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勐 腊 县 2016 年 农 业 机 械 购 置 补 贴实 施 方 案为规范、有序、高效、安全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根据农业厅、财政厅2016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水平为主要任务,公开规范廉洁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补贴资金的带动作用,提高全县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管理水平,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为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提供装备及技术支撑。二、基本原则(一)围绕产业,突出重点。根据“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目标要求,
2、重点补贴粮、胶、茶、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着力提升粮、胶、茶、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二)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全面推进特色经作机械化发展,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倾斜;协调推进坝区、山区、半山区、协调推进大、中、小型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 2 -(三)加强引导,科学调控。通过政策实施,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创新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四)简政放
3、权,强化监管。采取“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简政放权,简化程序、公平公正、信息公开、强化监管、注重绩效,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保障企业自主经营权、农民购机自主权。三、实施范围及规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县 2 乡 8 镇及四个农场管理委员会范围内实施。根据勐腊县购机补贴资金需求预测情况,省财政厅、省农业厅下发了关于提前下达 2016 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计划的通知 (云财农2015309 号) ,已将300 万元补贴资金提前下达到县财政。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本年度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四、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一)补贴机具种类范
4、围。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 11 大类 43 个小类 137 个品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根据高原特色农业发展需要,按照“缩范围、控补贴、促敞开”的要求,选择 11 大类 30 个小类 61 个品目作为云南省2016 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及范围 (附件 1) ,所- 3 -有品目实行敞开补贴。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
5、产品实行差别对待。通用类机具分类分档及最高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发布,非通用类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额由省级按要求确定。省农业厅将通用类、非通用类品目的分类分档及补贴额汇总,编制云南省 2016 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归档补贴产品信息,在云南农业信息网上公布,并将数据导入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对于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出现异常的,县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及时上报,由省农业厅、省财政厅适时调低该档机具补贴额并向社会公布,各县按调整后的补贴额进行结算。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单机最高补贴额限制:一般农机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
6、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 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5 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12 万元;100 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15 万元;200 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25 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40 万元。- 4 -五、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县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超出 50 万元须报州农业局审批同意。六、经销行为规范补贴产品经销
7、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进行监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生产企业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对销售补贴产品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各级农业部门按照农业部有关要求和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规范的通知 (云农办机2014146 号)要求,对补贴产品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省农业厅及时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名单,该类企业及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七、操作程序全县实行“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定额补贴
8、、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方式,按照“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的原则进行资金兑付。具体操作程序如下:(一)申请核实。补贴对象自主择商、择机、谈价购机后,凭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 、本人一折通或农村信用社- 5 -(卡)账号,并带着机具和发票到勐腊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办公室和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申请补贴。按照到勐腊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办公室和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核实,先申请核实先补贴,后申请核实后补贴,直至补贴指标用完为止。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办公室和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强化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可采取报名登记、滚动补贴等措施,有计划、可控制
9、地使用好补贴资金。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办公室和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核实部门” )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和机具核实,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基本信息和购机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打印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 2) 。购机者对其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核实部门按照“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现场核实机具、发票和相关资料,进行购机者、机具、核实人三合影,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并在补贴机具显著位置喷涂“2016 补贴”标志或打上“2016 补贴”钢印,以区别年度和非补贴机具。实行牌照管理的机具,先到勐腊县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站办理牌照后再申请
10、核实。核实部门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二)资金结算。核实部门于每月 25 日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三合影图片、购机发票复印件、惠农一折通或农村信用社(卡)账号复印件等材料报勐腊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办公室汇总。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办公室规范建立购- 6 -机补贴档案资料,编制2016 年度县级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附件 3)和公示表,于每月 30 日以前在勐腊县农业和科技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专栏) 、乡镇政府及村委会明显位置进行不少于 7 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和科技局于每月 30 以前向县财政局报送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和2016 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 。县财政局
