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工业大学设计艺术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2017 年 5 月修订版)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做好人才培养工作,引导大学生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促进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客观评价大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等各方面的综合表现,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评价原则(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旨在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以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
2、方法。(三)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激励与导向作用,评价结果作为评优评奖、研究生推免和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二、评价指标体系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学生个人基础素质(德育素质、智育素质、身体素质)和个人发展素质(创新创业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社会工作能力、文体拓展素质)两个方面。学生综合素质个人基础素质 个人发展素质德育素质D智育素质P身体素质T创新创业能力 社会实践能力 社会工作能力 文体拓展素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采用量化标准,总积分由个人基础素质积分与个人发展素质积分加和组成。其中个人基础素质积分满分为 100 分,德、智、体分项得分各占 30%、60%、10%;个人发展素质积分由个人
3、分项记实评价实际得分加和组成,最高不超过 50 分。(一)个人基础素质评分(满分 100 分)个人基础素质分德育素质分(D)30%智育素质分(P)60%身体素质分(T)10%1德育素质分 D(总分 100 分)德育素质主要评价学生在思想政治品德、组织纪律观念、诚信责任意识等方面的日常行为表现。学生德育素质分由基本评定积分 D1(满分 64 分)和记实加减分 D2(满分 36 分)两部分组成,具体按浙江工业大学艺术学院本科学生德育素质评价办法(2017 年修订版) 实施。2智育素质分 P(总分 100 分)智育素质是指学生参加主修专业培养计划规定课程学习所取得的考核成绩(除体育课和公选课外) 。
4、智育素质分(P)=平均学分绩点1050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学科绩点该学科学分)/总学分。学年平均学习成绩(百分制)与平均学分绩点换算表:百分制绩点 90100 8089 7079 6069 60 以下绩点 4.05.0 3.03.9 2.02.9 1.01.9 0五分制成绩 优秀(A) 良好(B) 中等(C) 及格(P)不及格(F)绩点 4.5 3.5 2.5 1.5 0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办法以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为准,课程成绩以各学院教务提供的学年学生成绩为准。3身体素质分 T(总分 100 分)身体素质分(T)体育课或体质健康测试学年平均成绩。(二)个人发展素质评分(
5、最高不超过 50 分)个人发展素质评价主要考察学生在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社会工作、文体拓展等四个方面的能力及成果。个人发展素质实行记实评价,具体计分办法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1创新创业能力各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对学生提供的参加科研实践活动、学科竞赛、学术研究、课外创新发明、创业竞赛、创业实践等活动的获奖表彰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计分,评价结果作为“校创新创业奖”评定的主要依据。(1)各类科技(设计)竞赛、学生科研及作品获奖得分团体项目加分级别 获奖等级 个人项目加分主要负责人 其他成员特等奖 12 9.6 2.4一等奖 10 8 2二等奖 8 6.4 1.6三等奖 6 4.8
6、 1.2国际级鼓励奖 5 4 1特等奖 10 8 2一等奖 8 6.4 1.6二等奖 6 4.8 1.2三等奖 4 3.2 0.8国家级鼓励奖 3 2.4 0.6特等奖 5 4 1一等奖 4 3.2 0.8二等奖 3 2.4 0.6三等奖 2 1.6 0.4省 级鼓励奖 1 0.8 0.2特等奖 3 2.4 0.6一等奖 2 1.6 0.4二等奖 1 0.8 0.2三等奖 0.5 0.4 0.1市级/校级鼓励奖 0.25 0.2 0.05一等奖 1 0.8 0.2二等奖 0.6 0.48 0.12三等奖 0.3 0.24 0.06院 级鼓励奖 0.15 0.12 0.03国家级科技立项、国家级
7、创新创业训练计划4 3.2 0.8省级科技立项 3 2.4 0.6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2 1.6 0.4立项 1 0.8 0.2校运河杯科技立项 结题 0.5 0.4 0.1立项 0.75 0.6 0.15院快乐艺术杯科技立项 结题 0.5 0.4 0.1注:1、同一作品获不同奖项不重复加分,按最高奖项加分;科技立项以学院发文为准;课题立项作为小组成员,累计加分不能超过 3 项;加分竞赛项目以学校教务处认定的浙江工业大学高水平大学生学科竞赛资助项目清单以及校团委认可的竞赛统计表为准,赛事具体级别认定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其他协会举办赛事按市级加分,公司举办赛事按院级加分。2、团队成员如不分
