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西华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责任清单一、 部门职责登记表序 号 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 任 单位2 负责拟定全县人民防空建设规定、 计划;拟定和指导制定城市防空 袭预案、重要目 标防护方案及各种保障方案;协助有关部 门拟定防灾救灾应急救援方案。3 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审批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和开发利用;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内容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4 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5 负责拟订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应急预案、计划和各种保障方案, 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6 制定防空防灾专业队伍建设规划和组织训练计划并督促落实7 指导制定城市人口、战备物
2、资 疏散和掩蔽计划,指 导疏散基地、疏散地域建设。8 参与组织制定公共安全、防空防灾宣 传教育规划;制定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 训规划、 计划并组织实施。9 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依法征缴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经费和社会负担经费。10 战时组织发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 卫作战, 组织防空防灾专业队消除空袭后果,参与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11 承办县政府、县人武部和上级 人防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序号 管理事项 相 关 部 门 职责分工县人防办 由县政府组织共同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 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 设及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审批和易地建设,
3、对人民防空工程及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施工质量和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地下空间规划编制1 人民防空工 程建设县住建局由县政府组织共同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 负责城市地下空 间的规划、开 发和利用;在城市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地下项目建设中落实人防要求;严格核发规划许可证、施工 许可 证,未 经人防主管部门审核不得发放;对独立开发的人防工程 颁发相关权证县建设局 负责组织本行业系统重点目标防护工作牵头负责对重点目标的规划布局和选址工作,并县人防办 负责重点目标人民防空建设及防护的监督指导县发改委 牵头负责重点目标防护工作县公安局 牵头负责对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并 负责组织本行业 系统
4、重点目标防护工作2 重点目标防护县人防办 负责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指 导实施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教育,提供学生所需教材;建立人防教育基地,大力推行基地化教育模式;共同组织防空防灾知识教育的师资培训,保障培训及器材、活 动经费县教育局 组织实施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教育,加强对学校人民防空教育的 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协助人防教育基地建设,推进人防教育基地化3 人民防空教 育县 文 广 新 局 、卫生 局 、科 技 局 等协助开展人民防空教育县人防办 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及配套设施、指 挥通信、警 报设施设备以及其他人防国有 资产的管理4 人民防空资 产管理县财政局 负责对人防部门管理资产的监督和其他资产
5、的管理县人防办 负责提出组建计划、专业训练计 划,提供防核、防生化、防生物武器等特殊的专用装备、器材县建设局 负责组建抢险抢修、伪装和防化防疫专业队,提供所需装备、器材和经费,组织实施专业训练县卫生局 负责组建医疗救护、防化防疫和心理防护专业队,提供所需装备、器材和经费,组织实施专业训练县公安局 负责组建治安、消防专业队,提供所需装备、器材和经费,组织实施专业训练县 交 通 运输 局 负责组建运输专业队,提供所需装备、器材和经费,组织实施专业训练。县联通、移动、电信公司负责组建通信专业队和网电防护专业队,提供所需装备、器材和经费,组织实施专业训练县环保局 负责组建防化防疫专业队,提供所需装备、
6、器材和经费,组织实施专业训练5 群众防空组 织建设县电力局 负责组建抢险抢修专业队,提供所需装备、器材和经费,组织实施专业训练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人防工程设计审批事项监管为督促已办结人防工程设计审批项目手续规范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河南省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特制订以下监督管理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人防工程设计审批申请人(单位或个人)。二、监督检查内容(一)人防工程设计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二)项目建议书(方案设计)、初步 设计、施工 图设计等相关 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有效;(三)项目是否按批准的文件进行设计;(四)项目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建设;(五
7、)是否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三、监督检查方式定期检查、抽检巡查、社会监督。四、监督检查措施(一)原件校验申报资料;(二)现场巡查项目。五、监督检查程序(一)人防工程建设项目中间结构验收时,由 专人定期对照人防工程 设计审批进行监督检查;(二)县人防办每年对办结人防工程设计审批的事项进行抽查,抽查范围不低于审批数量的 20%。六、监督检查处理(一)发现审批申报资料中存在不真实或失效文件的,按照行政许可法相关条款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及 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 责任;(二)现场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的,按照 “不按标准修建人防工程处罚”的行政处罚程序处理;(三)设计单位不具有
