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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办事完整版.DOC

1、云南省玉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 年 12 月 20 日发布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BSZN-10156002017- 1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玉溪市行政区域内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申请。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第四条。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玉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审批条件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麻醉药品储存单位以及医疗教学科研单位等需要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

2、药品的。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玉溪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玉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玉龙路 2 号(市政府停车场侧面) 。交通方式:市内可乘公交 13 路、18 路在保安大厦站下车,沿玉龙路行 300 米即可到达。六、申请材料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材料目录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份数 要求 依据1填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申请表 ;正确填写 1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真实有效,并加盖企业公章。2加盖单位公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 ;原件复印件 1证照应合法、有效。企业公章应和证照批准名称相同

3、。3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原件复印件 1 证照应合法、有效。企业公章应和证照批准名称相同。4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 原件复印件 1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真实有效,并加盖企业公章。5申请运输药品的情况说明(同时说明需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副本几份) ;原件复印件纸质材料,应采用 A4纸,左侧装订。1 真实有效,并加盖企业公章。注:复印件应选用 A4 纸张,同时加盖公章。七、审批时限法定时限:1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 个工作日八、审批收费无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十、中介服务无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十二、资质资格无- 2 -十三、审批流程

4、(一)申请1.提交方式(1)窗口提交。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玉龙路 2 号玉溪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玉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2)受理科室。玉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管科。2.提交时间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8:00。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8:00。(二)受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在 2 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 5 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

5、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现场核查受理后 5 个工作日内组织并现场核查,完成核查报告。(四)审批发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 1 个工作日内对现场核查报告进行审批,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 2 日内向申请人核发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十四、审批服务(一)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玉龙路 2 号玉溪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玉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7-6986848 ,0877-2614276(二)咨询

6、回复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当场得到回复。(三)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过到窗口或电话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四)获取办理结果审批证件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 2 日内向申请人核发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 (五)监督投诉1.窗口投诉: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玉龙路 2 号玉溪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内可乘公交 13 路、18路在保安大厦站下车,沿玉龙路行 300 米即可到达。 )2.电话投诉:12310;3.纪检监察投诉:玉溪市纪委驻工商纪检组,电话号码:(0877)2154015;4.信函投诉:玉溪市纪委驻工商纪检组,通讯地址:玉溪市红塔区棋阳路延长线,邮政编码:

7、653100。(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玉溪市人民政府或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依法向红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 3 -附 件 1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办事流程图提出申请形式审查申请材料审核结果受理 (发放 受理通知书 )在 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证件获取 ( 在受理窗口领取 )决定公开不予受理 (发放 不予受理通知书 )发放 补正材料通知书 通知申请人整改整改结果不予批准材料符合要求需要补正材料符合不予受理情形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 不合格到期不改合格整改合格整改后仍不合格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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