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海南省 2018 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按照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4 号)、 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发2015 42 号)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8 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农办 201721 号)精神, 为更好地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 2018 年海南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如下:一、指导思想2018 年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产业发展,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 工作的决策部署
2、,适 应市场经济下农村改革发展要求,坚持把“做大做 强优势特色产业” 作为扶持重点,坚持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农业现代化为目标,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着力打造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补齐农业产业链条短版,促进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建设,提升财政支农效能,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2二、扶持范围各市县要按照本地 2016-2018 年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对优势特色产业进行集中扶持、连续扶持,着力打造区域优势主导产业,形成规模、品牌、区域等优势,促进产业提档升级,提高扶持精准性。其中,优先扶持以高效农业种养基地建设、农业
3、新技术和新品种引进与推广、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为主要内容的项目。同时,要立足本地实际,把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同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特别是建设模式创新试点、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农业产业园建设等项目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合力。三、扶持政策我省 2018 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包括一般财政补助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不含部门项目)。(一)财政补助项目须扶持纳入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产业,并主要扶持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主体。贷款贴息项目要优先扶持纳入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产业,并主要扶持涉农企业
4、、农民合作社等主体。(二)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 先建后 补” 的意 见(国农办2016 51 号)精神,为提高财政补助项目建设质量和成效,2018 年度,我省涉农企业申报的财政补助项目实行“先建后 补” ;对农民专业 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3农场申报的财政补助项目,鼓励实行“先建后补” 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扶持。(三)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要求1. 财政补助资金中中央与地方财政投入比例为 10.4,省级财政与市县财政投入比例为 41。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按财政部令第 84 号有关规定执行。2. 涉农企业申报的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不高于 420 万元,农民合
5、作社、专业大户及家庭农场等单位申报的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不高于 210 万元。单个项目的财政资金申请额度不高于自筹资金额度。(四)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要求1. 贷款贴息项目包括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和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固定资产贷款用途参照财政部令第 84 号规定财政资金使用范围的固定资产投资支出,流动资金贷款用途限于收购农副产品和南繁科研基地建设。单个贴息项目的财政资金贴息额度不高于 500 万元,单个贷款贴息项目累计贷款额度不低于 100 万元,不高于 1 亿元。2. 贷款贴息项目采取先确定范围、后据实结算方式,根据扶持政策建立拟贴息申报单位名录并主动提供给金融机构(上年已获扶持的沿续项目可
6、直接列入名录)。3. 对列入名录且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在 2018 年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利息的贷款进行贴息,贴息周期为 2018 年4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贴息资金在 2019 年结算,项目明确为2019 年度贴息项目。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五)一个申报单位在同一年度内(以资金安排年度为准)只能申报一种农业综合开发扶持方式。对于在异地建设生产基地的涉农企业,可在原注册地申报产业化发展项目;在项目所在地已注册独立法人的企业,一般应在项目所在地申报项目。(六)不予受理的事项1. 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7、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 年本 )。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有关的项目。2. 2015 至 2017 年,已获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或部门项目扶持满 3 次的申报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各个子公司、不同公司但同一法人代表),以往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补助项目未通过市县农发办验收的申报单位,不得再申报 2018 年度项目(创新试点项目除外)。有不良诚信记录或列入黑名单的申报单位,未按规定程序申报或存在违规问题的项目,均不得申报 2018年度项目。3. 已申报 2018 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四、项目申报条件(一)财政补助项目51. 符合当地农业
8、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有助于补齐农业产业链条短板,提高农业产业整体发展能力和竞争力。2. 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显著带动农民增收,预期效益好。3. 建设方案先进科学,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4. 投资估算合理,市县财政投入及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5. 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完善、合法。(二)贷款贴息项目1. 优先扶持列入当地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产业。对于市场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但未列入农业优势特色的产业,也可列入扶持范围。2. 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
9、发放,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3. 贷款项目对农业结构调整、优势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农民增收和就业带动作用明显。4. 申报材料齐全完整、真实有效。五、申报单位条件6(一)涉农企业1. 2016 年 6 月 30 日以前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2. 企业资产优良,持续经营一年以上。在 2016 年度未有经营性亏损,有较为充足的现金流量,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持续经营管理能力,没有不良诚信记录。3. 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机制,管理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能够带动和促进农民增收,能保证落实自筹资金
10、确保项目按计划建成,确保规范、安全、有效使用财政资金。(二)农民专业合作社1. 2016 年 6 月 30 日以前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符合农民合作社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2. 持续经营一年以上,在 2016 年度未有经营性亏损,有较为充足的现金流量,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相应的项目建设与经营管理能力,没有不良诚信记录。3. 管理比较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能够带动和促进农民增收,能保证落实自筹资金确保项目按计划建成,确保规范、安全、有效使用财政资金。(三)专业大户、家庭农场1. 2016 年 6 月 30 日以前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或由主7管部门认定。2.