8、相应人防设计资质的,按照 “建设单位将人防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处罚”的行政处罚程序处理;(四)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情况的,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处理。(二)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审批事项监管为督促已开工建设的兼顾人防工程手续规范实施,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办法特制订以下监督管理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审批申请人(单位或个人)。二、监督检查内容(一)提供的审批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有效;(二)项目是否按批准的文件进行设计;(三)是否按批准的设计
9、文件进行兼顾人防工程建设;(四)是否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三、监督检查方式定期检查、社会监督。四、监督检查程序(一)项目审批完结后,及时制定 监督检查计划,每个 项目建 设期内检查不少于 2 次;(二)根据计划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巡查;(三)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及时通报,情 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处理;(四)相关单位按照通报要求整改完成后,及 时反馈并进行复 查。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一)发现审批申报资料中存在不真实或失效文件的,按照行政许可法相关条款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及 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 责任;(二)现场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的,按照 “不按标准修建人防工程处罚
10、”的行政处罚程序处理;(三)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情况的,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处理。(三)人防工程拆除、改造和报废许可事项监管为督促人防工程拆除、改造和 报废手续规范实施,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特制订以下监督管理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人防工程拆除、改造和报废许 可申请人(单位或个人)。二、监督检查内容(一)提供的相关审批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有效;(二)人防工程的拆除、改造、报废是否按照批准内容补建或补偿;(三)人防工程的拆除、改造、报废在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超越批准范围的情况。三、监督检查方式定期检查、抽检巡查、社会监督。四、监督检查程
11、序(一)人防工程的拆除、改造、报废项目审批完结后,及时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每个项目建设期内检查不少于 1 次;(二)根据计划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巡查;(三)对未按要求补建或补偿的项目及时通报,情 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处理;(四)相关单位按照通报要求整改完成后,及 时反馈并进行复 查。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一)实行工程现场与防空地下室工程档案比对检查;(二)发现审批申报资料中存在不真实或失效文件的,按照行政许可法相关条款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及 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 责任;(三)擅自拆除、改造、报废人防工程的以及现场拆除、改造、报废范围超越批准范围的,按照“擅自拆除、改造、 报废人
12、防工程,未按 规定向人防部门办理人防工程平时利用登记手续,以及危害人防工程及 设施安全或者降低人防工程防 护能力等的处罚”的行政处罚程序处理;(四)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情况的,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四)人防工程使用登记事项监管为保障人防工程符合使用功能,督促落实使用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特制订以下监督管理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使用人防工程的单位和个人。二、监督检查内容(一)是否按照周口市人民防空建设维护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人防工程维护;(二)工程是否按照设计用途使用;(三)是否存在降低人防工程防护功能的其他行为。三、监督检查
13、方式定期检查、抽检巡查、社会监督。四、监督检查程序(一)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对 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定期检查 ,每 2 年不少于 1 次。每年抽检巡查的工程数量不少于总量的 20%;(二)按计划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巡查;(三)对检查内容中涉及问题予以通报;(四)相关单位按照通报要求整改完成后,及 时反馈并进行复 查。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防空主管部 门应责令停止违法使用,按照 “平时利用其他人防工程未向人防部 门办理登记手续,以及危害人防工程及设施安全或者降低人防工程防护能力等的处罚”的行政处罚程序处理:(一)工程隶属单位或实际使用者没有落实维护管理责任,拒不履行维护管理和安全使用义务的;(二)工程使用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经整改后仍不能消除的;(三)工程隶属单位或实际使用者存在破坏人防工程结构和安全防护功能的行为,拒不改正的;(四)利用人防工程从事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及违法犯罪活动的;(五)其他原因导致人防工程平时使用条件灭失的。(五)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及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取监管为督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及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取规范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河南省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特制订以下监督管理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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