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大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考评办法(试行)( 征 求 意 见 稿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从业行为,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事招标采购代理业务的机构和人员,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负责建立代理机构库和从业人员库,并实行动态管理。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人员在开评标区的行为规范考评由交易服务机构组织,其履约、履职等业务规范考评分别由招标采
2、购人、专家评委和行政监督部门实施。其他法律法规明确由行政监督部门监督考核的事项,由行政监督部门自行组织实施。第三条 本办法遵循统一、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支持“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广泛吸纳行政监督、市场主体监督和社会监督结果。2第四条 考评采用量化方法,实行扣分制(只扣不加) 。对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扣分,同步加权记入代理机构的累计扣分中。第五条 考评采取“一标一评”的方式,每次评标工作结束进行考评,扣分累积计算。由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汇总行政监督部门、招标(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 、专家评委和社会监督层面提交的对相关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扣分证
3、据并予赋分。必要时,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可会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其他机构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第六条 考评结果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时发布,并同步推送至上级交易服务平台和大连市信用平台。第七条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考评事项:1、未及时提交机构相关事项变动情况的,一次扣 5 分。2、未有效执行开标纪律,开标现场秩序混乱,一次扣 5分。3、向交易服务机构移交开评标资料不齐全、不及时的,一次扣 5 分。4、因招标代理机构问题造成开标延迟或其他影响招投标活动情形的,一次扣 10 分。5、报备电子标擅自更改纸质标的,一次扣 10 分。6、与相关市场主体有串通行为的,一次扣 20 分。7、招标(采购)人
4、就履约做出的扣分申请,上限为 20分。38、违规行为已被行政监督部门做出处罚决定的,从其决定,不重复扣分;在大连市以外的不良行为已列入全国信用平台的,不重复扣分,实施联合惩戒。第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考评事项:1、评标期间未经许可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评标室的,一次扣 2 分;在评标区未经许可使用通讯工具的,一次扣 6 分。2、评标过程中有干扰专家评标行为的,一次扣 6 分。3、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一次扣 6 分。4、泄露应当保密的资料或事项的,一次扣 4 分;情节严重的,一次扣 6 分。5、未认真履行代理工作职责,一次扣 2 分;造成投诉的,一次扣 4 分。6、在开评标区不服从交易服务机构工作
5、人员和监管人员管理的,一次扣 4 分。7、未经许可擅自出入评标区的,一次扣 4 分。8、服务态度生硬,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一次扣 2 分。9、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阻止或不主动报告的,一次扣 2 分。10、不爱护交易场所公共财物,造成损坏的,除按价赔偿外,一次扣 2 分。第九条 代理机构扣分累计超 20 分的(从业人员扣分按3 倍权重计入代理机构累计扣分中) ,按失信处罚原则,依情4节严重程度,实行约谈或暂停 1 个月至 1 年入场交易资格。第十条 从业人员扣分累计达 6 分及以上的,按失信处罚原则,实行诫勉谈话或暂停 1 个月至 1 年入场交易资格。经行政监督部门确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暂停
6、期为 1-3 年。第十一条 代理机构或从业人员处罚期届满后,考评扣分清零重新计算。第十二条 在开评标活动中,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有弄虚作假、干扰评标专家评标等违法违规,情节特别恶劣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列入平台黑名单。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明确的,但其它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涉及违法违规的,按相关规定处罚。第十四条 考评打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按标准打分,不得以权谋私,否则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第十五条 代理机构或从业人员对扣分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考核结果反馈之日起的 3 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诉。经查实属于扣分不当的,予以修正。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七
7、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附件:1.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考评表2.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考评表5附件 1.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考评表从业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项目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考评时间: 考评事项 扣分1、评标期间未经许可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评标室的,一次扣 2 分;在评标区未经许可使用通讯工具的,一次扣 6 分。2、评标过程中有干扰专家评标行为的,一次扣 6分。3、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一次扣 6 分。4、泄露应当保密的资料或事项的,一次扣 4 分;情节严重的,一次扣 6 分。5、未认真履行代理工作职责,一次扣 2 分;造成投诉的,一次扣 4 分。6、
8、未经许可擅自出入评标区的一次扣 4 分。7、在开评标区不服从交易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和监管人员管理的,一次扣 2 分。8、服务态度生硬,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一次扣 2 分。9、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阻止或不主动报告的,一次扣 2 分。10、不爱护交易场所公共财物,造成损坏的,除按价赔偿外,一次扣 2 分。总计扣分 ( )分6附件 2.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考评表项目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考评时间:考评结果 正常 诫勉谈话 停止入场 考评事项 扣分1、未及时提交机构相关事项变动情况的,一次扣 5 分。2、未有效执行开标纪律、开标现场秩序混乱,一次扣 5 分。3、向交易服务机构移交开评标资料不齐全、不及时的,一次扣 5 分。4、因招标代理机构问题造成开标延迟或其他影响招投标活动情形的,一次扣 10 分。5、报备电子标擅自更改纸质标的,一次扣 10 分。6、与相关市场主体有串通行为的,一次扣 20 分。7、招标(采购)人就履约做出的扣分申请,上限为 20 分。8、违规行为已被行政监督部门做出处罚决定的,从其决定,不重复扣分;在大连地区以外的不良行为已列入全国信用平台的,不重复扣分,实施联合惩戒。总计扣分(加权从业人员扣分) ( )分考评结果 正常 约谈 停止入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