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14 ,大小:66.50KB ,
资源ID:645642      下载积分:20 文钱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省得不是一点点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wenke99.com/d-645642.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DOC)为本站会员(国***)主动上传,文客久久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文客久久(发送邮件至hr@wenke99.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DOC

1、1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依据(包括设定依据和实施依据)序号行政权力名称名称 条款处罚基准 处罚权限1行政处罚公证法 第四十一条: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给其他公证机构造成损失在一万元以下,情节轻微的;2.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给其他公证机构造成损失在一万元(含)以上不足三万元,情节严重、经教育后改正的;3.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

2、公证业务,给其他公证机构造成损失在三万元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公证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公证员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公证机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公证员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省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2(含)以上或情节严重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的。对公证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公证员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同时在二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不足一年,情节轻微的;2.同

3、时在二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超过一年(含) ,情节严重,经教育后改正的;3.同时在二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情节严重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公证员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公证员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从事时间不足一年,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公证员处一千元以上三千32.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从事时间超过一年(含) ,情节严重,经教育后改正的;3.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情节严重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元以下

4、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公证员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经及时发现未出具公证文书,情节轻微的;2.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已出具公证文书,未给厉害关系人造成损失,情节严重,经教育后改正的;3.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或情节严重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公证员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公证员

5、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41.私自出具公证书,一年内累计出具公证书件数在 5 件以下,情节轻微的;2.私自出具公证书,一年内累计出具公证书件数在 5 件以上,不足 10 件,情节严重,经教育后改正的;3.一年内累计出具公证书件数在 10 件以上,或情节严重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对公证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年内累计出具公证书件数在 5 件以上,不足 10 件,情节严重,经教育后改正的。对公证员处八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给予九个月

6、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2行政处罚公证法 第四十二条: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停止执业、停业整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未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情节轻微的;2.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给予警告,对公证机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一个月停业整顿的处罚;对公证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公

7、证机构处五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省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5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额在 5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经教育后改正的;3.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在 5 万元(含)以上情节严重,或情节严重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二个月停业整顿的处罚;对公证员处五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上九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公证机构处七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停业整顿的处罚;对公证员处八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给予九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8、1.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的,未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情节轻微的;2.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的,给厉害关系人造成损失数额在给予警告,对公证机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一个月停业整顿的处罚;对公证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公证机构处五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二个月停业整顿的处罚;对6八千元以下,情节严重,经教育后改正的;3.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的,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数额在八千元(含)以上,或情节严重,经教育后拒不

9、改正的。公证员处五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上九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公证机构处七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停业整顿的处罚;对公证员处八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给予九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公证员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造成经济损失在五千元以下,情节轻微的;2.公证员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造成经济损失在五千元(含)以上不足八千元的,情节严重,经教育后改正的;3.公证员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对公证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10、,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公证员处五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上九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公证员处八千元以上一万7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造成经济损失在八千元(含)以上,或情节严重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给予九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未开展具体业务的,被投诉后能及时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的;2.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并以律师名义从事诉讼活动,或以律师名义同时在两个律师事务所执业时间较长的。给予行

11、政警告,可以处 5000元以下罚款。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的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3行政处罚律师法第四十七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罚款、停止执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被投诉或被发现后,能够主动认错,及时改正;2.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屡教不改的。给予行政警告,可以处 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的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省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81.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12、,被投诉或被发现后,能主动退出代理,投诉人谅解的;2.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被投诉或被发现后,经批评教育,认错态度消极的。给予行政警告,可以处 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的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被投诉或被发现后,能主动退出代理;2.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被投诉或被发现后,经批评教育,认错态度消极。给予行政警告,可以处 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予停止执业三

13、个月的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首次违反,认错态度较好的;2.拒绝承办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或接受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后,怠于履行援给予行政警告,可以处 5000元以下罚款。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9助义务,给当事人造成损害或提供的法律服务不符合通常标准的。4行政处罚律师法 第四十八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罚款、停止执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私自接受委托,未私自收取费用,被投诉或被发现后,能主动纠正违法行为,以及其他情节较轻的;2.私自接受委托,私自收取费用,被投诉或被发现

14、后,经批评教育,能纠正违法行为并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与投诉人达成和解协议,以及其他情节一般的;3.私自收取费用,被投诉或被发现后,经批评教育,仍拒绝纠正违法行为,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警告,可以处 1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的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省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5 行政处罚律师法 第四十九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

15、官、仲裁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案,情节轻微的;2.多次违法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或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行政处罚,可以处 10000 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予停止执业一年的行政处罚,可以处罚款 10000 元以上 50000 元以下罚款,有违省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10办案,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6行政处罚律师法 第五十条:律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业整顿、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违反统一收案、

16、收费的规定情节轻微,能主动采取弥补措施,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取得当事人谅解的;2.违反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或降低标准收费的;私自收费、收费不出具合法票据金额在 10 万元以下的。给予警告处罚,可以处 2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予停止执业一至六个月的行政处罚,可以处 20000 元以上 100000 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省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7行政处罚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

17、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1.超越业务范围的;2.违反业务收费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名目乱收费的;3.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4.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执业证书的;5.未经核准登记变更本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执业场所和章程,擅自分立、合并或者设立业务接待站(点)的; 6.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采一、情节轻微1.违法情形:违反规定,经批评教育,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有造成社会负面影响。2.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可不予以处罚。二、情节一般1.违法情形:违反规定,经批评教育,虽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但仍造成负面影响,被举报投诉的。2.处罚标准: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但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县级司法行政部门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