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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环境污染投诉案件处理情况信息公开表.DOC

1、重大环境污染投诉案件处理情况信息公开表案件名称 灵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案件来源 环保部华北督察局举报问题 13 项环境问题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查处情况一、灵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渣场污染环境问题举报问题:灵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在县道 X026 旁边的山涧中,有三处倾倒冶炼废渣的场所,无任何防治措施,坐标分别为(E:110.900202,N:34.476526) 、(E:110.907154,N:34.465576) 、 (E:110.909729,N:34.462445) 。查处情况:经查,群众反映的三处渣场问题分别涉及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金冶炼分公司和灵宝金源晨光有色矿冶有限公司。1.第

2、一处倾倒废渣场所(E:110.900202,N:34.465576)实为灵宝金源晨光有色矿冶有限公司配套建设的磷铵生产废渣(磷石膏)堆放场,位于尹庄镇大岭村西。该堆放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三门峡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2007 年 9 月 20 日获得三门峡市环保局批复(三环监表200742 号) ,2012 年 3 月取得三门峡市环保局试生产通知书(2011003 号),但未取得验收批复。根据环评报告和环评审批意见, (1)该堆放场在使用前应采用碾压和设置防渗薄膜;(2)库区上游建设拦洪坝;(3)四周建排洪渠;(4)初期坝下游设渗滤液收集池,收集液体回喷渣场。现场检查时,该堆放场部分渣面已平

3、整覆土,配套建设有拦渣坝、泄洪渠、渗滤液收集池等防治设施,渗滤液采用柴油发电机和临时管道回用至库区。经查阅该堆场试生产核查报告,其底部已落实防渗要求。2017 年 11 月 23 日,灵宝市环境监测站分别在该废渣堆放场和渗滤液管道采集水样、渣样各一组,监测结果显示水样和渣样的 PH 值分别为 7.64 和 8.03,渣样的各项重金属数据均在一般固体废物范围值之内。发现问题及查处结果:(1)该堆放场未取得环保验收文件;(2)没有建设规范的渗滤液回水管网及喷洒抑尘设施;(3)场区道路存在扬尘问题。针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灵宝市环保局已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该堆放场,在未经环

4、保部门验收之前不得投入使用,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对库区道路扬尘进行整治;结合库区条件对渗滤液回水管道和喷洒抑尘设施进行规范建设。目前,该堆放场已停止使用;已组织人员清扫道路,并对库区道路洒水抑尘;正在对渗滤液收集池加高,建设渗滤液固定式回水系统,建设喷洒抑尘设施站房,预计 12 月份能全部完工。2.第二处倾倒废渣场所(E:110.907154,N:34.465576)为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金冶炼分公司配套建设的一期硫石膏堆放场,位于尹庄镇杏洼村。该堆放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由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编制,于 2010 年 2 月 22 日取得三门峡市环保局批复意见(三环监表20106 号) ,2011

5、年 6 月 28 日通过三门峡市环保局验收(三环验201112 号) 。根据环评报告和环评审批意见:(1)该堆放场库区底部铺设 50cm 厚碾压黄土防渗层;(2)库区上游设拦洪坝;(3)四周设排洪沟;(4)初期坝下游设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经沉淀后用于厂区抑尘。现场检查时,该堆放场正在使用,堆放场建设有拦洪坝、泄洪渠、渗滤液收集池等防治设施,检查时渗滤液收集池内没有渗滤液。经查阅该渣场工程监理报告显示,该渣场已落实防渗要求。3.第三处倾倒废渣场所(E:110.909729,N:34.462445)系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金冶炼分公司配套建设的二期硫石膏堆放场,位于尹庄镇杏洼村。该堆放场环境影