11、于次月 10 日以前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补贴对象一折通或农村信用社(卡)账号。八、退货规定补贴机具核实后,符合国家三包规定需要退货的,补贴对象必须向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办公室核实后,方可退货。补贴资金已结算的,由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全额扣留补贴资金并返还县财政局。退货结束后,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办公室及时进行系统信息处理。九、工作措施(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为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全面落实“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兑付方式,确保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勐腊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副县长阮佳
12、担任组长、副组长由县农业和科技局总支书记、局长岩光坎代、县财政局局长吴卫华、县第三纪工委书记王永斌担任,成员有县农业和科技局副局- 7 -长李云辉、县财政局副局长邓卫坤、县公安局副局长雷友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宋学明、县农垦管理局副局长陈雄、县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站长白鑫。县农业和科技局、县财政局是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单位,在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指导下,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技术推广站,负责日常工作。由农业和科技局副局长李云辉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县财政局副局长邓卫坤担任,成员由县农机股股长杨树鹏、县财政局农财股股长陈光凯、县农机推广站站长白鑫、县农机监理站站长李青松、县农机学
13、校校长王勇聪、县农机学校王文德、县农机推广站郑兴、杨红梅、申继琼组成。各乡(镇)及各农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农机补贴工作是支农惠农政策的主要内容,对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推进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和农村积极发展意义重大。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农机化系统优势,围绕中心,齐心协力,全力以赴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工作。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高标准地完成所承担的任务,特别是县农业和科技局农机股、财政局农财股要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县农机安全监理站负责质量监督、纠纷和事故的协调处理,县农
14、机学校负责农机操作员培训工作,让老百姓真正买得起、用得起、得实惠、出效益。同时,强化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内- 8 -部约束机制,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确定。勐腊县财政局要增加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监管,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按照农业厅、财政厅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 云南省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 勐腊县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规范操作。一是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素质和能力;要公平公正公开,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条件,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
15、后生产能力.二是要按照“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 ,严把机具核实登记关;要使用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指定专人负责(实行 AB 角),严格遵守和执行管理办法,确保上传数据全面真实准确,确保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严防信息泄露,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三是要依法加强补贴机具质量监督,协调企业做好机具供货,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享受补贴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由勐腊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加强牌证管理。经销商要在经销场所显著位置明示标志牌,公布补贴机具型号、配置、价格、补贴额和监督投诉电话等
16、,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借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 9 -价格。勐腊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办公室和勐腊县财政局农财股要按照农业厅、财政厅延伸绩效管理的有关文件要求,把绩效考核贯穿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全过程,认真开展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延伸绩效考核工作。(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农办机201133 号)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册、明白纸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
17、务服务目录,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主动接受农民群众监督。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在补贴资金结算前,公示受益对象信息,补贴工作结束后,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对象信息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勐腊县农业科技信息网站(页)上公布,确保 5 年内能够随时查阅。勐腊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办公室要按规定开通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规范栏目设置,及时全面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补贴资料、文件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在信息管理系统中保存、上传和对外公布购机户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等个人隐私信息。省农业厅将对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定期组织抽查并通报结果。继续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
18、况定期报送制度,进一步做好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勐腊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办公室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附件 4)及落实- 10 -情况在勐腊县农业科技信息网站(页)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勐腊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办公室、勐腊县财政局农财股要严格按照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 、 “八个不得”及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 (财农201117号) 、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 (农机发20114号) 、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
19、意见 (农机发20132号)等要求,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严惩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逐级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对失信甚至违法违规企业,发现一起、严查一起、通报一起。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拓宽投诉渠道,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对农民投诉多、 “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价格虚高、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问题,由省农业厅对有关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进行约谈告诫,提出整改意见,整改不力的,按规定取消经销补贴产品资格或补贴产品的补贴资格。省级农机鉴定机构要规范鉴定行为,严把鉴定质量关。省州两级农业部门不定期地组织明查暗访,深入了解基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曝光,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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