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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总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凡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3万美元)的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资本项目外汇资金,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付汇专用)(以下简称税务证明)。一、申请条件及提供资料 (一)申请条件 1.需要提交税务证明的项目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3万美元)下列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资本项目外汇资金,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 (1) 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服务贸易收入; (2) 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等收益和经常转移项目收入; (3) 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益。 2.无须提交税务证明的项目 境内机构或个人对外支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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