11、持续经营一年以上,在 2016 年度未有经营性亏损,有较为充足的现金流量,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相应的项目建设与经营管理能力,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六、项目申报程序(一)2018 年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由市县农发办组织申报,并负责项目材料的审核与项目实地核查。具体流程:1. 申报单位向所在市县农发办提出立项申请书面报告,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2. 市县农发办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和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由市县农发办工作人员担任组长,抽调专业人员组成核查组,对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如实填写财政补助项目实地核查情况表(附件 3),对项目作出明确的评价和扶持建议并加盖单位公章。核查通过后,市县农发办要组织人员对项目申
12、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根据实地核查及审核情况,择优项目汇总报送省农发办。3. 省农发办结合市县农发办的审核意见,组织材料复审和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拟立项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国家农发办备案并下达项目计划。(二)贷款贴息项目由申报单位向所在市县农发办申报,也可通过当地金融机构向所在市县农发办申报,市县农发办对申报单位重点审核项目申报主体的资质和经营范围,符合条件的8列入 2018 年贴息申报单位名录报送省农发办,省农发办审查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国家农发办备案。七、项目申报材料要求(一)财政补助项目申报材料1. 涉农企业应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应
13、提交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书)的格式要求参照国家农发办印发的编写大纲,大纲可在海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农业综合开发特色专栏查阅下载。2. 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书)除应包含参考大纲要求的内容外,还应附申报单位自筹资金来源证明材料,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申报单位 2015、2016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提供 2016 年度财务报表)。申报单位成立时间在 2015 年 6 月 30 日之后的,可只出具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3. 申报单位应同时 提供申报材料的 PDF 电子文档,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二)贷款贴息项目材料1. 申报单位
14、直接向当地农发办申报的应提供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有权部门认定或登记材料、贷款意向报告, 贷款贴息申报单位基本情况。2. 通过当地金融机构向当地农发办申报的应提供银行盖章的贷款意向书或贷款计划表(格式由各银行自行制定)。9八、项目申报时间(一)财政补助项目。申报单位应于 2017 年 12 月底前向所在地农发办申报,各市县农发办应于 2018 年 1 月 15 日前向省农发办汇总报送。(二)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单位应于 2017 年 12 月底前向所在地农发办申报,各市县农发办应于 2018 年 1 月底前向省农发办汇总报送贴息申报单位名录。九、申报工作要求(一)根据国务院、财政部和省人民政
15、府以及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五指山、临高、保亭、琼中、白沙等 5 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资金采取“ 切块下达” 方式,由市 县政府根据本地脱贫攻坚实际安排使用,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给市县政府。上述 5 个市县农发资金仍安排用于产业化发展项目的,由市县农发办将确定立项的项目报送省农发办备案。(二)各市县农发办要及时公开项目申报指南与要求,严格按照本市县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认真及时组织项目申报,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和开展实地核查,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需对市县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进行修订、调整的,市县农发办报经市县政府批复同意后,将相关材料一并报送省农发办备案。1. 财政补助项
16、目。市县农发办向省农发办申报项目应提交申报文件,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书)及财政补助项目实10地核查情况表。申报文件应对本市县的项目申报及审核情况作出说明。2. 贷款贴息项目。各市县农发办应认真对申报单位的资质、经营范围,项目贷款用途等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贴息申报单位名录。市县农发办向省农发办申报项目应提交市县申报文件,本市县2018 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贴息申报单位名录汇总表(附件 7),各项目申报书。3. 各市县农发办应根据上一年度资金规模,结合 2018 年度市县财政预算情况,按突出优势、优中选优的原则,合理确定申报项目数量及规模。市县竞争性筛选项目时要坚持公开、公正、
17、公平的原则,坚持共同研究和集体决策,要通过互联网或市县级报刊、电视台等媒介向社会公开。(三)市县农发办要提高重视,重点对申报单位自筹资金落实能力、项目建设能力进行核实,督促申报单位保留项目申报时相关影像资料,并做好相关指导、服务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按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财发 20117 号)等 规定严肃处理。(四)申报单位所需的有关资料,请向当地农发机构索取,或在 海 南 省 财 政 厅 门 户 网 站 农 业 综 合 开 发 专 栏 下 载 。对 申 报 程 序 、扶持 政 策 等 事 项 如 有 疑 问 ,可 向 市 县 农 发 办 或 省 农 发 办 咨 询 (省 农 发办 咨 询 电 话 :6853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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