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大学临床肿瘤学院进修医师管理制度一、招生基本条件:1、正规医学院校本科毕业2、具有在县级以上医院,相关专业工作三年以上的高年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3、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4、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与进修专业相同或相近)5、身体健康二、招生录取程序:1、 申请进修者须填写进修申请表,加盖选送单位公章,交教学办公室登记。如发现进修学员或选送单位在进修审批手续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退回选送单位。2、 教研室初审合格后寄发考题,由选送单位组织考试,试卷返回后由教研室复审,合格后由教学办公室发录取通知书。3、 学员持有关材料按通知书时间报到,进修费于报到时一次交齐,如中途退出或擅自更改
2、进修专业,进修费一律不退,亦不能换人顶替。4、 教学办公室组织学员参加医院组织的岗前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入科室工作。考核不合格退回选送单位。5、 进入科室工作后的头 2 个月为试用期,不得独立进行医疗诊治工作,须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工作,医疗文书须有带教老师审核签字。试用期结束后由医教处组织考核,合格者授予临时处方权,转为正式进修。6、 进修专业与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不一致时,经有关科室主任、教学办公室批准,可转为(1) 参观,时间不得超过 3 个月(限在一个亚科) ;(2) 学习,学习期间从事临床工作按实习学生对待。三、临时执业权申请、审核程序:1、 进修医师进科 2 个月后,提出临时执业权
3、的申请,经科室主任、大科主任同意报医教处。2、 由医教处对临时处方权的申请进行审核、组织考试,并将授予临时处方权名单通知相关科室及职能部门。四、进修医师职责:1、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我院各项规章制度。2、须明确进修学习目的,尊敬老师,虚心求教,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服务与提高、理论与实践的关系。3、进修期间须履行住院医师职责,服从科室工作安排,按时完成病房和门诊的各项医疗工作。坚守工作岗位,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五、管理规定1、执业规定:试用期结束考核不合格者经科室主任、大科主任、教学办公室批准,(1)退回选送单位;(2)转为参观,参观时间不得超过 3 个月(含试用期 2 个月) ;(3)
4、学习期限不变,学习期间从事临床工作按实习学生对待。2、请假规定:进修期间一律不安排探亲假,原则上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由选送单位组织来函说明理由,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由教研室主任批准,三天以上须有教学办公室审批。请病假须持我院或我院指定医院开据的诊断证明书(急诊除外) 。病事假结束后须到有关科室或教学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3、未按通知时间报到,须有选送单位来公函说明,医院视情况处理。否则,取消进修资格。4、进修期限规定:进修期间不论病假、事假进修期限均不顺延。可根据进修医师参加节、假日加班天数适当提前办理结业手续。5、进修结束,由科室、教研室、教学办公室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授予结业证书
5、及学分证明(参观或按学生对待的进修医师无结业证书) 。6、进修期间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按第条规定执行。7、进修学习期间,下述情况予以奖励:(1)在病历评比中获奖;(2)在学习工作期间有表现突出,评为“优秀进修医师” 。8、进修期间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终止进修并扣除质量保证金,以书函形式通知选送单位:(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2)违反医院制度及诊疗常规,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3)无特殊原因,请假逾期一周;(4)无故脱岗;(5)进修期间擅自拿走我院图书、病历、X 光片、病理切片、血片等各种资料和标本。9、进修期间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办理结业证书并扣除质量保证金:(1)为医疗纠纷或一般医疗差错的主要责任人;(2)结业考核不合格;(3)进修期间出现丙级病历;(4)进修一年缺勤时间超过 30 天(包括节假日) ,进修半年缺勤时间超过 15 天(包括节假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