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一一一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校级奖学金评定工作,鼓励学生发扬特长、开拓创新、争创优秀,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根据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暂行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一一一 凡在我院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均应根据本细则评定校级奖学金。一一一 评定内容由德育素质、学 习成绩和 综合能力三部分组成,采用百分制的计算办法。总分为 100 分,其中德育素质 20%、学习成绩 55%、综合能力 25%。一一一 测评机构1. 学院成立校级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我院
2、学生工作组成员构成,负责全院学生校级奖学金的评审和监督。2. 各系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的评审组,负责申报材料的收集、审核以及民主评议等工作,对申报材料各项内容进行评定,结果在各系范围内公示。第二章 校级奖学金评审细则一一一 符合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评定条件方可报名参评校级奖学金。一一一 德育素质(20%)1.民主评议评审组在班级范围内公示申报者的事迹材料,由班级同学进行民主测评,根据在民主测评中获得的同意推荐率,依据下表所列分值进行加分。2. 荣誉表彰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经评审组认定,依据下表所列分值加分。荣誉称号国家级省级校级优秀三好学生、 优 秀共产党员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
3、优秀团支部书记(优秀团总支 书记)、 优秀团员得分 6 3 1.5 1 0.83.社会工作担任学生干部者,由评审组依据下表所列最高分值酌情加分,同时兼任不同职务者不累计加分。院学生会主席团系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各中心院学生会各部门 、各中心各部门各党支部、系学生会部门、团支部、班 级担任职务正职 副职 正职(常务)副职 正职 副职 正职 副 职、委员宿舍舍长得分 6 5 5 4 4 3 3 1.5 0.3注:校级学生机构各级别等同于院学生会各级别,干事不加分;推荐率 0%-50% 50%-60% 60-75% 75-90% 90-100%得分 0 5 6 7 84.其他在弘扬社会正气、参加志愿
4、服务、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突出,经评审组认定,可酌情加分。一一一 学习成绩(55%)绩点成绩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计算,不含校选课,由教学秘书通过教务系统生成;若有需要重修的课程,取消当年参评资格,重修合格后可以参评。课程计算范围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一一一 科研、 创新( 25%)一一一 学术论文1.在各种不同级别的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文章按以下标准酌情加分:标 准( 分 /篇) 刊物级别8 全国一类核心刊物4 全国二类核心刊物1 带有 CN 号的一般刊物0.3 校、院、系刊物注:(1)文章第一作者署名单位必须为厦门大学;(2)全国一类、二类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以厦门大学人事处公布的厦门大
5、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最新版本为准;各系学术刊物指学经济 、 计统学苑 、 财子 、 金融之声 (学术版) 、 信风 ;(3)论文的发表日期截止至评审前一个工作日,评审时须提交刊物封面、完整目录及文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稿件接收通知不作为发文依据。一稿多投的不累计加分;(4)发表在各类学术刊物的增刊上的论文不加分。所提交的学术文章应能通过其他途径核实确已公开发行,产生社会影响,如在厦门大学图书馆可查询到原件或在中国期刊网等数据库中能找到相关信息等,经评审组审核后,予以确认加分。2. 凡多人完成的论文按署名分摊记分:若指导教师在署名中排第一位,则署名第二的本科生可视为第一作者,将指导教师计入作者总人
6、数。二人合作的,按 6:4 分摊;三人以上合作的,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当 iN-2 时 ai=0.5i;当 i=N-1 时 ai=0.5N-30.3;当 i=N 时 ai=0.5N-30.2。(其中 N 为作者总人数,i 为作者排序,a 为合作因子)。九人以上合作的,前九人按总数九人套用上述公式;从第十作者开始,不予计算合作因子数值。一一一 学术竞赛、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1. 积极参加由评审组审 核认可的科技、学术类竞赛并获表彰者,或课题 申报获资助者,按以下标准酌情加分;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励者,按最高级别加分(不累加):(单位:分/ 次)获奖等级 国家级 省级 校级一 12 8 5二 9
7、 5 3三 6 3 1.5鼓励奖或单项奖 3 1 0.5注:(1)金银铜奖按一、二、三等奖标准加分;优胜奖、入围奖视同鼓励奖;获得特等奖在一等奖分值上乘 1.2。因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等级奖励的,不累计加分;(2)团体项目获奖排名不分先后的,减半加分,项目负责人可以各级标准的 60%计;(3)参加国际级比赛者,视举办单位的权威性和影响力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 8 分) ;(4)若仅在选拔赛中获奖,以选拔赛所属级别加分;(5)以上加分须经评审组就参赛性质、规模予以认定。2.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并获得表彰者,按以下标准酌情加分;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励者,按最高级别加分(不累加):(单位:分/ 次)国家级
8、 省级 校级团队获奖 队长 12 6 3队员 6 3 1.5个人获奖 12 4 23. 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并获得奖励者,按以下标准酌情加分;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励者,按最高级别加分(不累加):(单位:分/ 次)名次 获奖等级 国家级 省级 校级1 一 8 6 22-3 二 6 4 1.54-6 三 4 2 17-8 鼓励奖或单项奖 2 1 0.5注:(1)集体项目按照上述标准分数减半计算,项目负责人以各级标准的 60%计;(2)同一项目获奖不得累加;(3)打破记录或有其他突出表现者,经个人申报、评审组审核,酌情给予额外加分。第三章 附则一一一 曾获校级奖学金的申报者,其最近一次获奖之前所获各类加分内容不计。一一一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一一一一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学生工作组。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学生工作组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