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促进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为推动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建设,吸引集聚高层次、专业化、国际化创新创业人才,发挥人才引领支撑作用,现就促进自贸试验区人才发展制定如下措施。一、创新人才评价认定机制1分类制定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自贸试验区建立健全以用人主体认可、业内认同和业绩薪酬为导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的人才评价机制。各片区所在行政区或开放平台可参照全市指导标准(见附件) ,结合实际,分类分领域研究制定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评价标准。2简化高层次人才认定程序。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推荐人或本人可直接向自贸试验区人才服务窗口申报认定,各片区所
2、在行政区或开放平台党委组织(人事)部门统筹协调,会同用人单位、相关部门在 30 日内根据评价标准进行评价认定,并报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自贸办”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3赋予用人主体更多自主权。向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 2 事业单位下放职称评审权。畅通特殊人才、海外留学回国人才、博士后研究人员职称直接认定通道。向自贸试验区内企业、行业协会合理下放职业能力鉴定权限。对自贸试验区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才放宽职业资格准入条件。对自贸试验区内留有余编和空岗的事业单位,其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按“随到随办”
3、原则完善人事关系及入编手续。4推进海内外人才职业资格互认。允许取得国际专业资质的外籍人士和港澳台地区的专业服务人员,在自贸试验区依照有关规定开展相关业务。对在自贸试验区内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海外高技能人才,其技能水平按照国内相应水平予以采认。探索港澳台及外籍高技能人才在自贸试验区直接从业(执业) 。二、加大人才引进集聚力度5实施一批引才专项计划。通过实施“鸿雁计划” “百人计划”等市级人才引进项目、举办“中国重庆国际人才创新创业洽谈会” 、开展海外组团引才等方式,为自贸试验区引进一批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鼓励各片区所在行政区和开放平台设立人才引进专项资金,制定引才专项计划,开展引才活动。6给予引进
4、人才资助支持。对入选“鸿雁计划” “百人计划”等的自贸试验区高层次人才,按有关规定给予资助支持。对引进到自贸试验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 200 万元安家补助费,给予最高每月 8000 元的岗位津贴。7调动市场主体引才积极性。对入选“鸿雁计划”人才的 3 用人单位,按照引进人才年薪的 5%给予经费补助。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用人单位、成功推荐引进高层次人才或团队到自贸试验区的中介机构、行业协会或个人,由各片区所在行政区或开放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8更加重视柔性引才。对自贸试验区内用人单位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各片区所在行政区或开放平台给予相应生活补贴。柔性引进人才按照工作业绩、贡献,可与全职引
5、进人才在职称评定、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9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引进到自贸试验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经各片区所在行政区或开放平台推荐,并报市级税务部门审核同意,其 5 年内境内工资收入中的人才资助、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探亲费、子女教育费等,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三、优化创新创业激励政策10加大项目支持力度。鼓励各类人才在自贸试验区创新创业,对认定为市级创新创业团队的,以后补助方式给予 30 万元的经费支持;团队核心成员符合市“ 三百” 科技领军人才培育计划条件的,可推荐 1 人直接认定,其中创新领军人才给予每人 45 万元的经费支持,创投领军人
6、才给予每人 15 万元的后补助支持。11支持创办科技型企业。对符合条件人才(团队)在自贸试验区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可依据专业机构评估拥有的知识 4 信用价值等次,对企业融资进行综合授信加分,提高增信贷款额度。持核心技术的团队来自贸试验区创办科技型企业,其技术成果可作为无形资产入股,所占注册资本比例最高可达到100%。12鼓励博士后创新创业。鼓励自贸试验区内企事业单位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对博士后研究人员择优给予每年 8 万元日常资助、最高 30 万元的研究项目特别资助。每年资助自贸试验区的优秀在站博士后到新加坡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并按一年 15 万元、两年 30 万元给予资
7、助。支持全职博士后出站在自贸试验区创新创业,对签订 3 年以上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给予 15 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13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实施重庆市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支持计划,鼓励留学回国人员到自贸试验区创新创业,每年择优资助一批创新创业项目,用于支持留学人员科研创新、市场开拓、团队建设等,对创业类择优给予 1050 万元资助,对创新类择优给予 512 万元资助。四、打造优质人才载体14促进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事业单位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和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高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平台,在市级财政支持基础上,各片区所在行政区或开
8、放平台可给予配套资助。对新创建的新型高端研发机构,可给予高端平 5 台培育资助专项、高端人才团队引进专项、高新技术研发主题专项“三高合一 ”支持,每个研发机构最高资助 1000 万元。15加强人才创业平台建设。通过政府投资或引入社会资本共同建设的方式,在自贸试验区打造一批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人才创业平台,并为高层次人才创业提供土地供给、场租减免、创业辅导等优惠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利用闲置建筑建设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新型科技孵化载体。16加快引进国内外优质人才发展平台。鼓励国内外著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跨国公司、培训咨询机构、中介机构、海外华侨华人专业社团到自贸试验区设立分支