6、响评价报告由河南佳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于 2014 年 11 月 12 日取得三门峡市环保局批复(三环审2014102 号) 。根据环评报告和环评审批意见:该堆放场库区底部及周边铺设复合土工膜(两布一膜) ,库区设置排渗系统、库内排水系统、库外排水系统、渗滤液回水池和回水泵房,回水池收集废水用于堆放场洒水抑尘,不外排。现场检查时,该堆放场已停止使用,初期坝下方建有渗滤液收集池,检查时渗滤液收集池内没有渗滤液,初期坝前的排洪渠工程因征地原因停工,导致初期坝前低洼处积存有水。经查阅该渣场工程监理单位环保工程监理情况说明显示,渣场已完成主库区底部防渗工程,但左侧岔沟沟底防渗设施及附属排洪工程未建

7、成。目前,场内已堆放硫石膏渣约 30万立方米。2017 年 11 月 23 日,灵宝市环境监测站分别在该硫石膏堆放场和初期坝前低洼水塘内提取渣样水样各一组,监测结果显示水样和渣样的 PH 值分别为 8.23 和 8.46,渣样的各项重金属数据均在一般固体废物范围值之内。发现问题及查处结果:(1)该堆放场未取得环保验收文件;(2)存在道路扬尘。针对该堆放场未经验收已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灵宝市环保局分别于 2015 年 12 月和2017 年 10 月对该公司立案处罚,该公司已缴纳罚款并已停止使用该堆放场。目前,该公司已制定整改方案,正在积极协调处理村民征地赔偿问题,预计在三个月内完成剩余环境保护

8、和安全工程施工,及时完成验收;针对道路扬尘问题公司组织人员清理了库区道路洒落黄泥,并对路面洒水抑尘。二、灵宝市小岭村东侧山谷堆存碱性废渣污染环境问题举报问题:灵宝市小岭村东侧山谷,存在一处碱性废渣倾倒处,废渣浸出液呈强碱性,无任何防治措施和警示标志,坐标为(E:110.906628,N:34.482938) 。查处情况:小岭村东侧山谷当地称为大岭村小岭桑园沟,系灵宝金源晨光有色矿冶有限公司临时倾倒硫石膏渣和磷石膏渣的场所。现场检查时,该临时废渣倾倒场所已停止使用,倾倒的废渣一部分已平整覆土;该临时废渣堆放场所未采取“三防”措施,现场无警示标志;该临时废渣倾倒场所下方没有发现渗滤液,沟底距离倾倒

9、的废渣 80 米处建有一个临时土坝,坝前坑内积存有水。现场检查时灵宝市环境监测站分别在该临时废渣倾倒场所和土坝前坑内采集渣样水样各一组,监测结果显示水样和渣样的 PH 值分别为 8.73 和 8.55,渣样的各项重金属数据均在一般固体废物范围值之内。针对该公司在小岭村东侧山谷倾倒废渣的环境违法行为,灵宝市环保局分别于 2016年 10 月和 2017 年 10 月对该公司立案处罚,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对该倾倒废渣场所采取有效措施整治。目前,该公司已缴纳罚款,倾倒废渣违法行为已停止,并与广东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灵宝金源金属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达成初步意见,委托其开展综合治理。两家公司

10、技术人员已到该临时废渣倾倒场所进行现场核实,正在编制可行的整治方案。三、陕州区刘家山村煤矸石淋溶液污染环境问题举报问题:三门峡陕州区刘家山村,北距黄河不足 2000 米处,有煤矿开采形成的堆积煤矸石林溶液汇集成废水坑,PH 值呈明显酸性,矿区坐标(E:111.503720,N:34.811346) 。查处情况:群众反映的“煤矿开采区”实为陕县锦江锦海矿业有限公司清水河铝矿开采区,陕县锦江锦海矿业有限公司清水河铝矿 10 万吨/年铝土矿开采项目位于陕州区王家后乡刘家山村,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 2009 年 12 月经河南省环保厅批复(豫环审2009425 号) ,批复为地下开采。该公司为更

11、经济合理的开发利用清水河铝矿区铝土矿资源,将原来地下开采批复改为露天开采加地下开采,2013 年 8 月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河南省环境保护厅重新批复(豫环审2013330 号) 。该项目于 2010年 8 月开工建设,2011 年 12 月建成。2014 年 3 月投入生产,2014 年 11 月停产至今,现存的废水坑为陕县锦江锦海矿业有限公司清水河铝矿开采坑。该公司停产期间,雨水和废水坑周边废弃矿洞的渗出水汇入开采坑后,形成目前的废水坑。2017 年 11 月 24 日,执法人员在对该矿区现场检查时,对采矿坑内的废水和废弃矿洞渗出水进行取样,监测结果显示 PH 值分别为 2.59 和 3.

