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四届泉城文艺奖电视(动漫)类评奖细则按照第四届泉城文艺奖评选工作总则 (以下简称总则 )要求,现制定电视(动漫)类评奖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第一条 “泉城文艺奖”电视(动漫)类评选艺术作品奖,推荐文艺突出贡献奖候选人和文艺创作组织奖候选集体。申报参评及推荐应符合总则规定要求。第二条 凡济南市内(包括中央、省、部队等驻济单位)各级电视台及各类电视制作机构制作(包括联合制作)并播出的电视剧类、电视文艺类电视艺术作品均可申报参评。 (一)电视剧类:包括长篇电视连续剧 9 集(含 9 集)以上、中篇电视连续剧(38 集) 、短篇电视剧 2 集(含 2 集)以下、电视短剧(含栏目剧、系列剧、纪实
2、电视故事即真人真事由演员饰演的电视片) 、戏曲电视剧、少儿电视剧等。(二)电视文艺类:包括综合电视文艺节目(含综艺晚会) 、直播节目(含实况、各种节庆晚会) 、专题文艺节目(以歌舞文艺形式表现主题的节目,含 MTV 音乐电视片、歌舞电视片) 、电视纪录片(以文化人物、文化事件、文化现象等为题材的纪录片)、电视文学节目(含电视诗歌、电视散文) 、电视文化栏目(含各类文艺类栏目、文化题材的访谈类栏目) 、娱乐类栏目、动漫类节目、少儿类电视节目(含综艺晚会、栏目、音乐歌舞片、少儿文化类题材的纪录片) 、公益广告片等。 2第三条 参评作品的创作时间,以初次播出时间为准。在2013 年 7 月 1 日至
3、 2017 年 6 月 30 日期间播出的作品均可参评。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第四条 参评作品的主要条件: (一)参评作品须是主题鲜明、题材重大、艺术水平高,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深受观众喜爱、引起广泛社会反响的原创作品。 (二)参评作品须是在副省级(含副省级)以上电视台播放,并取得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作品。第五条 推荐一等奖作品要综合考虑以下条件:(一)思想性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要求,具有正确鲜明的思想导向和较强时代性。(二)艺术水准高,具有创新风格、独特个性、较高艺术品位,符合人民群众审美需求。(三)入围由中宣部、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视协组织的展演,或在其评奖中获得
4、奖项;在副省级(含副省级)以上宣传部门、省文联、省视协组织的评奖中获得一等奖的作品。(四)产生了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第六条 推荐文艺突出贡献奖候选人要综合考虑以下条件:(一)政治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有奉献精神,自觉地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二)艺术精湛,业绩突出,德艺双馨,是该艺术门类的标志性人物或领军人物。3(三)获得中宣部、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视协组织评选的全国性文艺奖一等奖 1 项(含 1 项)以上,或获得省级宣传部门、省文联、省视协组织评选的文艺奖一等奖 2 项(含 2 项)以上。(四)获得国家宣传文化部门或单位表彰并被授予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1 次(含 1 次)以上,或获
5、得省级宣传文化部门或单位表彰并被授予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2 次(含 2 次)以上。(五)长期扎根基层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基层文艺工作者。第七条 推荐文艺创作组织奖候选集体要综合考虑以下条件:(一)有计划、有管理,积极组织文艺创作。(二)文艺创作成果丰硕,呈现繁荣发展的良好态势。(三)在连续两届“泉城文艺奖”评选中获奖突出。三、奖励名额及奖金第八条 电视(动漫)类艺术作品奖设一等奖 1 个,奖金 2万元;二等奖 2 个,奖金各 1 万元;三等奖 3 个,奖金各 0.5 万元。文艺突出贡献奖获奖者一次性奖励 5 万元(获奖总数原则上不超过 3 名) 。四、初评委员会构成第九条 根据总则规定,成立第四届泉
6、城文艺奖电视(动漫)类初评委员会,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委员会原则上由 5或 7 名成员组成,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1 名,成员从济南市4“泉城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五、申报程序与报送要求第十条 济南市电影电视艺术家协会负责组织本协会、县区文联及行业文联的申报工作。县区文联、行业文联按照总则要求,组织本地、本行业申报工作,然后报送市电影电视艺术家协会。第十一条 副省级电视媒体可申报作品 5 至 6 件,市内各制作机构可申报 2 至 3 件。申报参评须经所在主管部门(或单位)同意,由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第十二条 济南市内个人无工作单位者,申报参评须经户口居住地街道办事处
7、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的申报。第十三条 报送要求(一)申报作品须填写第四届泉城文艺奖电视(动漫)类作品申报表 (一式 8 份) 。(二)提供作品 VCD 或 DVD 光盘 2 套(须在光盘外部注明制作单位、节目名称、时间长度) 、代表性 10 寸剧照 5 张(附 JPG格式电子版照片,不小于 2MB) 、宣传海报 3 张(附海报电子版) 。(三)提供 400 字以内作品简介 2 份及制作单位(包括联合制作单位) 、主创人员名单(电视文艺类限报 5 人,并要注明担任何种创作职务,每类创作职务限报 1 人)2 份,出示获奖证书原件并报送该证书复印件 2 份。5(四)电视连续剧类
8、作品要出示准拍许可证原件并报送该许可证复印件 2 份,并提供导演阐述、故事梗概介绍各 8 份。(五)动漫、公益广告片需提供电视台的播放证明。(六)申报文艺突出贡献奖者须填写第四届泉城文艺奖文艺突出贡献奖申报表 (一式 8 份) ,出示获奖证书原件并报送该证书复印件 2 份、500 字以内艺术成就简介 2 份。(七)所有文字材料的电子版资料发至电子信箱:。第十四条 申报时间:2018 年 1 月 20 日-1 月 31 日(星期三)17:00。 六、评奖程序与方法第十五条 评选按以下程序进行:(一) 初评市文联负责组织初评。申报工作完成后,组织召开初评委会议,通报申报工作情况,通过初评方法、评奖
9、标准和评奖纪律等事项。初评委主任主持初评工作,初步评出二、三等奖入选作品,推荐出一等奖候选作品;根据标准推荐 1 名文艺突出贡献奖候选人和 1 个文艺创作组织奖候选集体。初评委对初评结果分别撰写出评语,经所有成员签字后提交评委会参加终评。(二) 终评“泉城文艺奖”各奖项均由评委会最终评定。61.评委会办公室召集由评委会全体委员参加的终评会议。出席会议人数须达到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会议。初评委员会向评委会全体委员会议汇报初评结果,评委会综合平衡确定二、三等奖获奖作品。2.在全体评委充分酝酿和民主协商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评选出一等奖获奖作品、文艺突出贡献奖获得者。(三)公
10、示评选结果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 15 天,公示期满无问题后正式公布。七、奖项管理第十六条 “泉城文艺奖”以评审委员会的名义,代表市委、市政府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奖励。获得“泉城文艺奖”的任何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七条 获奖作品的相关资料收入济南市“泉城文艺奖档案库”,由评委会办公室存档管理。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济南市泉城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济南市泉城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文联。相关文件和表格可登录市文联网站(http:/ 17199 号(济南市环境监控中心大楼 8 层)济南市文联协会部办公室邮 编:250101联 系 人:黄薇7联系电话: 15098868181电子邮箱:济南市泉城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济南市电影电视艺术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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