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博爱县中医院病房医技楼手术室净化装饰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编号:博政采购(2018)284 号招 标 人 : 博 爱 县 中 医 院代 理 机 构 : 河 南 正 信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日 期 : 二 一 八 年 九 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1. 总则 .102. 招标文件 .113. 投标文件 .124. 投标 .145. 开标 .156. 评标 .167. 合同授予 .16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79. 纪律和监督 .17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7第三章 评标办法 .20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5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25第二
2、部分 通用条款 .28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43(另附) .46第六章 图纸 .43(另附) .45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47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471第一章 招标公告博爱县中医院病房医技楼手术室净化装饰工程招标公告采购编号:博政采购(2018)284 号1招标条件博爱县中医院病房医技楼手术室净化装饰工程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博爱县中医院,建设资金为中央资金+地方配套。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博爱县中医院手术部增补范围内的装饰、通风、电气、给排水、医用气体等的采购和安装,投资 19
3、5 万元;2.2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等包含的全部内容;2.3 计划工期:180 日历天; 2.4 质量要求:合格;2.5 质保期:1 年2.6 标段划分:本工程设 1 个标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3.2 投标企业须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与企业
4、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3.3 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以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为准(投标人成立不足 3 年时从实际成立时间算起);3.4 投标人自 2015 年 1 月至今具有已完工医院工程(净化或装修)业绩不少于一项。(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中标公示网页截图);3.5 信誉要求: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潜在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凡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2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依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投标单位需提供
5、网站查询截图,加盖企业公章);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报名须知及招标文件领取4.1 报名时间:2018 年 9 月 17 日-2018 年 9 月 21 日(北京时间);4.2 报名办法: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9 月 17 日-2018 年 9 月 21 日,登陆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者,为无效报名。(联系电话:0391-3568920,QQ:232850725、361532918(群);4.3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投标人于 2018 年 9 月 17 日-2018 年 9 月 21 日,自行下载招标
6、文件;4.4 招标文件领取方式:网上下载;4.5 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由投标人开标现场以现金形式支付,售后不退。5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信息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 年 10 月 9 日上午 9:00 分整(北京时间);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博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5.3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投标保证金6.1 投标保证金:叁万元整(¥30000 元)6.2 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6.3 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一)收款单位:博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
7、心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爱支行银行帐号:262419116795(二)收款单位:博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 户 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银行帐号:410801010110025602(三)收款单位:博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 户 行:博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行帐号:0000011736000283101236.4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8 年 9 月 30 日 17:00 时。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政府采购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博爱县人民政府网、博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9联系方式
8、招标人:博爱县中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人:贺女士电话:13782716789 电 话:0391-8363691地址:焦作市博爱县玉祥路 185 号 地址:焦作市工业路东头东建材二楼10监督部门博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电话:0391-8683273招标人:博爱县中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18 年 9 月 14 日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1.1.2 招标人招标人名称:博爱县中医院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3782716789地址:焦作市博爱县玉祥路 185 号1.1.3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
9、河南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贺女士电 话:0391-8363691地 址:焦作市工业路东头东建材二楼1.1.4 项目名称 博爱县中医院病房医技楼手术室净化装饰工程1.1.5 建设地点 博爱县中医院内1.1.6 工程规模 博爱县中医院手术部增补范围内的装饰、通风、电气、给排水、医用气体等的采购和安装,投资 195 万元1.1.7 现场条件和周边情况 已具备施工条件1.2.1 资金来源 中央资金+地方配套1.3.1 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等包含的全部内容1.3.2 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1.3.3 质量要求 合格1.3.4 质保期 质保期 1 年1
10、.4.1 投标人资质条件1 投标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2 投标企业须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3 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以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为准(投标人成立不足 3 年时从实际成立时间算起);4 投标人自 2015 年 1 月至今具有已完工医院工程(净化或装修)5业
11、绩不少于一项。(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中标公示网页截图);5 信誉要求: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潜在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凡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依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投标单位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加盖企业公章);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重要提示:以上所有要求均须提供原件,有其中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1.10.1
12、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 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 10 日前,将答疑问题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河南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10.3 招标人说明澄清的时间 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1.11 分包 不允许1.12 偏离 不允许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它材料 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等书面通知。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 10 日前,将答疑问题以书面形式至河南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2.2 招标文件澄清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发出后 24 小
13、时内。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发出后 24 小时内。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1.投标保证金银行交款凭证复印件,开标时提供原件。2.企业荣誉等。6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起 60 天3.4.1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叁万元整(¥30000 元)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附言中请注明项目名称)(一)收款单位:博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爱支行银行帐号:262419116795(二)收款单位:博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 户 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银行帐号:410801010110
14、025602(三)收款单位:博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博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行帐号:00000117360002831012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8 年 9 月 30 日 17:00 时前其他要求:1.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须将本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的银行基本账户报博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备案。备案时须提供以下资料:1.1 企业承诺函(可在博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下载);1.2 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2. 备案后的基本账户发生变更时,投标企业应在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进账截止日前到博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变更手续。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
15、人的基本账户转出,凡未从备案的基本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按废标处理。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天气及交通因素,凡无故不参加投标的(因不可抗力的除外),保证金不予退还,取消其在博爱县一年的投标资格,并在博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予以通报。4.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为非中标候选人一次性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备案后五日内,为中标候选人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并将中标人保证金转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博政办【2013】19 号文规定)。5.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代理机构通知中标企业结清后,领取工程中标通知书。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 2015-2017 年度(投标人
16、成立不足 3 年时从实际成立时间算起)。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 表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7况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 案 不允许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1.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中所有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明示的方式签字、盖章,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2.投标文件中如有涂改、插字、删除等情况,必须由投标人在文件改动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签字,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3.7.4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版本壹份(U 盘形式)投标文件
17、正本、副本及电子文档分别密封包装,并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每册应采用左侧粘贴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不使用豪华装订。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1.2 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盖章)(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8 年 10 月 9 日上午 9:00 分(北京时间)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博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团结路南段原博文中学院内)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2018 年 10 月 9 日上午 9:00
18、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博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5.2 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所有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查验,公布查验结果;(5)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的逆顺序;5.4 否决投标条件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的;2.未按招标文件明示的规定签章的;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表中未按规定填写或关键内容未填写的;4.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5.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或质量等级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等级的;6.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7.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有关规费和税金违背国家省市规定并参与竞争的;8.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未从在博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的基本账
19、户转出的; 9.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8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10.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11.其它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共 5 人组成,开标前由招标人在监督部门监督下从有关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由评标委员会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
20、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放弃中标的,或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未按规定期限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应赔偿招标人由此造成的损失,损失费的计算方法为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价与重新确定的中标人中标价的差额,否则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将取消其 1 年内在博爱县的投标资格,并在博爱县人民政府网和博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通报。7.3 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 10%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转账履约保证金在施工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交到招标人指定账户。如发现中标企业有挂靠、不按期开工(因建设单位原因推迟开工日期的除外)
21、、中途退场、违规分包转包等情况,将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正常施工一个月后,如未发现异常情况,一次性无息退还。7.4 签订合同当中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控制价的 92%时,该中标人的中标价按控制价的 92%执行。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订立合同。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招标控制价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壹佰玖拾伍万元整(¥1950000 元)。2、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控制招标工程造价的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其投标予以拒绝;3、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控制价未按照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开标前 5 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投诉;4、投标人在开标前 5 天未提出异议的或投标人提出异议经招标人复核后的控制价,视为合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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