8、排位,则每人按个人项目减半加分。3、社团、学生会举办各类比赛按文艺竞赛类加分。附:主要竞赛目录,其余未提及赛事请参看学校教务处认定的浙江工业大学高水平大学生学科竞赛资助项目清单以及校团委认可的竞赛统计表。级别序号 项目名称 主办单位 国际 国家 省级 市级1 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浙江省教育厅 2 “外研社杯”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 教育部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 3 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教育部高等学校自动化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 4 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教育部高等学校工业设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 5 德国红点设计奖 Red
9、 Dot Design Award 德国著名设计协会 Design ZentrumNordrheinWestfalen 6 大学生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 浙江省教育厅 7 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浙江省教育厅 8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团中央、浙江团省委 9 “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团中央、浙江团省委 10 中国高等院校设计艺术大赛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设计教育专业委员会、教育部高等学校设计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11 白金创意全国大学生平面设计大赛 中国美术学院 12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NECCS)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组委会、浙江省外语教
10、学指导委员会、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英语辅导报社13 中国国际动漫节“金猴奖”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动画学会、中国国际动漫节执委会14 中国国际大学生动漫及影像设计大赛 中国设计师协会 15 中国包装创意设计大赛 中国包装联合会 16 IDAA 国际美术设计金奖 IDAA 国际设计师美术家协会 17 中国五金产品工业设计大赛 永康市人民政府、中国五金博 览会组委会、教育部高等学校工业设计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18 全国大学生原创动画大赛 中国国际漫画节组委会 (2)专利专利受理团体项目加分类别 个人项目加分第一作者 其他发明专利 1 0.8 0.2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0
11、.3 0.24 0.06软件著作权 0.5 0.4 0.1专利授权团体项目加分类别 个人项目加分第一作者 其他发明专利 4 3.2 0.8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0.6 0.48 0.12软件著作权 1.5 1.2 0.3注:1、第一作者指署名第一或仅列指导老师之后;2、个人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项目受理、授权超过 5 项者,受理超过的项目数按 0.1分/项加分。授权超过的项目按 0.3/项加分。团体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项目受理、授权每人累计不超过 5 项。(3)学术论文与作品发表(含绘画、书法、设计、摄影等)类 别 TOP 学术期刊 A 类 B 类 其他学术期刊 其他非学术刊物专业论文 8
12、 6 4 0.5 0.1专业作品 6 5 3 0.5 0.1注:1、第一作者指署名第一或仅列指导老师之后;2、刊物级别划分参照学校人事处公布的浙江工业大学国内 A、B 类学术期刊名录(2014 版),同一论文或专业作品不重复记分,取最高分;如有多位作者,第一作者计 60%分,第二作者计 30%,其余计 10%;其他学术、非学术期刊专业作品类加分累计不超过 5 项;3、学生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及作品必须为本专业相关领域。(4)英语等级考试专业等级三级 四级 四级 550 以上 六级 六级 500 以上设计类 1 1.25 1.5 2 2.5工业设计 1 1.25 2 2.5注: 1、英语等级考试仅限
13、当年度通过者加分,且加等级最高项。2、同专业等级限加一次。3、英语四级、英语六级:合格标准成绩为 426 分(含)以上。(5)专业学术论坛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报告、学术相关活动,本条例考核为学院组织、认定的专业性学术论坛、学术相关活动,加 0.1 分/次。(6)学校认定为创业的,该公司法人加 2 分,其他成员加 0.5 分(不超过 3 人),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2社会实践能力各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对学生提供的参加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或其他类别的实践活动的获奖表彰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计分,评价结果作为“校社会实践奖”评定的主要依据。(1) 新闻稿同一新闻事件内容不重复记分,取
