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服务指南发布日期:2017年09月01日 实施日期:2017年09月01日嘉兴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适用内容:依法取得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适用对象: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上记载的国有农用地使用权人。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四、受理机构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局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分中心嘉兴市秀洲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五、决定机构嘉兴
2、市国土资源局六、数量限制无限制七、申请条件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八、禁止性要求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九、申请材料目录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1 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3、项目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 1 份) ;4、宗地图(宗地位置图、界址图)以及界址点坐标(原件 1 份) ;5、国有农用地使用金缴纳或者减免凭证(复印件 1 份) 。注:所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校验原件。十、申请接收现场申请十一、办理基本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公告登簿发证十二、办理方式现场办理十三、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含公告 15 个工
3、作日)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 号标准:不收费十五、办理结果不动产权证书十六、结果送达快递送达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1、经查验,符合受理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当场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动产登记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内容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期限。2、经审查,认为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补正申请材料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申请材料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作出不予登记
4、的决定。3、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出具不动产不予登记告知书 ,内容包括不予登记的理由,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期限。4、申请人对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十八、咨询途径南湖区: 0573-83965210 秀洲区: 0573-82722566 经开区: 0573-83615347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南湖区:12345 投诉热线; 0573-82512102秀洲区:12345 投诉热线; 0573-82722568经开区:12345 投诉热线; 0573-83685635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南湖区办公地址:凌公塘路
5、1683 号南湖区行政审批局三楼 南湖区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30春秋冬季: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00秀洲区办公地址:秀洲大道 767 号秀洲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秀洲区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30春秋冬季: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00经开区办公地址:花园路 892 号(花园路与文桥路交叉口)经开区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30春秋冬季: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00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南湖区
6、: 0573-83965210 秀洲区: 0573-82722566 经开区: 0573-83615347 流 程 图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审核(公告) 准予登记不予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退件,并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申请人申请收件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受理申请材料错误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适用内容:已经登记的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因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类型或者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的;国有农用地面
7、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国有农用地用途发生变化的;国有农用地使用期限发生变化或续期的;共有性质变更的情形,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适用对象: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二、事项审查类型即审即办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四、受理机构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局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分中心嘉兴市秀洲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五、决定机构嘉兴市国土资源局六、数量限制无限制七、申请条件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八、禁止性要求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2、存
8、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九、申请材料目录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1 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3、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1 份) ;4、权因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类型或者身份证号码称发生变化的:企业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登记情况(原件 1 份) ;个人提交已更名的户口簿(复印件 1 份) ;5、国有农用地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以及变更后的宗地图(宗地位置图、界址图)以及界址点坐标等成果、依法需要补交国有农用地使用金的还应当提交缴纳凭证;6、国有农
9、用地用途发生变化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国有农用地使用金的还应当提交缴纳凭证;7、国有农用地使用期限发生变化或续期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国有农用地使用金的还应当提交缴纳凭证;8、共有性质变更的应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注:所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校验原件。十、申请接收现场申请十一、办理基本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十二、办理方式现场办理十三、办结时限1、即时办理2、实地踏勘业务承诺时限为 5 个工作日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
10、2559 号标准:不收费十五、办理结果不动产权证书十六、结果送达1、当场送达2、快递送达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1、经查验,符合受理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当场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动产登记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内容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期限。2、经审查,认为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补正申请材料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申请材料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3、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
11、,予以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出具不动产不予登记告知书 ,内容包括不予登记的理由,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期限。4、申请人对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十八、咨询途径南湖区: 0573-83965210 秀洲区: 0573-82722566 经开区: 0573-83615347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南湖区:12345 投诉热线; 0573-82512102秀洲区:12345 投诉热线; 0573-82722568经开区:12345 投诉热线; 0573-83685635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南湖区办公地址:凌公塘路 1683 号南湖区行政审批局三楼
12、南湖区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30春秋冬季: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00秀洲区办公地址:秀洲大道 767 号秀洲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秀洲区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30春秋冬季: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00经开区办公地址:花园路 892 号(花园路与文桥路交叉口)经开区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30春秋冬季: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00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南湖区: 0573-83965210 秀
13、洲区: 0573-82722566 经开区: 0573-83615347 流 程 图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审核 准予登记不予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退件,并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申请人申请收件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受理申请材料错误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适用内容:已经登记的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适用对象: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应当由双方共同申请,转让方应当为不动产
14、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二、事项审查类型即审即办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四、受理机构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局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分中心嘉兴市秀洲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五、决定机构嘉兴市国土资源局六、数量限制无限制七、申请条件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八、禁止性要求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九、申请材料目录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1 份) ;2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3 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15、1 份) ;4、发生转移的材料。注:所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校验原件。十、申请接收现场申请十一、办理基本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十二、办理方式现场办理十三、办结时限1、即时办理2、实地踏勘业务承诺时限为 5 个工作日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 号标准:不收费十五、办理结果不动产权证书十六、结果送达1、当场送达2、快递送达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1、经查验,符合受理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当场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动产登记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内容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
16、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期限。2、经审查,认为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补正申请材料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申请材料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3、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出具不动产不予登记告知书 ,内容包括不予登记的理由,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期限。4、申请人对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十八、咨询途径南湖区: 0573-83965210 秀洲区: 0573-82722566 经开区: 0573-83615347 十九、监督投
17、诉渠道南湖区:12345 投诉热线; 0573-82512102秀洲区:12345 投诉热线; 0573-82722568经开区:12345 投诉热线; 0573-83685635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南湖区办公地址:凌公塘路 1683 号南湖区行政审批局三楼 南湖区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30春秋冬季: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00秀洲区办公地址:秀洲大道 767 号秀洲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秀洲区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30春秋冬季: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00经开区办公地址:花园路 892 号(花园路与文桥路交叉口)经开区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30春秋冬季: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00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南湖区: 0573-83965210 秀洲区: 0573-82722566 经开区: 0573-83615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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