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民俗博物馆周边道路电力管线迁改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甲方):广州市花都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广州市花都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心) 承包人(乙方): 合同编号: 工程地点:广州市花都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2民俗博物馆周边道路电力管线迁改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甲方):广州市花都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广州市花都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心)承包人(乙方): 根据中标通知书 (详见附件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现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民俗博物馆周边道路电力管线迁改工程的施工工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供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民俗博物馆周边道路
2、电力管线迁改工程(以下称本工程)2、工程地点: 广州市花都区3、承包范围和内容民俗博物馆周边道路电力管线迁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4、承包方式:承包人按本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验收合格的方式予以总承包,并根据工程需要进行专业分包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价格变动均由承包人负责,已包含在合同价。第二条 施工准备1、发包人:3(1)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到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2)协助承包人与其他施工队伍的协调工作。2、承包人:(1)负责用电的申请、报批;(2)负责施工区域的全面管理、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进场;(3)负责施工区域的现场协调工作。第三
3、条 工程期限1、施工工期: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8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发出的开工令为准。2、如遇到下列情况,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而影响施工;(2)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自然灾害)影响施工。(3)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施工场地。第四条 工程质量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或施工任务单(含)设计变更、图纸做法说明、技术交底等技术资料和现行行业国家或地方有关的建筑安装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质量检验评定、验收规范标准进行施工。2、依据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工程质量必须通过相关单位及部门4验收合格。分部分
4、项及整体工程验收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应负责无偿返修至合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第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按照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对材料和工程设备质量负责。2、承包人供货与清点要求:承包人应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发包人确认,并由其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供货。承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至少提前 24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第六条 工程造价及支付条件1、本工程合同价暂定为 元(人民币大写: ) ,最终费用以花都区财政部门的结算评审
5、价为准。2、履约保证金:(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 10%,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出具履约保函的担保人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东省内的银行开具。(2)提交时间:签订本合同后 15 日内。(3)返还时间的约定:承包人未按合同的规定履约,需向发包人支付履约保证金作为补偿。当工期延期,须延长履约保证金的有5限期,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移交后 30 天内退还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无息) 。3、支付方式:(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开始生效,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的 15%作为工程预付款;(2)工程款按进度支付,承包人的工程量报表和计量支付证书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根据确定的
6、工程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支付的进度款不高于当期工程价款的80%,工程进度款在扣除相应款项(预付款、罚款等)后支付当期进度款;(3)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送电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价的 80%; (4)本工程通过花都区财政部门的结算评审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本工程财政结算评审价的 97%;(5)剩余本工程财政结算评审价的 3%,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支付完毕。 (缺陷责任期暂定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 年)(6)财政投资项目的支付时间以区财政部分的批准时间为准。(7)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提供足额合法且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承包人发票未按期提供或发票不合规等原
7、因,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发包人对延期支付不负相应责任。6(8)承包人应承诺本合同签署的承包人公司名称与发票开具单位与收款单位一致,承包人不得以其他理由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求调整发票开具单位或收款单位,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第七条 保密条款及验收1、保密条款(1)发包人提供的一切文件、图纸和资料以及一切涉及项目的资料均属保密内容,承包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外扩散、转让、泄密;(2)保密范围:除与该工程项目有关的双方工程的所有人员;(3)保密期限:永久;(4)泄密责任:发生有上述条款所列泄密情形的,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处理,泄密方需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2、工程验收的主要条件
8、:(1)发包人提供安装工程验收所需的有关资料,办理管线业主单位要求的手续;(2)承包人将所有验收记录及各种保障资料收集及时齐全,负责竣工资料的整理,完成竣工技术文件的编制,并达到供电局要求。与供电局验收完成后承包人将整套资料交由发包人归档。(3)工程竣工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有关竣工验收规范及施工图纸、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和竣工技术文件为依据。7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 发包人:(1)发包人有权针对施工单位的进度、质量情况增减工程量或采取措施,以确保工程总体进度和质量要求。有权对管线迁改的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要求不符合技术规范及质量要求的施工停工整顿或按规定进
9、行违约处理。(2)负责对承包人使用本合同资金的情况进行过程监控,承包人应保证专款专用。(3)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及质量要求的行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整顿或依据发包人的管理规定进行违约处理。(4)根据花都区政府等上级主管部门对工期的要求及承包人合同履行情况,调整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承包人不得因此向发包人索赔。(5)监督承包人的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如承包人未按时支付其员工(包括农民工)工资时,发包人有权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直接从承包人应得合同价款中代为支付,发包人的代为支付视为对承包人合同价款的支付。(6)就承包人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发包人随时可以向承包人发出指令,承包人应执行;若承
10、包人拒不执行指令,发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从承包人相应款项中扣除;若承包人完成工作不符合要求或发包人认为承包8人无力完成分包工程,发包人可单方终止合同;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发包人认为承包人不称职的人员。2、承包人:(1)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等要求精心组织施工;若发现所承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立即通知发包人;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 ,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对本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发包人负责。(2)投入满足施工所需的人、财、物,施工负
11、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特殊工种等主要人员的资格和上岗操作证复印件须报发包人备案,以上人员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进行对本工程的管理,离开工地必须向发包人履行请假手续。(3)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计划,确保施工安全;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保险事故发生时,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4)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9卫等有关部门对
12、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按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做到文明施工。(5)自觉接受发包人管理、监督和检查。施工过程中投入必要的安全生产费用,采取完备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6)按时提交施工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发包人办理交工验收。(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承包人责任发生损坏,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8)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半成品需求计划、用水、电计划等并报发包人审批;根据发包人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编制承包工程施工
13、组织设计、年、月、旬、周施工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9)自觉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发包人的技术指导、安全质量监督检查。(10)不得将本工程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禁止转包。(1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迁改方案施工,线路迁改后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重复迁改的,承包人负责无偿二次迁改。(1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因承包人施工导10致的罚款、赔偿、诉讼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13)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14)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特殊工种等主要人员的资格证和上岗操作证须向发包人提供原件核对,并留
14、存复印件备案;且一线生产人员应符合国家法定年龄;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5)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体检制度,在进场前对其员工进行健康体检,并向发包人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以满足本合同施工作业需要。(16)凡承包人为履行本合同所投入的人员,需向发包人提供其身份证、劳动合同、特殊工种证等复印件,以便发包人备核。承包人应每月向发包人提供人员花名册,保持动态更新,并配合发包人的检查。(17)承包人应当每月向发包人提供加盖承包人公章的工资发放单,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接受发包人的监管。承包人必须及时、足额为履行本合同人员缴纳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障费用。农民工工资发放记录凭证应保存两年以上备查。(18)对本工程内容、合同条款、价格等所悉信息赋有保密义务。第九条 安全、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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