12、87。针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陕州区环保局已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责令制定整改治理方案。陕县锦江锦海矿业有限公司通过水质监测和专家实地查看,初步制定了中和调节+沉淀外排治理方案。目前,该公司已订购排水设施 2 套,待设备到位后立即实施安装并运行,尽快完成整治任务。同时,在废弃矿洞外建设一个中和沉淀池,收集矿洞流出的酸性水进行酸碱度调节和沉淀处理后排放。四、孟州市西庄村北 1000 米处堆存制革污泥污染环境问题举报问题:焦作市孟州市西庄村北侧 1000 米处,这里应该是孟州建山砖厂取土后挖出的大坑。至少三个面积和深度都十分巨大的土坑,从南到北,三个土坑的面积大约为:10000 平方米、8000

13、 平方米、12000 平方米。土坑里堆积的都是黑色、棕色的恶臭的皮革污泥。没有任何环保警示标识,疑似非法制革污泥填埋场。该处大坑最南边坑的坐标为:E:112.733867,N:34.900671。查处情况: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投诉人反映的三个大坑实际为孟州市产业集聚区污泥堆场项目,孟州市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孟州市产业集聚区污泥堆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经焦作市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文号为焦环审201625 号,占地面积 195 亩,主要处置孟州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和焦作隆丰皮草企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的一般污泥。该项目总库容 73 万 m3,

14、内分为 3 个填埋区域,污泥按照批复要求进行填埋。经现场查看,该处三个填埋区已经基本填满。待填满后,将按照环评批复的要求,督促拆除临时建筑物,并在封场后严格落实生态防护措施。五、孟州市小谢庄西 400 米处堆存制革污泥污染环境问题举报问题: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小谢庄村西北侧 400 米,皮革污泥和垃圾混合堆放的场地(E:112.896624,N:34.918303),总面积约 7000 平方米,土坑深度约 10 米,坑底是黑色、棕色的皮革污泥,被修整得很平整,坑的周围都是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皮革边角料,现场有刺鼻的臭气,场地积水有明显的红棕色,pH 值约为 3,强酸性。现场无任何三防措施及警示标

15、识。查处情况: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小谢庄村垃圾填埋场位于孟州市南庄镇南庄一村,长 150 米,宽约 120 米,深约 8 米,以前是砖瓦窑,废弃后成为生活垃圾填埋场。该垃圾填埋场距离南庄二村居民区 2100 米,离南庄三村 2200 米,离上口村 3000 米,离南社村 1100 米。该填埋场主要填埋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部分工业垃圾。其中,工业垃圾是羊皮生皮裁剪下来的边角料,烫皮裁剪下来的碎羊毛屑。填埋场积水为羊皮下脚料的雨水渗出液,经 pH 试纸测试后,pH 值约为 7,呈中性。孟州市环保局针对上述问题,研究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致函孟州市南庄镇政府,要求从即日起 6 个月,规

16、范管理垃圾填埋场,对各类垃圾分类堆放,对垃圾填埋场底部与四周进行硬化和围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确保“三防”措施到位(责任人:南庄镇镇长 张武);二是要求镇政府建立长效机制,实施专人管理,落实网格监管责任,加强对垃圾填埋场日常的监督管理,杜绝乱堆乱放、倾倒工业危废等行为(责任人:南庄一村网格长 武松林);三是孟州市环保局将加强对周边相关工业企业固体废物的规范管理,要求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对随意倾倒废物的企业依法查处(责任人:南庄分局 郝小辈)。六、孟州市河阳办事处缑村东南 500 米处制革污泥污染环境问题举报

