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期服务措施公司已建立并保持对服务的实施、验证和报告的顾客满意度及其测定程序,在工程竣工移交使用后,向顾客提供满意的维修服务,以使服务满足规定要求。1.保修期内对由于桩基工程质量原因导致的缺陷提供维修服务。2.进行工程质量回访,收集顾客意见,必要时提供维修服务。3.按合同规定的保修服务并及时处理。4.对业主反馈质量信息的收集通过业主的投诉(包括口头或书面意见)、工程质量回访、外来的有关质量信息等方面收集,由质量管理部纳入质量信息档案,经识别质量问题后确定服务需求。5.保修服务的实施按照公司顾客满意度及其测定程序的要求进行服务工作。工程保修期间的服务和管理原则上由项目部完成,重大缺陷的处理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备查。6.保修期限与承诺本工程保修起始日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建筑物正常使用的条件下,本工程承诺保修期限为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从工程交付之日起,我单位的工程保修工作随即展开,在保修期间,我单位将依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保修合同,本着对业主负责的精神,以有效的制度和措施,优质、迅速的服务,维护业主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