市场(村、小组)至少应建设一座垃圾收集点;城镇居住区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应超过 70 米;新建、改扩建的居民小区应按规范要求配套设置垃圾收集点和废物箱;垃圾收集点应建设在交通便利、方便收集转运车辆作业的地点,建设地点应满足中型车辆 12 米的转弯半径要求。二、规划布局垃圾收集点的垃圾容器类型、规格可根据各服务区实际需求进行设置,在内江市环卫部门的技术指导下进行设计、建造,由居委会
18、、物业公司自行管理。第二十条公厕规划凡旧城区住宅区和新建、扩建、改建的住宅小区、商业文化街、步行街、交通道路及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公交始末站)、大型社会停车场(库)、客运码头、旅游点、公园、大型公共绿地、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菜市场、集贸市场等人流集散场所附近,应建造公共厕所。其中城市主、次干道,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火车站、码头、旅游景点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各类城市用地公共厕所的设置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的规定,具体如下表所示。公厕设置密度指标城市用地类型 设置密度(座 /m2) 备注居住用地(R) 3
19、5 旧城宜取密度指标的高限。新区宜 取中、低限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41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中的文化设施用地(A2)、体育用地(A4)、医疗卫生用地(A5),以及商业服务设施用地(B)中的商业设施用地(B1)、娱乐康体用地(B3)等人流量大的区域取密度的高限;其他人流稀疏区域宜取低限8交通设施用地(S)、绿地(G) 56交通设施用地(S)中的综合交通枢纽用地(S3)、公共交通设施用地(S41)、社会停车场用地(S42)以及绿地(G)中的公园用地(G1)、广场用地(G3)的公共厕所设置以当地公共设施的布局情况而定工业用地(M)、仓储用地(W)、公用设施
20、用地(U) 12 公共厕所设置间距指标类别 设置位置 设置间距 备注商业性路段 400m 设 1 座 步行(5Km/h)3min 内进入厕所生活性路段 400600m设 1 座 步行(5Km/h)4min 内进入厕所城市道路交通性路段 6001200设 1 座 宜设置在人群停留聚集处开放式公园(公共绿地) 2Km2应设置数量应该符合现行标准公园设计规范Cjj-48 的相关规定:公厕服务半径250米城市广场 200m 服务半径设 1 座城市广场至少应设置 1 座公共厕所,厕位数应该满足广场平时人流量需求;嘴打人流量时可设置活动式公共厕所应急城市城市休憩场所其他休憩场所 600m800m服务半径设
21、 1 座 主要是旅游景区等建成区 400500米设 1 座 可参照城市相关规定镇(乡)有公共活动区的村庄 每个村庄设 1座 规划保留公厕 129 座,改造公厕 16 座,规划远期新建公厕 403 座,近期新建公厕139 座。到 2030 年,内江城区总共有公厕 687 座。第二十一条其他环卫设施规划一、 洒水车供水器规划A) 设置要求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中的规定,洒水车和冲洗马路专用车辆的给水由设置在街道两旁的供水器供水。供水器间隔要求如下表:道路级别 道路宽度(m) 供水期间隔(m)9快速干道 4070 600700主干道 3060 7001000商业文化街 2040 7001000
22、支路 1630 12001500B)、供水器规划依据城市环境卫生规划规范,供水器设置在内江市次干路和支路上,设置间距不大于 1500m。二、环卫车辆停车场规划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规定环境卫生车辆按 2.5 辆万人计算,内江市需环境卫生车辆 300 辆,每辆车按 150 占地面积计算,需要停车场地 4.5 万,停车场应结合环卫所、压缩转运站一起设置。本案规划布局了 6 个环卫车辆停车场,每处 7500 平方米。三、垃圾分拣站对垃圾进行分拣,不仅能回收利用可用资源,降低垃圾成分中污染坏境的因素,简化垃圾终端处理工序,提高垃圾处理的效率,也同时延长了终端处理设备的寿命,降低了生活垃圾处理的运
23、营成本。本案规划了 6 处垃圾分拣站,垃圾分拣站宜与垃圾转运站合建。第四章环境卫生工程设施规划 第二十二条 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规划一、生活垃圾产出量预测规划近期中心城区人口为 100 万,人均生活垃圾产量参数均取 1.0kg人.d;规划远期中心城区人口为 120 万,规划远期人均生活垃圾产量参数均取 0.9kg人.d。规划近期(2015 年)生活垃圾平均日产量:1300 吨天;规划远期(2020 年)生活垃圾平均日产量:1404 吨天。二、生活垃圾收集站A)规划原则: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2012)等规范要求,垃圾收集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在封闭的居住小区内,应设置收集站;
24、居住小区或村庄超过 5000 人时,应设置收集站;居住小区少于 5000 人时,可与相邻区域联合设置收集站;采用人力收集,服务半径宜为 0.4KM 以内,最大不宜超过 1KM;10采用小型机动车收集,服务半径不宜超过 2KM。B)规划布局1、在旧城区,将原有的阁楼式垃圾收集库改建成密闭式垃圾收集站;2、在新建居住小区内,应该设置收集站;居住小区人数少于 5000 人时,宜设置一个垃圾收集站,超过 5000 人,每增加 5000 人(不足 5000 人以 5000 人计算)增加一个垃圾收集站。3、垃圾收集站应密闭且设置给排水设施,并应有除臭措施。现有的敞开式收集站应逐步改造为密闭式垃圾收集站。4
25、、垃圾收集站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 80 平方米。三、生活垃圾转运站A)规划原则:1、城区新建转运站宜为压缩式转运站,禁止建设吊装式垃圾转运站。2、为减少周边居民对转运站的投诉,转运站污水及噪声污染应严格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合理布置建(构)筑物,设置绿化隔离带,强化通风、除臭、降尘措施,配套的垃圾转运车辆也应有良好的整体密闭性能。3、转运站要布局合理、结构紧凑、易于管理、使用方便,宜选取在交通方便,有可靠的电力供应、供水水源及污水排放系统,且靠近服务区域的中心位置或垃圾产量最大的地方,不宜设在公共设施集中区域和靠近人流、车流集中地区。此外,转运站应统筹考虑服务区域、运输距离等因素,使布局更为经济。B
26、)规划布局根据内江市生活垃圾产量预测及服务范围,规划保留现状垃圾中转站,新建 7 座中型垃圾中转站,每座中转站用地为 8000M2。四、生活垃圾处理规划内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将采用焚烧发电和卫生填埋处理两种处理方式,规划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及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位于永兴镇闻家冲村垃圾处理中心内,主要处理内江市生活垃圾。第二十三条 水域保洁规划一、河流水域清扫保洁规划内江市中心城区需要保洁的河湖水面主要为沱江、谢家河、小青龙河、清流河、黑沱河、益民溪城区范围的水域。保洁水域至少每周大打捞一次,每日进行专职专人保洁。水面宽 10m 以上采用机械清扫船和人工打捞船相结合,保洁水域按 25 公里清扫河道长度配置 1 艘清扫船;水面宽 10m 以下采用沿岸边人工打捞,保洁水域按 3 公里/人配备保洁人员。二、垃圾转运码头规划A)、垃圾码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临近江河、湖泊、海洋和大型水面的城市,可根据需要设置以清除水生植物、飘浮垃圾和收集船泊垃圾为主要作业的垃圾码头以及为保证码头正常运转所需的岸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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