17、问题:缑村垃圾填埋场底层垃圾都是灰蓝色、棕褐色的皮革污泥,并有浓重的皮革污泥的臭味。目测估计,垃圾填埋场有 8 成以上都是皮革污泥。没有任何的三防措施。查处情况:经查,反映的缑村垃圾填埋场位于孟州市河阳办事处缑村东南方向约500 米处。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监察总队会同孟州城区分局执法人员、河阳办事处工办人员,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现场从填埋场内情况看并未发现皮革污泥。该填埋场周边设有铁丝网防护,并设专人看管,在填埋场东路口设有路障禁止有人私自乱倒垃圾。依据定位坐标查找(E:112.823319,N:34.922494),在定位处查找到一个生活垃圾填

18、埋场,该填埋场位于河阳办函丈村村北,该填埋场设有标志,无三防措施,与信访人反映的位置信息基本一致。现场检查,该填埋场并没有皮革污泥,填埋场内主要是生活垃圾,在底部有少量的棕褐色有浓重的臭味的液体,此情况与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一致。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河阳办事处立即组织人员、设备对坑内堆存的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并对堆放点进行覆盖处理。同时,在该垃圾堆放点附近树立禁倒垃圾警示牌,并由村环境巡查工作人员 24 小时不间断巡查,严防反弹。七、鹤壁市淇滨区蔡庄北侧污水渗坑污染环境问题举报问题: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蔡庄北侧,省道 S211 往蔡庄方向的交叉路口,沿S211 往北,直线距离 950 米,随后往西

19、700 米。距离鹤壁市蔡庄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污水收集池(实际为鹤壁市蔡庄垃圾处理责任有限公司渗滤液收集池)西侧约 60 米处,有一处 1500 多平方米的土坑(E:114.228491,N35.811432) ,其中废水为粉色,送检的样品已超过国家标准数十倍。处理情况:经鹤壁市环保局与金山办事处联合调查组,发现举报问题涉及鹤壁市蔡庄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鹤壁市蔡庄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鹤壁市淇滨区金山办事处蔡庄村北,2006年建成,2007年投入使用,是一家日处理垃圾530吨的垃圾填埋场。法定代表人:罗浩学。营业执照号: 91410611680774973W。经营范围:垃圾收集、运输、处理。

20、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垃圾处理技术服务、再生产品出售。 鹤壁市蔡庄垃圾处理责任有限公司工程影响报告书于2003年通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批复文号为豫环监2003151号。2004年1月15日鹤壁市蔡庄垃圾处理责任有限公司垃圾处理工程(日处理垃圾530吨)通过河南省环保厅批复,批复文号为豫环监200412号。2010年1月26日经省环保厅批准投入试生产(豫环评试201005号)。2010年3月26日鹤壁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批复文号鹤环监表(2010)020号。2007年垃圾填埋库区建成并投入垃圾卫生填埋。工程设置雨污分流系统,建成1个7000立方米防渗渗滤液收集

21、池,填埋区四周设置防风网1000米,垃圾产生的沼气已于2014年5月由管道收集进行并网发电。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2014年11月建成,2015年1月3日申请试运行,目前正常运行。11 月 2 日上午,联合调查组现场提取了水污染物样本,当日委托鹤壁市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对水样进行了检测。根据鹤壁市环境监测监控中心 11 月 22 日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送检的水污染物样本中色度为 100、化学需用量(mg/L)为 2.20103、氨氮(mg/L)36.2、悬浮物(mg/L)960、总氮(mg/L)76.0、总磷(mg/L)4.24、总汞(mg/L)未检出、总砷(mg/L)0.0033、总铅(mg/L)未

22、检出、六价铬(mg/L)0.018、总铬(mg/L)0.233。11 月 3 日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浩学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经罗浩学陈述:该渗坑确实为蔡庄垃圾场所有,但对坑内废水是如何形成,何时形成并不知情。11 月 28 日,淇滨区环保局就该案件再次提请市环境监察支队与鹤壁市公安局环境犯罪侦查支队主要领导,召开案件研讨会。目前,淇滨区环保局正在积极协调与公安的移交工作。八、尉氏县张氏镇制革污泥堆场污染环境问题举报问题:尉氏县张市镇制革污泥堆场(坐标 E114.300942,N34.350549),内有大量制革污泥混杂生活垃圾,现场还存在制革污泥淋溶液汇集的几处积水坑,有明显的皮革恶臭味,周边

