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西北大学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草稿)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收益分配行为,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收益是指学校及各单位利用学校有形或无形资产,在校内外进行的合法经济行为所产生的各类经济收益。第三条 收益分配坚持有利于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有利于调动校内各单位增收的积极性,并遵循责任与利益相联系、公平与效率相兼顾的原则。第四条 学校鼓励各单位依法组织各项收入。开展各项收益活动应符合国家现行政策、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的前提下,开源节流,增收节支。第五条 校内各项收益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政策执行,全部纳入学校综合预算,统
2、一分配、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教学服务收入、对外服务收入及其他收入。学校取得的财政收入、科研收入不包含在本办法内。(一)教学服务收入,指学校按照办学政策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单位和个人收取的学费、培养费和进修费等收入。(二)对外服务收入,指利用学校资产开展各种对外服务取得的收入。包括房屋场地设施租赁费、网络使用费、测试费以及实验室对外服务费、车辆进校停车费和车辆办证费、复印打印费等。(三)其他收入,指未列入以上项目应纳入学校分配的各项收2入。主要是各单位按规定收取的零星收入,包括考务费、档案资料费、代办手续费、报名费、委托代管的会议
3、费、协会会费以及各种临时性的会议费等。第七条 收益分配(一)教学服务收入分配1.接受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学费(不含软件学院本科三、四年级学生和艺术学院本科学生)全额纳入学校事业经费,按照学校既定政策执行,即学校 94%,院系 6%。院系部分中,办公费5%,学生活动费 1%。2.学校举办的 MBA、MPA 、工程硕士、法律硕士等各类专业学位学费的分配比例如下: MBA 国家班学费分配比例为学校 50%,院系 50%; MBA 陕西班、MPA、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工程硕士学费分配比例为学校 40%,院系 60%,其中: MBA 陕西班学费分配给院系的 60%部分中含给陕西省工商管理学院的 10%部
4、分;全日制法律硕士学费除奖学金外分配比例为学校 37.6%,院系 56.4%; 学校新办的专业学位分为初创期、建设期和发展期,其分配比例如下:第一至第三年为初创期,分配比例分别为学校10%、20%、30%,院系 90%、80%、70%;第四年至第六年为建设期,分配比例为学校 50%,院系 50%;以后为发展期,保持学校 60%,院系 40%;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收入的 6%用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学金,由研究生院统一管理;3.艺术学院本科学费收入,分配比例为学校 50%,院系 50%; 34.软件学院本科三、四年级学费收入,分配比例为学校 50%,学院 50%;5.国际交流学院学费收入
5、,分配比例为学校 60%,学院 40%;6.继续教育学院(函授夜大)学费收入,分配比例为学校40%,院系 60%;职业技术学院学费收入,分配比例为学校 60%,院系 40%;7.短期培训收入,分配比例为校外办班学校 10%,院系 90%;校内办班学校 20%,院系 80%;8.课程进修班收入,分配比例为校外办班学校 20%,院系80%;校内办班学校 40%,院系 60%;9.辅修费收入,分配比例为学校 15%,教务处 15%,院系70%;10.现代学院、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收入按照协议执行。(二)对外服务收入分配对外服务收入分配比例为学校 30%,单位 70%,单位留成部分用于补充事业经费不足和有
6、关业务开支。(三)其他收入分配1.其他收入分配比例为学校 10,单位 90。如属应税项目,分配总额为税后金额。2.研究生院的学位申请费和师培中心培训费,分配比例为学校20,单位 80。相关收益分配比例见附表。第八条 教学服务收入单位留成比例和使用范围4教学服务收入单位留成部分分为发展基金和奖酬基金,分配比例为 2:8,其中: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弥补单位建设或办公经费不足,包括办公费、设备费、教学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等项目的开支。奖酬基金主要用于课时费、专家讲座费、评审费、劳务费、加班费、奖励费等项目的开支。第九条 校内各单位收支要坚持“先收后支,量入为出,勤俭节约,不得赤字”的原则。第十条 财务
7、处每年 6 月和 12 月两次对学校收入进行分配,确保学校利益的同时下拨分成部分,保证创收单位利益。第十一条 各单位管理使用的基金部分,纳入学校财务处统一核算,在不违反财经纪律的前提下,各单位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第十二条 凡以学校名义或资源取得的各项短期委托培养和办班收入,要按规定期限,即本市十天、外地三十天内,将全部收入上交学校财务处。学校按规定比例进行分配,学校实行统一核算管理。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截留、私分和挪用各项资金,自觉接受财务、审计和监察部门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的各项收费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各项收入应由财务处或经财务处授权
8、的学校工作人员收取。收费票据在财务处申领。第十四条 各单位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自制收费票据、自行组织收入,否则视同“小金库”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5第十五条 对隐瞒不报、私分、挪用、使用自制或外购收据组织收入的单位要进行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要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第十六条 校内二级独立核算单位有上缴任务的,由财经委员会按照程序制定上缴额度后进行下达,年终上缴学校财务处。第十七条 科技成果转让收入的分配按照相关政策管理。第十八条 科学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收入按照培养机制改革办法执行。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 2017 年 11 月 日至2022 年 11
9、月 日施行,原西大财20121 号文件同时废止。6附表: 西北大学收益分配表单位留成部分项 目学校留成比例()单位留成比例()发展基金()奖酬基金()备 注学历教育全日制本科生 94 6 院系办公费 5%,学生活动费 1%国家班 50 50MBA陕西省班 40 6020 80MBA 陕西班学费分配给院系的60%部分中含给陕西省工商管理学院 10%部分。EMBA 40 60 20 80MPA 40 60 20 80工程硕士 40 60 20 80非全日制 40 60法律硕士全日制 37.6 56.420 80 先计提 6%的奖学金再分配,奖学金由研究生院管理。艺术学院本科学费 50 50软件学院
10、学费 50 50 20 80 参与分配的为本科三、四年级学费国际交流学院学费 60 40 留成部分由学院支配继续教育学院(函授夜大)学费 40 60职业技术学院学费 60 40院系部分 35%教学,42%课时费临聘工资,6%学生事务,7%奖酬,3%招待费,7%专项支出校内 20 80短期培训班校外 10 9020 80校内 40 60课程进修班校外 20 8020 80辅修费 15 70 20 80 15%由教务处支配测试费 30 70 20 80网费、场地房屋租赁、复印打印、停车、车辆办证费等 30 70留成部分用于补充单位事业经费不足和有关业务开支考务费、档案资料费、报名费、会议费等 10 907学位申请费 20 80师中心培训费 20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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