9、机构。允许举办中外合作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引进国际权威职业资格认证机构落户自贸试验区。支持跨国公司区域性总部落户自贸试验区,或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功能性机构。支持海外人才在自贸试验区离岸创新创业,设立离岸金融、信息服务、物流和其他科技服务企业。五、完善便利往来和签证居留政策17实行更加便捷的签证政策。对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签发 2 至 5 年多次入境有效的 F 字(访问类)签证、R 字(人才类)签证。邀请来自贸试验区进行经贸往来、科技教育文化交流、考察和访问等活动的外国人,可办理 F 字、M 字(商贸类)签证延期、换发、补发。被区内符合条件企业选聘的外籍
10、技术人才和高级 6 管理人才,办妥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在入境口岸申请工作签证入境;来不及办理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凭企业出具的邀请函件申请人才签证入境。18实行更加开放的居留政策。经市自贸办推荐,符合重庆市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在自贸试验区工作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予以办理 2 至 5 年的居留许可;在自贸试验区工作、符合重庆市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市自贸办推荐,可直接申请办理在华永久居留。在自贸试验区工作的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外籍华人,或连续工作满 4 年、每年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 6 个月的外籍华人,可直接申请办理在华永久居留。在自贸试
11、验区工作的外国人,经市自贸办推荐,可按规定首次签发有效期 2 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进一步简化自贸试验区内已备案的邀请接待外国人单位为外国人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的申请手续,缩短自贸试验区内外籍高层次人才申办居留许可的审批时限。六、强化人才综合服务19搭建人才服务“绿色通道” 。在自贸试验区建立人才“一站式” 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窗口,实行人才服务证制度,为各类人才及时兑现奖励,并提供调入关系转接、本人及家属落户、配偶子女就业、子女入学(托) 、医疗社保、人才安居、居留和出入境证件申请、自用物进境免税证明、创业扶持、创业 7 服务等相关事宜代办等服务。20优化社保医疗服务。符合条件的海外人才及其配
12、偶、未成年子女,可按相关政策参加所在行政区各项社会保险,在参保缴费、在中国境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等方面,与本地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在我市三甲医院特需门诊为外籍人才提供预约诊疗和外语服务。支持市内三甲医院为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高层次人才提供相应医疗保障。符合条件的人才看病就医时,在签约医院可凭人才服务证享受“绿色通道 ”服务,由各片区所在行政区或开放平台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协调落实。鼓励符合条件的医院、诊疗中心与国内外保险公司合作,加入国际医疗保险直付网络系统。21协助解决配偶、子女就业就学。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可自愿选择在我市办理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一并随迁落户。提出解
13、决配偶随调、子女就业的,由各片区所在行政区或开放平台协助办理。其未成年子女需在我市入托、入学(包括高中国际部)的,由各片区所在行政区或开放平台教育主管部门优先安排、协调解决。非本地户籍的人才子女,享受自贸试验区内户籍学生同等待遇。22打造人才宜居宜业环境。鼓励各片区所在行政区或开放平台建设人才公寓,以成本价定向出售或出租给引进人才,以满足自贸试验区各类人才的住房需求。自贸试验区内人才申请公租房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限制。在自贸试验区工作 8 的外籍人才、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才和港澳台人才,符合条件的,在缴存、提取及使用公积金方面享受市民同等待遇。在自贸试验区内规划建设一批国际学校、国
14、际医院、国际社区、国际化购物娱乐中心,全面提升国际化水平。说明:1本文所称“高层次人才”包括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 (渝府发200958 号)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渝府发201714号) 、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渝委人才办200917 号)所涵盖的人才,以及自贸试验区建设急需紧缺人才(标准见附件) 。2经各片区所在行政区或开放平台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享受本片区人才优惠政策之外,符合市级高层次人才标准条件的,同时享受市级优惠政策(明确规定不叠加享受的除外) 。申
15、报市级人才项目、科研项目、发展平台和科技奖励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附件: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才分类指导目录 9 附件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才分类指导目录根据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发展定位和规划, 重庆自贸试验区人才分类指导目录 (以下简称目录 )分为 5 类,分别是:高端制造(含研发设计) 、国际贸易(含国际物流) 、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投资、商务服务。以上 5 类分别用 A、 B、C、D 、E 来指代。目录按照自贸试验区重点发展的产业进行分类,只做指导性规定,自贸试验区各片区所在行政区及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两江新区、西永综合保税区等
16、开放平台可结合自身发展实际,本着透明、高效、便利的基本原则,分类制定细化标准和认定程序。一、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意识、先进的管理理念和创新创业能力。(二)原则上应有海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机构、世界 500 强企业学习或工作经历。(三)原则上应与引进企业签订 3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者 10 与引进区县签订 3 年及以上的落户协议。二、分类标准A 类:高端制造(含研发设计)人才。主要包括:(一)研发类科技人才。符合重庆市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实施办法 规定的人才条件。其中,对于薪酬认定标准可适当调整。(二)大型制造业企业管理型人才。1制造业世界 500 强在自贸试验区投资企业的主要生产管理负责人及技术管理负责人。2制造业中国 500 强在自贸试验区投资企业的主要生产管理负责人及技术管理负责人。3自贸试验区内纳税前 100 名的制造业企业主要生产管理负责人及技术管理负责人。(三)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B 类:国际贸易(含国际物流)人才,主要条件包括:(一)在国际贸易、国际航运、国际航空、跨国(地区)仓储物流、航运服务及供应链管理重点企业或机构中担任全球或区域中高级管理职务。(二)具有丰富的国际贸易、国际物流工作实践经验和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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