23、无任何防治措施。现场采集的水样监测结果为总磷4.90mg/L、COD2800mg/L、氨氮 693mg/L、总铬 3.54mg/L、总砷 0.09mg/L。查处情况:经查,举报的积水坑位于尉氏县张市镇省道 S102 与县道 X032 交汇处,沿 X032 往北 800 米;该坑塘已存在多年,原为张市镇张市村北街村民海老黑的鱼塘,2008 年废弃至今。经走访周边群众,该坑内的生活垃圾为乡镇居民生活垃圾长期在此倾倒自然形成垃圾堆场;同时对附近两家皮革厂(尉氏县凯华皮革有限公司,尉氏县金城皮毛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两家皮革厂均否认在此倾倒皮革污泥。尉氏县环境监测站现场提取水样监测结果为化学需氧量:4

24、9.8mg/L、氨氮:1.794mg/L、PH:6.18、六价铬未检出;提取土样委托郑州谱泥测试技术有限公司监测,土壤监测结果为总汞:0.030mg/kg、铅:17.2mg/kg、镉:0.12mg/kg、总铬:64.6mg/kg、总砷:7.84mg/kg、镍:15.4mg/kg,监测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为此,尉氏县环保局建议张市镇政府对自然坑内垃圾进行清运,并建设规范的居民生活垃圾储存点。目前,尉氏县张市镇政府正在对村民倾倒的生活垃圾实施清运,并将建设规范的居民生活垃圾储存点列入规划。九、汝州市石灰窑村西北 900 米处赤泥堆场污染环境问题举报问题:汝州市石

25、灰窑村西北方向约 900 米处赤泥堆场,该堆场堤坝多处渗漏,渗漏液被收集入堆场下方收集池中,现场发现该收集池多处渗漏,顺水沟穿越农田向东流淌,且收集池水泵未运转。采集水样监测结果为 PH 值 12.3、氟化物 0.77mg/L。查处情况:群众反映的赤泥堆场为河南神火新材料有限公司所有,该公司年产 15万吨氢氧化铝项目(含赤泥堆场)于 2018 年 2 月 1 日通过原省环保局审批(豫环监便200813 号) ,2010 年 9 月 6 日通过环保验收(豫环评验201063 号) 。2012 年 1月 17 日,其升级技术改造项目通过汝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汝环监表201207 号) 。2016

26、年该公司编制了河南神火新材料有限公司赤泥堆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号:HNSH-YJ-02) 。2016 年 1 月 19 日,对赤泥堆场周围地下水监测井内水质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9)类标准。根据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该堆场需要进行防渗处理和建设渗滤液收集池等相关环保设施。该公司委托河南四建股份有限公司建设了赤泥堆场,委托平顶山市豫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进行施工监理。从该公司提供的工程验收资料显示,该赤泥堆场、堤坝和渗滤液收集池均按要求进行了防渗处理。执法人员对赤泥堆场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堤坝和渗滤液收集池严重渗漏现象。但是,由于该公司于 2014 年

27、7 月停产至今,疏于对赤泥堆场管理,渗滤液收集池内水泵无法正常使用,加之汝州市 10 月份出现 20 多天连续降雨,导致渗液收集池内的渗液不能及时抽到赤泥堆场。现场检查时渗滤液收集池内渗滤液无外溢,但周边地面有渗滤液溢流痕迹,由于外溢的渗滤液已干涸,未能实施取样监测。随后,执法人员对渗滤液收集池内的渗滤液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 pH值 12.75。为此,汝州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修复回水系统,并加强对赤泥堆场日常维护,切实做到渗滤液不外排。同时,对赤泥堆场下游的石灰窑村村委会和其南侧 100米处的 2 眼地下水井进行了取样检测,监测结果显示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9)