14、最高分;第一作者计 60%分,第二作者计 30%,其余计10%。我院相关宣传内容被校级及以上报刊或宣传平台采用 2 分/篇;校、院级报刊或宣传平台采用 0.3 分篇(相关宣传部门的部长、副部长每学年发表三篇以上部分,干事两篇以上部分,方可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 5 分。(2)荣誉加分类型 省级 校级 院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团队负责人5.0 3.0 1.0社会实践先进团队成员 1.0 0.6 0.2优秀志愿者 5.0 3.0 0.5勤工之星 3.0 0.5军训标兵 1.0 0.3注:1、同一类荣誉,得分不累加,取最高。2、“勤工之星”评比活动中单项奖按同等级加分*0.6。3社会工作能
15、力各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对学生组织参加社团活动与团学工作的业绩进行考核并计分,评价结果作为“校社会工作奖”评定的主要依据。(1)任职加分任职加分分 A、B、C、D 级(D 级不加分),按每年十个月计;如有多项任职,加分取最高两项,总得分=第一项任职分+第二项任职分*0.3加分(每月)类别A 级 B 级 C 级第一类 0.60 分 0.55 分 0.50 分第二类 0.50 分 0.45 分 0.40 分第三类 0.40 分 0.35 分 0.30 分第四类 0.30 分 0.25 分 0.20 分第五类 0.15 分 0.10 分 0.05 分第六类 0.10 分 0.06 分 0.0
16、3 分注:1、例会、临时会议无故缺席一次扣 0.1 分;2、社团社长考核由校社管中心年终对其考核;3、学院教学信息员加分等同于班委,每年由学校教务处评定等级,等级优秀加分0.15/月,等级合格加分 0.075/月。4、参加其他学院社会工作或担任职务,考评加分参照学院同类别并乘以系数 0.8。附:校、院各级学生组织任职类别认定类别 具体岗位第一类 学校、学院学生会主席;学院党员之家管委会主任;团委副书记第二类学校、学院学生会副主席;年级团总支书记;学院党员之家管委会副主任第三类 主席助理;团委书记助理;年级团总支副书记第四类学校、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学院党员之家各部门部长;班长;团支书;学院各类
17、社团社长;党支部书记第五类学校、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学院党员之家各部门副部长;生活(心理、资助)委员、组织(宣传)委员、文体委员、学习委员;学院教学信息员;楼长;层长第六类 学校、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各部门部长助理、干事;寝室长(2)荣誉加分类型 省级 校级 院级优秀党员、优秀团干 2.0 1.5 0.8先进党支部成员 1.5 0.5 0.3优秀团员 1.5 1 0.54文体拓展素质各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对学生提供的参加课外文体活动、文化艺术比赛、体育比赛的获奖表彰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计分,评价结果作为“校文体活动奖”评定的主要依据。(1)体育竞赛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
18、名 第六名 第七名 第八名国家级 7.0 6.0 5.0 3.5 3.0 2.5 2.0 1.5省级 5.0 4.0 3.0 2.5 2.0 1.5 1.0 0.5市级/校级2 1.5 1.2 1 0.8 0.6 0.4 0.2院级 1 0.8 0.6 0.4 0.2 0.1注:破校记录另加两分;团体项目加分减半。(2)文艺竞赛国家级 省级 厅级 市级/校级 院级第一名 7.0 5.0 3.0 1.0 0.5第二名 6.0 4.0 2.5 0.6 0.3第三名 5.0 3.0 2.0 0.4 0.2其余奖项 2.0 1.5 0.5 0.2 0.1注:5 人以上团体项目加分减半。三、组织实施(一) 凡在本校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本科学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大一新生除外)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于每学年开学初进行,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实施。(三)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院分管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团委、系部、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组织开展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四)各班级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负责本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四、附则(一)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生效,自 2015 级起实施。(二)本办法如与上级相关文件规定冲突,以上级相关文件为准。(三)本办法由设计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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