28、类标准。目前,该公司已对渗滤液回水系统进行修复,并建立了巡查维护制度。由于该公司长期处于停产,目前其正在向集团总部申请对赤泥堆场进行闭库。十、宜阳县龙舌头寨村南侧路西铸造废渣污染环境问题举报问题:宜阳县龙舌头寨村南侧道路西边,存在铸造废渣堆场(坐标E:112.192522,N:34.555748) ,淋溶液和渗滤液直接进入道路西侧的池塘,导致池塘水质验收明显异常。查处情况:经查,群众反 映 的 废 渣 堆 场 实 为 洛阳菲尼克斯通用机械有限公司擅自倾倒的铸造废渣,该公司位 于 宜阳县香鹿山镇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是杜玕。该公司年产12000 吨铸钢件及配套产品生产线项目 2009 年 8 月经

29、洛阳市环保局审批(洛环监表2009149 号) ,2015 年 9 月 12 日项目通过环保验收(洛环验201586 号) ,项目总投资 2000 万元。检查发现,该公司倾倒废渣处是呈东西走向的自然沟,倾倒铸造废渣约 3000 立方米,同时沟内还有部分建筑及生活垃圾。经河南摩尔检测有限公司对倾倒的废渣,及其群众反映的池塘水质、周边土壤进行取样分析,显示池塘、土壤、废渣中的铬、锰、铝等元素均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针对该公司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宜阳县环保局向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 (宜环罚责改2017第 4-070 号)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了立案处罚(宜环罚决字2017第 4-

30、063 号) 。目前,该公司已停止擅自倾倒废渣行为,当地环保部门已督促该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置废渣。十一、杞县经四路南头河流环境污染问题举报问题:杞县经四路南头河流,漂浮大量垃圾,河道边还有大量大蒜臭味垃圾,河道气味十分难闻。查处情况:经查,杞县经四路河流南段上游河面未发现有漂浮物,下游有少量漂浮物,经四路桥周围有生活垃圾堆放,经四路桥往下游 500 米左右有大量漂浮物,有生活垃圾、玉米皮、蒜秸等。关于经四路南头河流漂浮垃圾和经四路桥周围有生活垃圾堆放的问题,杞县环保局已向县政府进行了汇报。目前,杞县政府正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清理。十二、尉氏县张氏镇吴岗村西侧废水坑污染环境问题举报问题:尉氏县

31、张市镇吴岗村西侧,坐标(坐标 E114.300397,N34.338539)处,有三个土坑,其中两个有残留废水。呈棕黑色和粉红色,且散发出浓重臭味。查处情况:经查,三个土坑位于张市镇吴岗村主街路西侧。目前,三个土坑内土质为干涸状,分别种植有杨树,没有废水及浓重的臭味,也未发现排污口,但坑边堆积有少量附近群众倾倒的生活垃圾。为此,尉氏县环保局建议张市镇政府对自然坑内垃圾进行清运,并建设规范的居民生活垃圾储存点。目前,尉氏县张市镇政府正在对村民倾倒的生活垃圾实施清运,并将建设规范的居民生活垃圾储存点列入规划。十三、陕州区刘家山村黄色煤矿废水未处理直排黄河问题举报问题:三门峡陕州区刘家山村,有黄色煤矿废水(坐标E:111.508245,N:34.812200)未经处理直接流入 2 公里之外的黄河。查处情况:经查,群众反映的煤矿废水实为清水河河水,河水从山体的山洞穿过流向下游。清水河发源地于陕州区观音堂镇,全长约 20 公里,流经观音堂镇南寨村、石壕村、王家后乡龙潭村、柏树山村、刘家山村,最后流入黄河。2017 年 11 月 24 日,现场采集水样一组,监测结果显示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2002)类水质标准(附件 19)处理结果 调查结果上报环保部华北督察局反馈情况 已向投诉人重庆两江志原者服务中心回复处理结果责任处室 监察二处 办理人员 杨学来领导审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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